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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

4月12日 霸王亭投稿
  商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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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购销合同【热】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品购销合同1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合同范本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年月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编号:;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5。。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核发机关为。
  第四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层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平方米。
  第五条物业服务
  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甲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
  甲方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六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分摊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第七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以【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该商品房以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在年月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6)。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为保证预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预售款监控银行:;
  预售款监控账号:。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一次性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乙方仍未按约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期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首期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的,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不得放入其它账户。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售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二条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甲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向乙方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四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的,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九)。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六条交付时的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
  乙方认为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
  第十七条风险责任转移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进行验收后,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甲方通知乙方收楼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本合同第七条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本合同第七条第二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双方自行约定处理方式如下:
  。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甲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因甲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造成乙方利益损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对该商品房的任何权利。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丧失或者无法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乙方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第二十一条产权登记
  甲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二十二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至乙方实际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止,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约定标准修复、更换,因此造成延期交楼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
  3。。
  第二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在该商品房交付乙方时,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甲方应按批准的进度进行建设并至验收合格。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公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公建配套项目;
  3。。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正常使用下,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3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五)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六)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七)管道堵塞2个月;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卫生洁具1年;
  (十)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交存。
  2。花都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第二十八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该商品房仅作(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于
  商品购销合同2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合同金额::36000(大写:万千百十元)
  一、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1、对公帐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支行
  二、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政策:
  1、甲方对以上销售的产品按说明实行保修,在保修范围内硬件一年上门服务,软件故障(死机、不能开机)一年内上门服务,终身技术支持。
  2、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不予执行售后政策和收取相关费用
  A:产品售出时间已超出售后政策的规定时间的,软件故障超过一个月的。
  B:乙方私自开封产品设备、标签,或自行维修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C: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如带电拔插、高压等情况下造成的,甲方在维修时,视产品损坏情况的级别,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供建议信息。
  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维修时请出示此合同。
  2、本同自签字之日并支付款项后立即生效。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3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五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七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货款、运杂费、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决定在乙方所经营的水果厂内购买水果若干。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购买乙方出产的水蜜桃8000斤、鸭梨10000斤和香蕉、苹果15000斤。
  二、水蜜桃、鸭梨、香蕉、苹果四种水果均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到甲方。
  三、水蜜桃、鸭梨、香蕉、苹果四种水果均由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四、验收人员由甲方规定,验收办法是由甲方派遣专业人员到乙方厂内进行验收。
  五、由乙方负责以柳条筐包装并及时运到甲方店内;其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甲方负担
  六、各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的好坏,价格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当地收购牌价折算,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的当日即通过银行托付,绝不拖欠。
  七、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购,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赔偿;当乙方交货量不足时,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赔偿。
  八、如因突发的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并各自送一份到上级单位进行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5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商品购销合同6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种类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一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扣率结算方式
  (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商品购销合同7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
  总层数:
  总高度:
  运距: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场、第三方)为准。
  2、其他。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品购销合同8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质量标准,按以下第()种履行。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impca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乙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执行:
  1。日内的仓储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乙方依据甲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甲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乙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其它方式。
  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执行。
  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
  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
  公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
  其它:。
  2。执行。
  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其它:罐区交割。
  第六条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
  1。以乙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乙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甲方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验收
  甲方自提,应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5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数量产品的提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提货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提货超过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提货或者不能提货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按()执行。(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提交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二条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商品购销合同9
  甲方(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基本情况
  1。当合同总价款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支付总货款的4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剩余的60货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即人民币元(大写)。
  2。合同总价款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时,乙方按照甲方样稿要求订制产品并签订本购销合同后,甲方需支付总货款的3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大写),剩余的70货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即人民币元(大写)。
  三、交货期限
  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交货
  三、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所购产品制作完成时,甲方派专人进行验收确认。甲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任何的外观瑕疵问题,乙方均不负责。但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则按照乙方售后服务流程进行处理。
  2。产品的首次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就本合同中出售给甲方之货物提供180天的免费保修服务,关于免费保修期的计算及免费范围作如下约定: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广告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
  免费保修期内维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保修期内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内的损坏,乙方收取人工费及材料工本费。
  免费保修期内,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维修中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若不属于保修范围或人为损坏,运费由甲方承担。
  4。非免费保修情形:
  为了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于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由甲方选择乙方或者他方提供服务:
  超出免费保修期时。
  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因素等意外灾害而使产品损毁。
  由于用户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产品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运输、搬运时跌落、碰撞而造成的损毁。
  由于用户自行对产品进行改装及其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0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成交房屋
  房屋座落或名称
  类别
  栋号
  单元
  层次
  房间号
  建筑面积(M2)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预购价款
  定金
  第一次预付款
  第二次预付款
  第三次预付款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年月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元,电视天线费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买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六、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八、附加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共3页)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个月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二、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三、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四、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90
  万泉城三期二标工程项目部混凝土购销的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二、订货与发货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24小时内由负责人以电话通知或传真方式下达预定货通知单通知供方,每次浇筑前12小时指定的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m3时须提前24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和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通知中应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临时变更,需方须提前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认和结算。
  2、需方在订货单以外小批量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供方。
  3、供方发货单要求由搅拌机操作人员签发,并正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签发时间。
  三、数量及校核签发:
  1、以供方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需方每批订货只能有一车装载量少于车载容积量。其他装卸量不足车载容积量超过一车的,超出车次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装载方量)20元m3。
  2、需方一次订货量少于混凝土车一车实际容积量时,当次订货供方向需方收取空载费,空载费计算公式为:空载费(混凝土车实际容积量实际装卸量)20元m3。
  3、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400kgm3?计,负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以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以一车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则当次供方供给需方所有车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减负误差。
  4、需方指定砼现场签收人员:结算人员:若有变动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否则供方有权拒绝供货。非合同指定的签收人员接收货物时,供方有权拒绝交货,且相关损失由需方承担。
  5、经需方签收的。发货单作为供应量结算的依据。需方不得随意更改供方的发货单,更改的发货单以供方发出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断混凝土质量依据,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不能并不能排除供方对混凝土质量的责任。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样并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的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t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现场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出场检验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并向需方提供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
  4、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强度分别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五、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辆,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造成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报废时,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属供方原因影响的则由供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马凳由供方负责提供,架子由需方提供材料,供方搭设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须安全牢固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洗车平台,方便供方清洗车辆,确保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需方办理相关施工点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承担因占道问题引发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门对供方搅拌车、泵车、拖泵的罚款。保证工地内道路顺畅;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卸料现场为供方提供冲洗水源,并且排水畅通;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七、单价、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总量约贰万至贰万贰仟立方。
  2、泵送费:汽车泵20元m,地泵15元m,每次泵送量若少于80m,按80m计取泵机租赁费,超过80m,按实际计取泵机租赁费。
  3、付款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付款付至当月混凝土计量的80价款,余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一个月内结清。
  5、如需方委托非合同单位代付货款给供方时,需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单位盖章认可。
  6、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泵送120180,大于180时单价增加20元m3。
  7、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8、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S6S8)单价增加20元m3。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供方按需方当次要求供货金额的银行当期货款利率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天2000元。每次供货方必须准时,每次供货如延误1小时以上,按每车次每小时1000元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供方有权暂停供料,需方按银行当期货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款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量最高不超过每天2000元。并且供方可暂不提供混凝土资料给需方。
  九、本合同附件《服务手册》附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是双方单位法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止。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合同签订的单价是固定价格,该单价包括因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所有因素。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总量未完成时)双方不得因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因素而要求加减单价。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4
  甲方(供应商):单位全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单位全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本合同签订地点:省市相关合同范本183;标准产品购销合同书表格范本83;酒水购销合同183;电缆购销合同183;电脑计算机产品购销合同183;服装购销合同18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八、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甲方开户行:帐号: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货到:7天15天30天45天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贿赂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十
  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或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十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的证件、假的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计付违约金。十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十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十
  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购销商品确认单》《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
  商品购销合同15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日期: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矿产
  品购销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
  办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十、违约责任:
  五、运输费用负担:十一、合同附件: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七、包装费用负担: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
  执一份,付本份,供方执
  份,需方执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鉴(公)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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