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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借款合同

6月18日 牵手手投稿
  银行借款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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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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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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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借款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证借款合同1
  保证人(甲方):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无须得到保证人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七条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保证期间内,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行为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九条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条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一条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2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居间人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
  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
  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订地点:
  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3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贷款人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住所
  住所
  帐号
  保证人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借款合同4
  甲方:张x
  乙方:李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年(年月日年月3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年(年月日年月3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年月日起计算)。
  (5)乙方以项目,面积为,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年月3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X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年月日
  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5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第〔〕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件;
  3、借款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二、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份,其余份送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保证借款合同6
  受益人:
  根据(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号合同项下的贷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的罚息。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贷单位申请(贷种类)贷万元。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号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7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保证借款合同8
  合同编号:()保第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为确保编号为借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率为月息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
  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保证方式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
  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
  (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
  (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
  (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
  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证借款合同9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借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它(争议解决方式等)
  。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保证借款合同10
  借款人:电话:住址:
  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地址:
  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11
  甲方:xx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年(年月日年月3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年(年月日年月3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年月日起计算)。
  (5)乙方以项目,面积为,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年月3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X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现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1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
  2、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借款期限内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天数结算。
  5、借款的交接:全部借款由当事人办理完一切手续当日,凭借据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一)乙方义务
  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在甲方到期还清债务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明文件交还甲方,合同终止。
  (二)甲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3、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如甲方变更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保证约定
  1、丙方对上述所列条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于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丙方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4、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保证不再向其他方提供财务信用担保。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合同期内未如约还款,丙方也未代替甲方承担全部债务,丙方自愿无条件承担永久保证义务,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6、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7、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
  3、本合同生效开始至终止前,乙方可自行将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债务、抵押权等)向任意其他方转让,其他方受让后享有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再享有。借款人及抵押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人应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义务(乙方同其他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变更影响本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权益,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利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和要求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2、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同时按所欠款额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罚息,原定利息照常计收。
  3、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本息、违约金、诉讼费、强行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费、过渡安置费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其它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作为甲方按时还本付息的依据应该为甲方提供的乙方出具的还本还息的收据。乙方认为甲方违约时,根据甲方及保证方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见下表)与其联系,甲方应及时提供还本付息的依据,甲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凭证或是连续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甲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事实存在。由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乙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机关及诉讼所在地由乙方指定。
  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中介服务费、公证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条款意义确定
  本合同在当事人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当事人签章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13
  保证人:
  住所: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债权人:
  住所:
  为确保(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期限为。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14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借款合同15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金额的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借贷利率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上述提及甲乙丙三人,这里需要明确一下担保合同的主体问题。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借款用途为。
  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借款的利息为。
  风险告知:关于借款利息,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
  第二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出借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甲方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甲方和乙方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8、甲方出现违约逾期不还款情况由乙方登报声明公示其违约信用信息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当乙方按约将出借款项交付甲方后,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甲方与保证人时,债权转让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补充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出借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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