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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1月9日 暗影泪投稿
  正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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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xx,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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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人:xx,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xx,车号为发动机号为:xx。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与贷款人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同类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借款人欲延长借款期
  第三条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清息还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第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人民币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2、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优先权提出疑义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第五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须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
  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及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的担保。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主债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在抵押权收到或可能收到来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抵押人的抵押物权属证明。
  第八条违约及其处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有权以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3、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
  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还清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或其他影响
  第九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公证(鉴证)、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费。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约定之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抵押权人无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借据、借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民法典》、《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本宗地座落于镇(乡)村(集镇、社区)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2,建筑面积为2。
  二、抵押贷款情况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民法典》处理。
  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4
  贷款人(甲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利息:利率为,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
  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条其他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山庄用地退还给实业有限总公司,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有限公司。乙方杭州大厦愿为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代表:
  乙方:大厦
  代表:
  年月日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字第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乙方因购买复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为其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关事宜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万元整)。
  借款用途:购买复合肥原料。
  借款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即归还本金及利息。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还款,则借款期间按月息2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金额部分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郴州市沿江路6号和壹舍A栋202(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20)第S00074号;产权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土地和房屋为乙方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郴国用(20)第S00074号;
  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
  2、抵押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3、乙方、丙方保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再抵押或以方式处分。
  第三条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强制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四条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抵押登记时房管部门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变更或替代,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7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委托费为元,(大写:),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住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8
  贷款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1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2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名下房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坐落地址:
  3、抵押物价值: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4、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款。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还款,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或由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将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订立时间: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9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xxxxxxxxxxxxxxx(借款人)
  性别: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出借人)
  性别: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xxxx。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xxxxx天。月利息xxxxxxx。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xxxxxxxxxxxxxxx
  2。车架号:xxxxxxxxxxxxxxx
  3。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xxxxxxxxxxxxxxx(借款人)
  乙方:xxxxxxxxxxxxxxx(出借人)
  见证人:xxx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xxxxxxxxxxx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丙方:(抵押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证号码。xxx,女,一九xxx年xxx月xxx日出生,现住台州市椒江区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xxx万元整(xxx0000)。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月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xxx月,自20xx年xxx月xxx日起至20xx年xxx月xxx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日期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
  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台州市椒江区xxx小区5幢东5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台字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台开国用(xxx)第xxx号登记在抵押人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经于二00xxx年xxx月xxx日抵押给工行台州市分行,并取得贷款总计xxx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作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工行台州市分行,本《借款合同》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它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字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系经台州市正立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及抵押人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一份;借款人、抵押人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电话乙方(借款人):(签章)电话丙方(抵押人):(签章)电话(签章)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丙方(抵押人)(签章):
  签字日期:二00八年xxx月xxx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1
  贷款人(甲方):
  住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住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1。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利息:利率为,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争议解决
  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2
  为确保营口莲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以下称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债务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设备概况
  1、抵押设备名称:。
  抵押设备数量:。
  抵押设备质量:。
  抵押设备所在地:。
  2、评估价值:抵押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大写)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设备的价值。设备抵押后,设备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设备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及全套有关抵押设备的正式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与抵押权人到抵押设备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抵押设备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设备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2、办理抵押设备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设备: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的。
  2、在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设备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债务人、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设备。
  2、转让抵押设备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设备。
  3、抵押人转让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车辆抵押合同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机动车车辆抵押合同范本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守《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有处分权,无争议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抵押。抵押房产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地址,建筑面积。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产价值:(RMB大写),小写)。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RMB大写),RMB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时间: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4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银行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元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乙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年月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5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2,占地面积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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