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解除厂房租赁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厂房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元整,:元。房屋及所带设备使用押金总额(大写)圆整,:元。租金内含出租 四、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为每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支付方式为(另行约定)。 五、房屋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租赁的房屋作为房使用。 七、甲方承诺对该出租房拥有所有权,保证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八、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乙方不需承担责任,但甲方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无法预计因素。同时如因上述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房的; 2、甲方不能及时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的; 3、甲方存在欺瞒行为的,如被证明甲方并非出租物业的实际受益人,其无权出租的行为等。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的; 3、拖欠租金超过30天以上且经甲方多次催讨仍不支付的。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拥有乙方工厂工人工资的发放的知情权,一旦出现乙方拖欠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进行监管、督促乙方发放工人工资,从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六、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 十七、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八、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但需提前30天书面告之乙方。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十九、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房屋。 二十、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 二十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三、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贰份,由甲方负责送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所属厂房3500平方,每月租金元,租用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缴纳甲方定金24000元(以收据为准)。 三、乙方每月租金定要在当月5日前交齐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厂房,定金不作退回乙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不得擅自改建厂房内、外建筑及装修,乙方需要转让、改建、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收回乙方租用厂房,定金不退回乙方。 五、乙方租赁期间,应要爱护甲方固有财物不得损坏,否则按现行物价赔偿甲方。 六、水、电、税务、工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七、乙方要做好防火工作及环境卫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一份,自双方签名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有权作出补充和解释。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厂房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据《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经甲方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其所属的农村集体建设工业用地出租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真诚合作共同订立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点及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具体按实际丈量为准,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现状租用。 三、租赁方式 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设厂房,厂房及厂房内有关设施的投资由乙方负责,厂房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其风险,自行承担债权债务。乙方所建厂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四、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含免租期时间在内)。 五、租金交纳 1、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筹建阶段,经甲、乙双方约定,免收租金。 2、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元m2)。 六、厂房建设 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星期内确定办理好用地四至范围给予乙方作规划设计及报建(如需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用地后月内仍没有实质性兴建厂房,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时间 乙方应在每月号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另乙方交税后的所得税发票提供甲方记账及保存)。如乙方延迟一个月交租,乙方需同时支付滞纳金(按未付资金总额每日的千分之五计算)给甲方。如连续拖延六个月未交租金,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补偿以便给乙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相应押金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允许的报建、消防,环保及营业执照以及水、电报装等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内的建筑布局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乙方有权出租厂房、宿舍及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乙方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损失,拖欠债务及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等)双方应以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满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需取得对方同意并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如双方协商不一致,继续履行本合同。 6、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土地权属不清或村民发生纠纷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厂房建筑的总投资和搬迁工厂引起的搬迁费用等)。 7、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所属土地,属厂房赔偿及搬迁补偿的费用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协商补偿时双方代表必须在场。如政府占用该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须减少已占用面积的租金,破坏厂房及设施损失由政府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8、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约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有补偿,按本条第(7)款处理。 9、乙方应依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税费,支付工人工资和当地部门规定的各项规费(包括通过乙方招商使用厂房的其他单位)。 10、甲方必须完善厂区周围的道路设施及排污渠道的畅通,如乙方施工过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须无条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给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税及土地营业税(含土地出租所得税及各类附加税)由乙方承担。 1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土地转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不得将土地上建筑转让或抵押,否则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转让及抵押,造成后果的,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理 1、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该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具体合同条款另行协商) 2、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归属甲方所有,所有动产如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产品、零件、电器用品等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或因乙方违约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接到甲方解约通知后日内完成搬迁,将土地和厂房归还甲方,厂房移交时应保持结构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电、通讯及门窗等基本设施。 十、预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费用(经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租地押金民币万元整,不得延误。若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村民会议 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有以上签名确认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续,造成乙方损失的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配合 为确保乙方对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证在交会土地使用时完成地面附着物及四至范围认定,乙方在兴建厂房及生产过程中,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 乙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引进重大有损坏环境污染的工厂(例如:电镀厂、电路板厂、废旧电器分解厂、洗水厂等)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地、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属第层,租赁建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在合同生效时进行现场确认。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甲方对该厂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凭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未按期归还房屋,甲方可选择停止供应水、电和蒸汽的方法,促使乙方中止生产经营活动来履行合同;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元。租金由合同的第三年开始每年按照递增。本合同租金金额为甲方收取的净租金,与租金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缴纳税金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具房屋租金发票。 2。首期租金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一年的,六个月后支付剩余。第二年起乙方房租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一年一付,于届期的每年月日前支付,逾期由乙方承担日的滞纳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蒸汽等费用及损耗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折算方式见物业管理规定,乙方必须在每月规定之日前付清。逾期由乙方承担日1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共用电梯所产生的电力费用,维护费用,由电梯的使用者共同分摊。 3。所有乙方使用的、应支付的其他费用,须在每月前付清。 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及甲方免责条款。 1。乙方在签订租房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在甲方所出租的厂房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章作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录用、聘用的各类生产及技术人员均由乙方自主招聘录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有劳动部门有关劳动保障、工薪、社保、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足额全面、及时地为其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如乙方未能按国家及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要求,违法使用相关人员,其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承诺守法经营,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排放达标。如乙方违法经营,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当前各项性状良好,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时现场验收交接。 2。乙方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按规定须前置审批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满和归还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厂房内所有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财产和设施,无法搬离的部分不得拆除或搬离,但该部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因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财物或设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甲方可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协议期满归还厂房时,乙方应保证将厂房恢复原状,但如在取得甲方谅解或同意的情况下,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现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的现场管理 1。为规范管理,乙方车辆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办理进出登记手续,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和装卸。 2。为搞好厂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乙方厂房范围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每月承担给甲方垃圾清运费及现场管理费伍佰元整,该款在支付房屋租金的同时付清。生产垃圾的堆放和清运由乙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治安管理秩序,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护好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的性状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如乙方人员违反相关条例,构成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环保约定 1。乙方使用的助剂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厂家的助剂,不可使用会影响甲方污水处理的原料,尤其注意的是不可以使用含磷、高氮助剂。对产生特别污水的设备征收专项污水处理费用。 2。乙方在取得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书之前,厂区内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的危化品。 3。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染料或者助剂。 4。乙方排出的污水中不能有固体杂质或者垃圾(比如果壳烟头等,这些物品会阻塞污水管道,会引起严重后果)。 5。乙方需要无条件同意甲方在环保和污水处理上任何合理要求,配合甲方污水处理的工作。 6。废气不准直排必须经过过滤后达到环保要求才可排放。 7。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8。以上约定,如果乙方违反,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少量工业废水的排放,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排放管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非法活动,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或政策性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基本结构,装修方案在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和装修活动,否则因乙方擅自装修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拖欠情况,甲方收取乙方欠费金额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可以终止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月,甲方可以停止供应水、电、蒸汽,直至乙方付清费用为止。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7。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蒸汽的接入端口和接入方式,同意在乙方在接入端安装独立的开关和计量表,但从接入端口到乙方所在地位置及用于接入相关的计量表、管线、开关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水、电、蒸汽的使用量按甲乙双方另行签约规定的用量使用。 十一、特殊规定条款 1。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生产的,涉及到政府赔偿内容的,其中与承租人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补偿归乙方主张和享有。与土地和房产等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赔偿、补偿归甲方主张和享有。乙方的请求权从属于甲方,在提出主张时由乙方主张,委托甲方代理,但乙方有知情权,且甲方不得侵占属于乙方和利益。 十二、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一方因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应赔偿对方三个租金。如有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水、电、蒸汽、及物业费用计算方式: 用水计费方式:水费组成,自来水厂收取的自来水费,开发区收取的纳管排污费、以及工厂自己污水处理维护成本费,特殊设备加收特别污水处理费。排污许可指标由甲方负责购买,使用人根据排污总量分摊一定比率的费用。 用电计费方式:电费计算以类峰谷为电为依据计算,加上变压器无功损耗容量值,以及按照实际使用比例分摊,甲方每度加收一角用于分摊变压器开户、检测维护的费用。 用气计费方式:按热电厂给予的单价计算实际使用量,并且按照用气量分摊蒸汽损耗。甲方每吉焦征收三元用于分摊蒸汽开户、检测维护的费用。 物业收费每月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元,安保费元,保洁费元,职工车库充电费元,其他管线、绿化等维护元。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厂房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黄兴新村程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给乙方存放食品使用,面积为1816平方米。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作为其他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年3月10日起至20年3月9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想续约乙方须提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现乙方有优先权。 三、租赁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不含税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贰伍拾陆元整(:392256元),每半年付款一次,即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2000元,半年满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租金,采用先付费后使用原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租金收据;如乙方需要发票应自行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 五、厂房租赁合同的解除 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作为赔偿。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6、租赁期间,乙方维护好甲方厂房所有设施,如有损坏需乙方自行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委托人: 居间人: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地址: 电话:(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地址: 电话:(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提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 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租赁费一年一次性交清,元年,保证金元。 第四条防火安全 4。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4。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4。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五条安全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关于本仓库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提前终止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概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交割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1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个月的免租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开办厂房进行家具加工生产,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供部分员工进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5万元一年。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交付、使用 (一)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二)房屋使用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的现状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改建。 3、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形象设计,其设计、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同时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施工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施工的安全监管,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设置公司标识外,若乙方需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政府管理机关的同意和或批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第八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附件四《附件四:房屋交割清单》所列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设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 致损坏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维修房屋不及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按实际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建设的结构与设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维护维修。 3、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房屋进行修缮,且不得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紧急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或起房屋内管线损坏对相邻房屋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协调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进入房屋进行修复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赁区域内部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按租赁范围由甲方负责;房屋外部乙方标识部分的清洁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变相转租、转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十条:房屋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出租房屋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房屋。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经营项目未通过当地工商局、税务机关、环保机构审批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达日; (7)拖欠租赁费用万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日以上的。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逾期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若一方变更地址或另行指定地址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它函件送达到本合同中列明的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已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出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用直接送达,或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或传真的方式,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通讯联系地址或传真号码为正式传送地址。若采取直接送达的,接收一方应当签收,并以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采取挂号信件或经登记的信件邮寄送达的,自寄出七天后视为送达;若采取传真送达的,传真发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住址:住所: 身份证号:证照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男女,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道小区栋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置 2、厂房租赁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2月1日止,租期2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方双方约定,该厂房含办公楼租金以2年一次性付清,付清的金额是人民币壹拾壹万整(110000元)此合同生效。 2、租期期间,使用该厂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续租,租金按每年5递增。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厂房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xx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厂房占地面积xx亩,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厂房功能为xx,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x个月提出续租,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租金xx元年,于每年月日以现金方式上缴,实行上打租。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期交付租赁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xx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并负责一切费用。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转租他人。 4、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xx鉴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或镇监管办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 法人: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电话。如需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 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厂房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物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江门市面积约为平方米的厂房场地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定金及交付办法: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2、乙方需交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元给甲方(合同期满时无息退还)。该款项乙方已交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无故收回租赁物的,视违约论处,甲方要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2、如乙方中途无故退出租赁或逾期支付租金的,视违约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定金,租赁物由甲方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改作他用,因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开办企业,必须自行办理一切证件并做好安全措施,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因生产经营依法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房产税由甲方交纳,其他因租赁、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的,必须先征求甲方同意,但不得影响租赁物结构安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期满后或中途解除合同的,扩建、改建、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否则视违约论处。 6、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双方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甲方,其他补偿归乙方。 7、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物日常维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及其费用;如因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其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9、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可提前解除合同的,不作违约论处,但需额外支付3个月租金给对方。 10、期满当日,乙方必须撤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完好交回甲方,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11、期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税务部门存一份,见证单位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