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安装承揽的合同 推荐度: 劳务用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个人装修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合集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承揽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1 承揽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 (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 加工承揽合同2 定作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签订日期: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下料后再提出原料质量问题的,造成定作方损失的,承揽方应予赔偿。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吨(件)成品不得超过。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满足承揽的需要。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五、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约定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定作方工厂内 八、包装要求 1、成品按照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九、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运输由承揽方负责,费用承揽方承担。 十、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 十一、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同公司屋顶彩钢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华同公司 工程内容:彩板房主体,外墙,内部截断,室内外门窗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清包,只包人工。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带施工工具。甲方已有的材料由乙方出车出人拉到施工现场。 三、承包工程价格及面积 1、工程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最后结算按照实际面积结算,实际面积以东南西北墙体边缘计算; 2、承包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平方85元人民币。 四、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0天。其中上顶板和外墙板必须在立架后天3天内完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安全标准。 六、甲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路通、电通。 七、乙方必须按协议所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际完工的面积结算,一次付清。 十、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先期支付乙方元工程款。 2余款完工验收后付清,不得拖欠。 十一、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属保修范围。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30000元处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加工承揽合同4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5 甲方:(定做方) 乙方:(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xx,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m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月,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6 承揽方:身份证号:电话: 定作方:珠海市锦宏盈星家具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电话:07563897556 锦宏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陪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当地司法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合同自20年5月9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日期: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定做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 2、制作内容:。 1)主钢构:由定做方提供钢板材质:;系列;吨位:;单价约; 2)次钢构材质:;吨位:;单价约; 3)其他:以上单价主构件进行抛丸除锈,由定做方提供油漆,刷面漆道,底漆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以实际决算为准)。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大写)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抵充货款,如甲方定金当日未到乙方公司账户,本合同不予生效)。 3、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以现金或转账)。最后一次提货前将所剩价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不得提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 1)检测内容:抗滑移系数实验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材力学性能复验 2)其他检测项目: 3)试验检测费用:合同价格甲方自理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 2、交货时间:年月日开始提货。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工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该按要求实施(具体要求由甲方在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图纸两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甲方如现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4、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铜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此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盖章):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加工承揽合同8 委托方:公司 签订地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每层数量数每排数量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托方:公司 受托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9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日期: 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万。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备注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 单价 总价 搅拌浇灌机 混凝土发泡砌块技术及发泡剂制作技术 混凝土物理发泡技术及发泡剂制作技术 首付定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一条设备部分 1、供方负责提供免蒸养砌块全套设备(搅拌机、储料仓等设备) 2、供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试运营,必须达到需方的要求(需方只提供水泥罐和管道)。 3、供方收到定金在15个工作日内交货。 第二条技术部分 1、供方负责提供免蒸养砌块化学发泡技术物理植物发泡技术,保温砖砌块填充物的发泡技术。 2、供方负责提供以上两种成形材料的发泡剂制作技术,保证达到客户的要求。 3、供方负责需方的要求至达到检测合格(泡沫混凝土标准)。 4、供方提供的技术做出来得产品容重每立方不能超过140公斤,每立方价格不能超过90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设备时首付10定金,设备制作成形运到需方目的地,设备到达需方要求付40,余额50至发泡技术发泡剂的制作技术完成后付清。(注:付款后配方的原料及制作技术全部提供给对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无条件遵守,如有一方违约,付给受害方总价款60违约金。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人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向供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在供方没有营业执照等因素,需方委托武汉半岛砖机设备有限公司监督,督促配合半岛公司完成需方的要求。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此合同有效期二年 加工承揽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1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40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20 棉布货架18040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 2、制作内容 (1)主钢构:由定作方提供钢板材质:;系列:;吨位:;单价约元(大写:); (2)次钢构材质:;吨位:;单价约元(大写:); (3)其他:以上主构件进行抛丸除锈,由定作方提供油漆,刷面漆道,底漆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以实际决算为准)。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元,(大写)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抵充货款,如甲方定金当日未到乙方公司账户,本合同不予生效)。 3、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以现金或转账)。最后一次提货前将所剩价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不得提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 (1)检测内容:抗滑移系数实验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材力学性能复验 (2)其他检测项目:。 (3)试验检测费用:合同价格甲方自理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 2、交货时间:年月日开始提货。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包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该按要求实施(具体要求由甲方在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图纸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若需要修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交货时间。 3、甲方如现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4、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订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定做方:(称甲方) 承揽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制作内容: 主钢构:钢梁。H(400800)20069。35。材质为Q235。钢构必须进行除锈。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锈漆)一道。 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按吨。合同总价款为,以实际决算为准。(货款可以用现金或承兑付给。) 2。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款 3。提货: (1)。第一次送齐二十八架钢架,甲方不付货款,提第二次货时付清前次货款,依次类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后一次提货时甲方全部付清货款。 4。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运费由甲方负责,装车由乙方负责。 2。交货时间: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再出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建加工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和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加工承揽合同15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