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推荐度: 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推荐度: 民间借贷正规合同 推荐度: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门】民间借贷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间借贷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之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品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的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是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之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民间借贷合同2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地址: 电话: 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金额:(小写),(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3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2分。(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4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整()。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借款类型: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 第五条还款资金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5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6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担保人(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资金占用费的计收 资金占用费按月息计算,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借款的。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将前述借款支付至账户,支付完成视为甲方甲方的借款支付义务完成。 第六条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偿还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 二、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借款抵押物 乙方与丙方系夫妻关系,现乙、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其名下房产(位于,权字号)作为借款抵押物。所发生的抵押费用由乙、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其他费用 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丙方(签名): 年月日订立 民间借贷合同7 甲方(出借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 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8 甲方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丙方 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 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元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元。 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 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 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9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0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甲方借款,丙方进行担保。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借款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本借款用于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月利率为2。5。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利息,每月于借款月满对应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按利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存入日期以账户所在银行的对账单记录为准)。 第七条:借款到期一次结清本息。逾期按本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 第八条:还款期限届满前,甲方如急需用款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还款。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民间借贷合同11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账号: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1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年月日。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比例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xxx合同签订日期:xxx 正规民间借贷合同7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XX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X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XX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XX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3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4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 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第201条;《担保法》第2章2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精神,经 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诸条款,供方保证遵守履行,终不反悔。 一、甲方将权属归已的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借贷给乙方作使用,利率为,于年月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担保法》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担保法》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 )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方不按合同诸条款约定偿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承担。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执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借人:借贷人:担保人: 民间借贷合同15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为向甲方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甲方经考察乙方情况之后同意,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方民币元,发放给乙方,用于。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方应向贷款方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2、贷款方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第二条借款的利息为。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保证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3、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5、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