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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3月27日 长歌行投稿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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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精选1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担保合同篇1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连带保证人: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2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有限公司将平方米用地退还给公司,公司愿补偿万元人民币给有限公司。乙方大厦愿为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3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4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2。。
  3。。
  4。。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贷款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篇5
  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与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金额万元,用于。贷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率为,抵押期限为年,随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抵押权人(公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篇6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篇7
  甲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账号等财务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3、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优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乙方已在甲方下属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账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约定,今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
  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他账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已发生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偿的。
  2、乙方因债务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涉案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0以上或金额在万元以上的。
  3、乙方在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当然及于该单笔保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可撤销之担保,故在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
  1、协议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8
  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下称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合同》(附件1,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债权人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与甲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附件2,合同编号为:),并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附件3,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下称主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3、一旦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不能及时清偿,乙方需按《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并依法可向甲方追偿。为担保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甲方清偿债务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因行使追偿权及质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质物保管费用。
  上述担保范围内乙方享有的各项债权或权益统称为乙方债权。
  二、质押股权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2、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解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债权实现的担保。
  3、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承诺
  甲方就以下事项向乙方进行承诺:
  1、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并对质押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或设立担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全部出资,且不存在出资瑕疵;
  4、甲方未在质押股权上为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信,就质押股权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让、另行出质或设立其他担保);
  7、对本合同的签订以及股权质押事项,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已通过相关审批(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四、质押登记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股权质押事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五、质权实现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行使质权:
  1、乙方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向乙方偿付因代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相关权利未能按合同约定实现;
  3、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4、甲方出现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欲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再行出质、设立其他担保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六、质权实现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以实现质权:
  1、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受偿。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甲乙双方对质押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质权实现发生在乙方为甲方代偿前,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应当提存,继续担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七、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质权实现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乙方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乙方指定的甲方归还代偿资金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依《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在乙方债权全部受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不足以实现乙方全部债权的,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
  八、特别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经乙方同意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当就转让或处置所得价款向乙方清偿债务或提存。
  2、质押期间,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决定接受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权决定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乙方有权转让其依法对甲方所拥有的债权,转让不需经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债权转让后,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权一并转让,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4、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质押股权对于上述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3)因甲方过错,导致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4)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
  (5)因甲方过错,出现其他情形,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应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损失。乙方并有权立即行使质权,并就质权实现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或提存。
  十、质权消灭
  本合同所设质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消灭:
  1、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
  2、第三方代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以消灭质权;
  3、质押股权依法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实现质权;
  4、乙方书面同意放弃质权。
  前述款1、2、4情形出现导致质权消灭的,乙方应于质权消灭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保险、查勘、鉴定、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办理公证或登记,增加相应份数。
  4、本合同含以下
  附件1、《合同》;
  附件2、《委托担保合同》;
  附件3、《担保合同》。
  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篇9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盖章)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篇10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00000。00元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壹年。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丙方以所有财产为限予以清偿。丙履行债务后有权向甲追偿权。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在保证期间内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违约责任: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10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八、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1
  质押人(即借款人):
  质权人(即出借人):
  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充分协商,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
  日期:年月日
  质权人(即出借人):
  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2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本担保于年月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3
  甲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乙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丙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丁方: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鉴于乙方于年月日在(以下简称XX银行)办理贷款4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人,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了担保,为此各方共同签订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向XX银行银行办理的贷款提供保证。贷款合同已于年9月到期。现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一年担保,为确保甲方因乙方逾期还款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并由丙方、丁方作为乙方反担保的保证人。
  现甲、乙、丙、丁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的认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1、丙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向银行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范围
  乙方及丙、丁就承担追偿债务和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XX银行要求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第五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甲方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选择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也可选择同时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地址寄出邮件的,则视为通知的到达。
  2、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担保法》相关规定,拒绝承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丙、丁X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丙、丁X为乙方的连带担保人,为乙方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担甲方要求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进行追偿。
  第八条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使用字、词、句均充分理解,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3、若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项的,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元(大写元),并承担守约方的权利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2、丙、丁应当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乙方违约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丙、丁对违约金部分也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为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丙方(保证人):
  日期:年月日
  丁方(保证人):
  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
  银行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一、甲方系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下列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则应采用下列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项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项目。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项目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项目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偿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偿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偿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9、《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丙方:
  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丙方:
  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6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乙方于年月日就房产开发项目签订人民币元贷款合同。应乙方要求,甲方和银行于年月日签订最高额为元的保证合同。
  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乙方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一、乙方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乙方保证通过和XX行就上述贷款金额另行设定抵押担保,在三个月内提前解除甲方为乙方设定的上述担保。
  二、XX行要求甲方交存的保证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款项转入甲方在XX行的保证金帐号,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按照担保期间支付甲方担保费用。,担保期在3个月以内的,按担保金额的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担保金额的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担保金额的计算。在贷款入帐后当天,由甲方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
  四、乙方自愿将现有的位于路号幢层共平方米的商铺按照人民币元的总价以预售方式转让给甲方,并且共同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有关单据和回执由甲方保管;在乙方为附件一项下贷款办好抵押担保手续,XX行确认甲方附件二项下担保责任解除后,甲方立即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的注销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实际提供担保期限为3个月,如出现担保逾期,乙方应提前15天说明情况,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担保逾期1个月,即实际担保期满4个月以后,甲方即有权处置上述房地产预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房产,在办理有关手续或转让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置上述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所获得的价款,用以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担保费及其利息、房产拍卖和转让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为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承担继续赔偿责任;如有多余款项,则多余部分应全部退还乙方。
  七、附件一、附件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排除其他相关文件对本协议的支持作用,但有关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的期间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为准。
  八、本协议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按照附件二项下应付款项和因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在甲方营业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反担保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个执份,公证机关和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篇17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应甲方要求,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第号担保契约,并于年月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万的第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XX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
  1、
  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担保合同篇18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金额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甲方向乙方甲方民币元,借款用途为。
  风险提示: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借款的利息为。
  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年月日止。
  风险提示: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年月日。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
  第二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甲方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8、甲方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乙方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风险提示: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
  第三人。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乙方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甲方后,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乙方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甲方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五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借款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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