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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2月2日 飞凤谷投稿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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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备注: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出租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租方(签字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驾驶证档案号:
  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及规格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车辆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车产商为型号为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如乙方系短期租赁(租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每辆车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如乙方长期租赁,则每月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由乙方将租金在约定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3。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权依法对外出租车辆,其所有的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系安全合格车辆。
  3。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全部租赁手续。
  4。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如租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应按照比例分摊保险费用。
  5。有权依照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6。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7。乙方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具备驾驶资格,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保险费:
  4。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或者有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险公司均不承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和保险公司,否则甲方免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的,自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驾驶证等证件仅进行初审,乙方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超出期限归还的需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6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鷂年月日时分还车:鷂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超公里
  租出归还租出归还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牌照(前后)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右前大灯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右反光镜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牌照灯防雾灯
  仪表盘室内反光镜雨刮器
  天线前后保险杠收放机
  座套脚垫点烟器
  烟灰缸发动机工况空调工况
  底盘外观清洁度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底盘完好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没有撞击修理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轮胎扳手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备胎一只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人):
  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承租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单位);
  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车辆租赁费,人民币元的车辆租赁抵押,并于每月日支付当月的车辆租赁费。
  三。合同期限为年:甲方将车的型号和车牌号交付给乙方使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出借、抵押或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车辆。
  (2)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复损坏车辆。
  (3)扣除折旧费用后,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乙方的车辆抵押贷款余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使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其他权利;
  4。乙方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5)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甲方车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保险赔偿外,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已经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不及物动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按合同使用的。车辆。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车辆抵押贷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和储存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如单独轮胎损坏、车辆进水启动时排气管进水或进水后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道路维护费、车船费、正常维护费(包括汽车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
  (5)甲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牌照等手续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完成相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在合同期内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和年检,并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里程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数月,首次保养后按厂家规定按期进行保养)。年检时,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做好车辆卫生。对于未能按时进行维修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送往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车辆合同期内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维修办公室,乙方不得自行拆卸和更换原车辆设备及零部件。乙方应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所有事故责任和损失。乙方正常使用车辆时,发动机和变速箱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维修。
  4。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车辆或第三方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1)饮酒、吸毒、被下药的驾驶员;
  (2)乙方驾驶车辆后逃逸的;
  (3)未报告事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未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事故的;
  (4)车损、第三者保险超过保险公司保险金额的部分。
  七。保险
  (1)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被盗、损坏或报废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止,乙方继续承担合同中车辆的抵押付款。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的不赔偿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另一方支付未付抵押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延迟交付车辆,则应在支付抵押款的基础上,每日向乙方支付乙方逾期归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15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归还的抵押物中扣除。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车辆并退还押金,如有违约,每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车辆交付给乙方后,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中登记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与乙方取得联系,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均视为恶意骗车,并立即按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X。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I。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辆移交单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应车型(车牌),供。
  2。租赁期限定为。
  3。月租金为人民币。
  4。甲方应确保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在本合同生效后,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时交付给乙方。如因延误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5。在甲方车辆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维护租赁车辆。如果在取消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的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和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果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因自身故障而发生故障,甲方应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因驾驶员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协调处理。如甲方已为其购买车辆意外险,则按照车辆意外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车辆使用期间从事合法活动。乙方非法使用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乙方将双倍赔偿租金。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延误一天将被罚款。
  10。车辆交付后,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保险责任和维修责任的费用,车辆交付后在占有和控制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应承担协议期内的年检费、道路维护费、车船费、正常维护费(包括汽车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和冷却液)、油费、停车费、过桥费、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9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
  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
  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二至六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押金: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起始地点:返还地。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
  2、
  3、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车牌号为,车身颜色。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有效期为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月。
  第七条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元,支付方式为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车辆交接
  第九条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五千元时)。
  3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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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合同的,本合同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合同,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合同解除生效日。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车辆状况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大写),租金按天支付。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7、协助承租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垫出的保险索赔后金额全数归还承租方。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6、承租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全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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