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风险告知:签订小产权房之前,需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房。这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的购买存在一定风险。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省市街道村组集体成员。 风险告知: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市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第二条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省市街道村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风险告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三条房屋价格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第四条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现金; (2)支票; (3)汇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 乙方根据第五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出卖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小产权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根据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 3、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4、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就算有补偿,也是先将补偿款给产权拥有者,之后按先前购房协议补偿到每一位小产权房业主,如果没有协议,或者产权拥有者不讲诚信,小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