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第三方转租合同 推荐度: 第三方转租的合同 推荐度: 第三方物流合同 推荐度: 第三方担保协议样本 推荐度: 第三方履约担保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第三方合同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第三方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三方合同篇1 甲方(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签约背景: 1、甲与丙双方于签订《协议》(编号:); 2、甲方欲将上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于乙方。 为使上述《》协议依法转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将甲丙双方签订的《协议》(编号:)中甲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至乙方,乙方同意于年月日接受并承担《协议》(编号:)中所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2、丙方同意甲方于日将《议》(编号:)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至乙方;并同意自年月日起甲方不再承担《协议》(编号:)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方合同篇2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 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 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法律管辖并按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 第三方合同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 为确保乙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签了担保合同后,担保人就对债权债务负有了法律责任。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还债或逃避还债的话,那么就要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不过之后担保人还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更多担保合同的知识,请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三方合同篇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铺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铺面(原名为:)转让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与丙方按照甲方与丙方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重新签订合同,由乙方履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原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铺面租赁合同作废。 二、该铺面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37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元整)。 三、甲方支付给丙方的铺面租赁押金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该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原甲方向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乙方向丙方支付的押金,并由丙方向乙方重新开具押金条。丙方原向甲方开具的押金条必须返还给丙方并作废。 四、乙方接手经营前该摊位所欠一切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铺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铺面,逾期一天按贰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铺面,逾期一天按贰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的经营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第三方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为保证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安全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 2、乙方于年月日将货款交给丙方; 3、乙方收到丙方货物后三日内开始施工;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根据丙方通知及时给乙方供货; 3、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将买卖合同货款交付给丙方; 3、有权根据买卖合同验收丙方货物,如丙方货物不合格有权丙方付款。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向乙方发货; 2、乙方收到货物后拒绝给丙方发付款通知的,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2、甲方未及时支付丙方服务费的,()甲方除应支付服务费外另支付丙方服务费数额2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丙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没有及时通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买卖合同货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四条:免责条款 1、丙方仅仅根据乙方给付货款的情况向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质提供任何担保,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