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合同 推荐度: 产品收购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粮食收购合同 推荐度: 合作社种植收购协议书 推荐度: 股权收购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收购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收购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收购合同篇1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 第三条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第四条交(提)货及验收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种植方(签章): 收购合同篇2 收购方:(甲方)合同编号: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年收购数量: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检验方法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十二条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格 79 收购价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慈城镇农办一份,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分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收购合同篇3 甲方: 乙方:某某单位 立约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承诺。 二、甲方负责有偿提供萝卜种籽,由乙方分期付萝卜种款给甲方。(注:乙方收到籽种之日起付给甲方籽种款总数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追款交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籽种发芽率达85以上,达不到85由甲方补给籽种,籽种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四、因市场所需规格变化,甲方应及时提出新的收购规格,即条丝的比例,但价格不变。 五、萝卜条收购等级、规格、价格如下: 萝卜条收购分四个等级,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5。 (一)一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5公分以上,价格5。00元千克。 (二)二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3035公分,价格3。50元千克。 (三)三级规格要求为: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长度在2530公分,价格2。50元千克。 (四)四级规格要求为:干、无泡心、颜色偏黄、无霉变、无穿衣、无泥土、无杂质,长度在1525公分,价格1。50元千克。 六、萝卜丝收购等级、规格、价格。 分三个等级,干品含水不超过15。 一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价格4。00元千克。 二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微黄,价格3。00元千克。 三级规格要求:干、色白、嫩、无泡心、无杂质、无淋雨、无穿衣、无泥土、无黑点、颜色偏黄,价格1。50元千克。 七、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收购萝卜条、丝,乙方派驻技术人员做质量评定工作。按甲方提供的样品等级收购。 八、甲方协助乙方萝卜的种植,加工技术培训,指导。 九、收购时限(按双方签订的时限),收购结束,乙方须付清甲方全部籽种款,每推迟一天按总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甲方负责按合同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负责发动宣传、协调、技术指导及收回全部籽种款。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方式:籽种款按所签的合同面积计算,结算单位为乙方。 十三、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签订时期:(为合同签订日) 收购合同篇4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方): 为了加快效益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无公害稻米种植、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植要求为确保合同按期履行,乙方今年无公害稻米种植面积亩,种植品种为。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稻米生产标准种植。 2、在种植中严禁使用高毒素、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3、种植品种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优质品种种植。 第三条收购及价格标准甲方必须全额收购乙方种植的、符合标准的无公害稻米;收购价格按同期普通稻谷市场收购价上浮收购,并按质论价。 第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擅自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元。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元。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 年月日 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收购合同篇5 收购方(甲方):甲 (以下简称方)种植方(乙方):乙 为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兰花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和面积: 种植品种:,面积:亩。 二、质量要求: 1、新鲜嫩绿、无黄、黑粒子、无病虫害、花蕾紧实; 2、不能使用高残留有机磷农药。 三、定价收购: 元公斤。 四、甲方提供种子、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种子价格为元袋,共袋计元。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子和栽培技术进行精心管理。按时、按质提供产品,不得擅自将产品外流或转卖,否则以一罚十。 六、下种及移栽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前下种,月日前移栽。 七、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购季结束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结清乙方货款。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将产品或甲方提供的种子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提供的种子、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作出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