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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装饰合同

5月5日 回头爱投稿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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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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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室内装修装饰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
  装饰企业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设计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图纸及预算)。1。3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预算);(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1。4工程期限(晴)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
  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件预算)。
  其中辅料和人工费元;代购主材费元,税金(3。441)元。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办理有关装饰装修的报建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
  造
  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邻里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6如负责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应对其质量和按期进场负责;4。7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指派(姓名)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5。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工程;5。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4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5。6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
  5。7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
  工程费用及工期。
  6。2甲方书面要求工程项目变更,但甲方拒签书面变更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直至甲
  方签定变更协议后,乙方再行复工,且工期顺延。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后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
  办理交接手续,因施工期间对材料、设备保管、搬运、使用等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
  后使用,甲方索要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或不符合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使用。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应形成书面意见,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4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产生不可抗因素的(特指甲乙双方人为的停电、停水以及法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误工、停工等,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材料费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施工质量标准为:国标。9。2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为:国标。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含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
  验收:
  ()水电隐蔽工程验收;()防水工程验收;()瓦工工程验收;()木工粗装工程验收;()木工精装工程验收;()油漆及竣工初验;()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通知甲方验收,
  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10。3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为工程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以竣工验收
  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保修单用于保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决算书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即向承包人付清工程尾款。
  11。3发包人付清工程价款,承包人开具财务手续,向发包人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
  11。4发包人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清款是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违约责
  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付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3。1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质量合格,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保障等。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图纸中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如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仍坚持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其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审查或未能提出与安全有关的意见,施工后所产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应加强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以及其它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如甲方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坚持改变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2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小区幢单元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
  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时至次日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除杭州市政府第141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2。
  3。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3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保险。
  16。1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第19条其它约定。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4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房屋间数:
  2、建筑面积:
  3、装饰装修项目、内容:
  4、规格
  (详见甲方签名认定的装饰设计施工图纸):
  三、工程委托方式(下述三种方式选择一种,甲方或乙方供料的,应填写材料清单,双方签名确认):
  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
  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
  四、工程期限天。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工程图纸提供方式:
  甲方应于开工前提供已确认的图纸3份给乙方作为施工依据。如图纸变更或不符,双方再进行协商修改,重新确认。
  第二条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双方商定,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1、总计方式,每平方米装饰造价元。
  装饰价款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元。
  2、逐项计算方式:
  1)材料费元;
  2)人工费元;
  3)室内建筑物拆除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税金元;
  以上合计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首期款元。
  2、工程进度进入阶段(年月日)再付款元。
  3、工程进度进入阶段(年月日)再付款元。
  4、工程全部竣工,由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即付清工程余款元。
  5、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步的矛盾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6、双方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协商其他付款方式。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变更项目和价格。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3、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三、工程因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法)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合同中所用的材料、产品、设备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明码的价格作为本结算的最终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二、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三、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产品、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误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天按人工费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天,从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人工费总额。
  以下原因不能视为乙方延误工期。
  1、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
  3、不可抗力。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于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不及时作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范围指(1)电器线路和电线保护装置。(2)水管。(3)家用中央空调。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先自检再验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三、乙方应在竣工验收的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验收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如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五、工程结算
  1、甲方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出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五天内将工程款付给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1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装饰后服务
  一、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
  三、保修期的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
  四、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非装潢的外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二、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赔偿。
  三、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约,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四、甲方没有及时给予确认签证,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汕头市装饰协会或汕头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几项具体规定
  一、甲方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给乙方使用,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扰民及污染环境。
  三、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把交给乙方的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o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双方依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
  o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o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必要,可将合同文本增加壹份,提交汕头市装饰协会进行鉴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o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业主):乙方(单位名称):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注:以上带“”项目为必填项目。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公地址:签约代理人:联系电话:施工代理人: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计财部结算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1。2工程建筑面积:1。3户型: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单》及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
  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55第1。7款的)到乙方帐后第四日即200年月日(或另行约定为200年月日);如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或其他原因延误开工,则以交底单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开工后第工作日。
  1。7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其中包括:
  基本装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水电预收款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金额大写:。工程管理费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金额大写:。远途施工费(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主材代购款(含风险服务费)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注:以上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如有发生,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提供,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
  4。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暖气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5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任何名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部门的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4。6由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
  5。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5。6为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0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11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2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罚款。
  5。1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14乙方应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5。15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居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饰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
  5。16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更换设计师。
  5。1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使用,并控制损耗率。超过合理的损耗率,乙方应予赔偿。
  5。18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施工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
  5。19乙方在施工中应使用相应的电动工具,不得野蛮施工。
  5。20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
  5。21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甲方特殊许可的除外)
  5。22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
  5。23乙方应切实遵守乙方的长期承诺及合同签约时的当时承诺(为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承诺”仅指书面承诺)。
  5。2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工程洽商单》执行。(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工程
  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任何书面补充(变更)协议均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6。3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工长、班长、工人)违背6。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6。4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5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元建筑平方米计算)。
  6。6合同签定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
  6。7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6。8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须严格按照乙方当期《家居指定环保基础装修材料名录》执行。
  7。2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可采用同品质材料代替,但应及时知会甲方。
  7。3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条件予以更换并给予甲方正品材料价格两倍的赔偿。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4应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7。5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6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6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乙方(装修人):联系电话: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栋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
  2、;
  3、;
  4、。
  装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个,交纳押金元个共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措施;
  (6);
  (7)。
  三、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
  四、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
  五、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元。
  4、。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
  3、。
  4、。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签名):装修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营业执照号:
  民族: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住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XX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
  (3)其它支付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略)
  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略)
  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略)
  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略)
  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略)
  附表八:工程验收单(略)
  附表九:工程结算单(略)
  附表十:工程保修单(略)
  附件十一:XX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略)
  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元)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
  纸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0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工期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需具产权合法拥有者或产权合法拥有者的书面委托。
  乙方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并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或装饰装修协会核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资质。
  2、装饰装修施工地址:区(县)路巷(社区)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及部分包料)。
  二、工程造价和工期
  工程造价必须依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家装工程造价标准制定
  1、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元。
  其中:
  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管理费:按总造价元,税金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等,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工程款按实增减。
  2、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
  2、甲方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
  3、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要求的,应禁止使用。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家装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知情仍表示同意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环保合格标准家装材料。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图纸设计费元由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家装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表三《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水电、泥水、木作、油漆各道工序的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按(GB5032720xx)进行,验收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生效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表四《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扣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另定验收日期,甲方不得无理拖延。
  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对乙方组织的验收有异议的,可按双方共同指定的单位复检,复检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乙方返工致工期延长,按逾期交付处理。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六《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约定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防渗为五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表。
  7、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与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职责等告知乙方。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与施工有关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应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公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付款及结算
  1、工程付款原则上采取合同正式签定工程动工前、工程施工中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分段付款方式,付款包括:材料款、工人工资及管理费用等。付款比例由甲、乙双方商定。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结算必须按实际施工量及结算标准结算,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避免结算纠纷。《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五。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按实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小区手续,保障乙方顺利施工。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在施工前三天与当地物业管理公司或房管机构协商,签订有关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4)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
  (6)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2、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违反安全、防火法规造成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并赔偿损失;
  4、乙方负责提供的家装材料和设备,若属伪劣假冒产品,乙方应承担按合同约定购置合格产品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返工费用;
  5、乙方在施工前,未向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手续,必须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补办手续;
  6、甲方按合同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和设备,交付乙方验收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擅挪它用,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使用的,每超过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元。
  8、甲方未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站办理工程申报手续,必须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补办申报手续;
  9、甲方违反合同私自与施工或管理人员更改或增补工程项目,所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甲方未经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该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甲方应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直至民事责任;
  11、甲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损失;
  13、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停工损失;
  1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天元的损失;
  15、工程竣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自行入住的,视为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漳州市装饰装修协会或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守约方,解除本合同。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天以上;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严重,乙方返工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又不予更换的;
  乙方施工期间违反物业管理等规定,经劝阻不予改正的;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施工的;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超过天的;
  甲方未能依约支付乙方工程款,时间超过天的;
  因甲方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5、合同解除时,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物业管理公司壹份,鉴证单位备案壹份。合同附表、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鉴证单位: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1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合同生效
  15。1合同生效日期:
  第16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7条合同备案、鉴证
  17。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身份证号:
  承包方:身份证号: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2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号:
  设计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设计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址:。
  2、建筑空间类型:住宅室内空间。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1、设计范围:客厅、餐厅、走道、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园林景观。
  2、设计内容(可选择):
  (1)房间地面、天花、墙面装饰设计;
  (2)房间照明、强弱电、给排水及空调设计;
  (3)现场制作家具设计;
  (4)软装饰参考设计;
  (5)园林景观设计。
  第三条设计程序及工作内容:
  1、咨询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设计相关咨询;
  (2)双方明确设计意向后签订设计合同。
  2、调查研究阶段及工作内容:
  (1)设计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负责上门现场测量数据;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若需要乙方测绘建筑平面图,每张费用为元;
  (3)乙方负责记录甲方对住宅空间使用设想、设计、时间进度等有关要求;
  (4)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2)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原始房型平面图、平面设计布置图、地面设计图、天花设计图、装饰效果图(装饰效果图:按建筑面积制作,在100平方米以内,乙方负责制作2张电脑装饰效果图,100150以内平方米制作3张,150200以内平方米制作4张,200300以内平方米制作5张,以后每增加100平方米可多制作一张。如甲方要求提供更多电脑装饰效果图,需收取元张的设计费用)及初步概算书;
  (3)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水电设计文件。
  4、水电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水电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2)水电设计文件内容:照明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灯具配置单、给排水管线走向图、水龙头布置图、饰品提案;
  (3)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文件。
  5、最终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最终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2)最终设计文件内容:全套设计施工图(封面、目录、材料表、原始平面尺寸图、墙体尺寸变动图、平面布置图、地面材料划分图、天花布置图、灯具位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平面给排水走向图、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节点图、构件图)及工程预算书;
  (3)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设计服务结束。
  6、设计收费标准
  (1)设计收费参照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双方进行商议;
  (2)收费标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
  (3)本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设计费:元人民币。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施工交底,设计师到现场指导施工及整体竣工验收应不少于3次。如施工地点在广州市外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本设计项目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括软装、饰品)、设备的加工与定制需要乙方设计师跟进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7、付款时间及额度: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10设计费作为设计定金,即人民币元;
  (2)初步设计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当日支付40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3)水电设计确认(三维效果图确认)当日支付30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4)最终设计签收(整体施工图确认)当日支付20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进行设计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因甲方原因未能依时约见乙方设计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图纸确认时间。
  3、甲方在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求乙方变更设计方案。甲方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应对乙方作出适当补偿。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如乙方能够做到的,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在收到阶段性设计文件和全套设计文件后,有责任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设计成果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负责提供相应文件。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设计改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各阶段款项的当天,向甲方提供各阶段设计书面文件。
  4、乙方应对甲方资料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加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其资料文件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各阶段设计费,其中定金部分应双倍返还。
  3、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乙方可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逾期未支付设计费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不经另行通知而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待甲方支付拖欠的设计费用后,乙方继续进行设计工作,完成设计的期限相应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计文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5、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0。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按设计费总额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附则
  1、本项目设计方案着作权及施工后拍摄作品发表署名权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投诉部门: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投诉电话: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大写);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大写:)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大写:)。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大写:)。
  二、剩余尾款(大写:)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4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小区幢单元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时至次日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141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2、
  3、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室内装修装饰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装饰施工地点:县(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
  5、承包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设计费元,管理费,计元,税金,计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五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贰年,其中水、电工程保修期为伍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才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六)。
  十、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或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当事人也可以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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