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合同 推荐度: 个人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入股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投资的合同(汇编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资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大写)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大写)占出资总额的。 2,双方的出资总额分别用于转让费:(大写);预付租金(大写);门面押金(大写);装修资金;设备添置;周转资金。 3,如双方的出资总额不足本协议第一条第2点的,双方需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以保障正常运转。 4,如双方的出资总额不足本协议第一条第2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任意一方单独出资补足,并相应调整出资比例。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筹备开业中全权行使各项事务的决策权; (2)在开业后,行使其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筹备开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开业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的合同2 甲方:住所: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手机:传真: 鉴于: 1。甲方系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在证券投资咨询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2。乙方系个人投资者,需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咨询和指导。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就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意见及投资建议。 第二条服务提供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为。 第三条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 第四条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期约定协议约定服务期为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开始首次操作建议时起计。 甲方: 乙方: 时间: 投资的合同3 甲方:(个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投资理财的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投资理财说明 在乙方对甲方资金承诺保本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将甲方的全权委托资金在期货市场投资运作,所得收益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理财服务。 1。投资标的:国内期货品种。 2。特征:风险有限,收益无限。 3。投资条件:投资者为企业与个人,投资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 4。帐户封闭期:壹年。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取得投资收益。 2。不承担帐户亏损。 3。了解乙方管理帐户的状况。 4。甲方的操作建议仅为参考。 5。考察帐户交易状况,制止违规行为;但不得在交易时间内打开交易帐户,以免影响乙方的操盘。 6。在合作期内,甲方帐户的资金不得出金。否则,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违约造成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 1。秉承专业、敬业的原则,运用帐户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2。了解帐户资金(出入金)的变动情况。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帐户的月报表。 4。接受甲方的监督。 5。按照规定取得绩效收益。 6。承担帐户亏损的风险。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合同具体执行规定 (一)甲方于200年月日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设投资帐户,帐号为,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现委托于乙方投资运作。 (二)委托期限年,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三)委托期内,交易产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帐户结算: 1。帐户盈亏期末总金额(期末余额期末市值)期初总金额(期初余额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帐户收益率帐户盈亏投资总额100。 3。投资总额为期初交易保证金金额。 (六)帐户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 2。当该帐户在结算期结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违法行为导致投资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责任;如果甲方没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委托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壹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一方想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应条款处理。投资理财协议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签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地方仲裁委员会调解,或由地方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编号: 担保权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鉴于:(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年月日业已与(东道国)政府缔结了(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年月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加上备用担保额的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多边机构:。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多边机构(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外汇(黄金、原油、指数、期货、股票等)投资是一种高收益同时又是高风险型金融投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和互相信任的原则制定并遵守本合同: 一。出资及开户 1。甲方出资人民币,必须在乙方指定的平台开立如下外汇(黄金、原油、指数、期货、股票)交易帐户, 帐户信息: 交易平台帐户人姓名: 交易平台帐户人用户名: 交易平台帐户人密码: 交易平台服务商:辽宁皇亚贵金属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货币名称:人民币 交易平台初始资金 双方合作交易期限月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帐户管理,乙方负责以上帐户的全权管理,但没有资金调拨权。只有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帐户拥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请提取资金。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但不得在没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帐户进行交易,不得对乙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或产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扰,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带来之本金亏损或利润缩水完全由甲方自负。 3。甲方出金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 帐户姓名 帐号 二。风险控制 1在交易期限结束时,乙方所有管理帐户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合同中所承诺的甲方固定收益) 2在交易期限内,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私自出金、私自更改帐户登陆密码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合同必须终止。且在本合同终止后,自上次盈利结算后的再交易盈利超出本合同规定部分归乙方所有,若出现本金亏损,不论本金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合同必须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可不再进行对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利润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帐户本金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出现的全部亏损。 三。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金融投资操作,目标是在控制好风险的提前下尽量让资产增值。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润,所以对帐户的资金管理很谨慎,操盘的原则是风险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长期的稳定获利为操盘目标,通过复利发挥资金增长的威力;带领客户,通过交易赚得市场钱,是乙方的宗旨。 四。利润与风险 1赢利超过帐户初始资金的,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2。甲方未达到合同中的固定收益,由乙方全部承担。 3交易盈利额达到合同规定时,由乙方以电话等各种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所盈利润的出金事宜。 4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出金手续,并在得到平台出金后应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项按合同的规定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甲方没有及时汇款给乙方之所得利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逾期之所应得利润按照每日千分之5收取滞纳金。 5每次平台出金后,都会在交易平台立即自动显示出金记录,甲乙双方都可以在出金后立即登陆平台查询。 6本合同到期终止时进行最后一次盈利结算。 7账户交易期间,平台产生的佣金,一律归乙方所有,乙方不给甲方任何返佣。 五、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发生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灾难性网络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和法律规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托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执行及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一经签字,则认为签字方已经认定此合同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请签约双方各自妥善保存。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的期限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再行续签。 4注:本合同中“月”以22个交易日为基准,本合同执行日以全额入金日为准。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投资的合同4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性质: 地址: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工人)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现住址: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临时工 商品粮或农村粮:身份证号码: 深劳合号单位劳同书号 深圳市劳动局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为本公司员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双方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任务,为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甲方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合同范本《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熟练)期从一九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劳动时间:每周实行日工作制,每日为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小时,月加班时间超过小时,必须经双方同意,不得强制。 劳动报酬: ()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法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元天月工资元。普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元至元不等。实行计件工资制 投资的合同5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xxx年xxx月xxx日由以下双方在xxx签署: xxx(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xxx 联系地址:xxx xx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xxx 联系地址:xxx 鉴于: 1。xxx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 2。乙方为xxx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xxx有意将其持有的xxx的xxx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xxx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xxx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xxx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xxx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xxx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xxx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xxx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xxx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xxx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xxx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xxx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xxx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xxx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3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2。4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xxx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xxx股权的xxx,转让价格为xxx元人民币。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本协议一式xxx份,双方各持xxx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投资的合同6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银行:(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资的合同7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深化经济改革的关键阶段,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实践表明,通过与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对比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优势,所以,本文就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向大家介绍了国外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决策;节能服务企业 1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致内容 其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仅只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方式,它还包括节能量保护性和能源托管型这两种合同类型,不过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合同类型。下面来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模式来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实质上就是以比较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支出的节能业务方式。而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的就是节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来承担,客户则不需要有资金的投入,等到项目完成之后,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按照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收益,合同结束后,节能项目的设备以及产生的收益都归客户所有。 2目前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现状 其实,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几十年之前,他们对于节能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比较精通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知名企业甚至对节能这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抽样统计、对比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知识比较充足,起步早,实践和理论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例如:国外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资机制、能源契约技术情报研究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这些理论为国家和企业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进行了科学的指导。从宏观上来说,指导了国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政府对该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领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关的规范和制度。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从微观上来说,指导了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管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源情况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企业自身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国外的整体环境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首先,政治环境是指国外的许多发达国家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已颁发了相应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对于信用体系和节能政策等配套政策与现有市场的配套程度比较高。配套政策能够适应和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其次,经济环境的建立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来说,影响最为巨大的是融资机制,在发达国家,其完善的融资机制为该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最后,社会环境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构建;二是人才库的建立和发展;三是节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这些都是促成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外企业自身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视。国外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早,企业已得到普遍的发展转型。经济的增长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节能是每个企业十分重视的发展模式。在这种认知下,企业会制定更加长远的发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学的决策来促使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益达到最优。企业往往会采用更好的节能设备和先进的技术,并积极的引进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从而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下一体的良性发展机制。 3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起和研究都比较晚,虽然在近几年国家不断推动创新型、集约型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也促成我国在近几年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滞后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体系还建立在感性认知的阶段,主要是通过翻译和学习国外的理论体系,没有丰富的实践来验证和升华,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够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国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缺乏行业规范和合理假设的检验;对合同能源管理决策的研究也是呈现明显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链及其外部因素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定性及定量影响等,四、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主体,即节能服务企业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使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积累和升华。3。2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和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还不够成熟。虽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政府以及各个企业不断的学习国外经验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机制,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但相对来说还是存在节能服务企业数量不多、覆盖不全的问题。我国政府最早建立的各类节能服务社区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部门,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型企业,覆盖的面也相对不够广泛。在政府颁发《财政奖励办法》后我国第五批次的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工作中超过3000家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了备案。所以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但与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不够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作不成熟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积极性低;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行业标准;三是节能服务型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贷款手续十分复杂;四是企业存在较多资质问题,限制其发展,如:专业的缺乏专业的管理和人才、银行资信等级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项服务资质等问题。 4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改善措施 4。1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投资决策。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的评估主要在于对关键价值链的增值评判,可以根据价值链增值的三个标准来分析价值链的增值活动。梳理完价值链增值活动后,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各种独特性驱动因素,进而控制价值链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环节,使决策者在决策前得到最优的价值链结构,促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其次,要善于梳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的流程,以便于流程控制。项目的各个价值链的分析离不开对项目流程控制,项目运行流程是一项业务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类似于“人类的神经系统”,提现了业务互动所需要的每一环节和主要内容,为价值链分析提供依据。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来表达即:GiRiIiCiTi(Gi为任一年份的项目投资收益,折现率为;Ri为任一年份节能项目能量收入;Ii为节能分享期内摊销至每年的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成本合计额;Ci为节能分享期内,每年除Ii部分其他维持项目费用的合计额;Ti为任一年份企业应缴纳的税额。)在合同期满后,我们就能够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狭义价值链范式:Gmi1Gi(1)iN(1)mmi1RiIiCiTi(1)iN(1)m(N为节能效益期满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设备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最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价值的关键核心在于节能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管能动性。我国对节能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应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构建良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环境。缓解我国的节能型企业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需要与我国各类环境滞后之间的矛盾。首先,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与市场发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科学投资决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创新型、价值高的项目予以重点奖励和扶持和信用积分。再次,加强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机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规范对节能型企业的融资条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加强我国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使企业具备完成各个流程的能力,获得准入条件,也使得投资决策更科学,更能达到预期的项目目标。 5结束语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与整体项目运行的环境、主体以及项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关。学习投资决策的方法的同时加快研究节能服务机制与合同能源管理势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级能源体制,创新节能减排的方法,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蓓佳。不确定条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分配研究基于模糊合作博弈方法的分析〔J〕。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xx,31(1):2227。 〔2〕丁小花,杨榛,王真,钟理宏。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基于节能服务公司〔J〕。商业会计,20xx(20):3234。 〔3〕李营,郭婧娟。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优化研究〔J〕。工程经济,20xx,27(10):5659。 〔4〕朱晓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解析〔J〕。中国市场,20xx(12):215216。 投资的合同8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借款: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元。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从出借之日起计算。 还款方式:到期足额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保证的范围包刮该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债务。保证人 第三条出借人承诺 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对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此款的,出借人经公司协商,同意作短期垫付者, 第四条借款人承诺 到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如提前还款超过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住所或经营场所及宅电、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第五条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担保的金额应大于借款本息的金额, 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权自行对该抵押、质押财产进行抵偿、拍卖和处分,借款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即:违约金借款总额4逾期天数; 2、不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按约定计收双倍利息。 出借人违约: 合同期内要求退款者,属单方违约,除按约定退息外,另承担借款总额4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分。 第十条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的合同9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顾问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医药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由顾问方提供: 1可行性论证 2技术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 4分析评价报告 5投资分析报告 6其它咨询项目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按照工作量、技术难度、完成时间等因素由双方商定,签署合同后,顾问方将提供一份咨询方案大纲,委托方确认后,即需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0的定金。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顾问方在收到委托方合同金额(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项后将咨询合同约定的所有数据、资料、咨询报告等提交给委托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的合同10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投资于北京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月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七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信托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帐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帐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委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3)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信托财产。 (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 第十七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 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4。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 5。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确属特殊情况,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以上所涉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赔偿的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续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信托不终止,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发生,本信托合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3)信托被解除; (4)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4。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并报经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同意。 第二十条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按本合同记录为准,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信托合同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正式划至受托人指定信托帐户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投资的合同11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资金帐号内资产交由甲方进行期货投资理财,期初资产元。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乙方资金帐户情况如下(以下简称理财帐户):开户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地址:);户名:;资金帐户:。 三、双方同意委托理财期限为壹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1年。 四、利润及利润率定义 1。利润(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 2。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五、合作权益 1。合作期内,乙方账户利润率为正时,甲方有权提成利润部分30作为分红,分红后,乙方账户的剩余资金作为合作最新的期初资产(双方通过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确定); 2。分红方式:合作期内,如果乙方账户利润率为负,则在下月盈利时弥补后再计算利润率,只有在扣除上月的亏损之后甲方才能按约定比例分红。例如月初乙方账户资金为三十万,而本月亏损一万,则下月甲方应把乙方账户所亏一万赚回之后若再有盈余则甲方才能提成。 3。合作终止时,如果乙方账户利润率为正,则甲方有权提成利润部分30作为分红; 4。合作期内,乙方进出资金必须经过甲方确定认可,但资金账户最低不能低于期初资产;双方每月月底分红一次;乙方须在每月月底的周末两天内把甲方应得利润分红打入甲方账户。 5。风险承担方式:。期货账户最终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风险,但甲方凭借自身的技术分析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争取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6。乙方承诺,上述资产系乙方的自有资产或对该笔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资金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该笔资产未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合作,并确保本协议履行期间该理财账户的资产的处分完全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操作账户,否则造成的利润损失乙方要按30的比例补偿给甲方。 7。本协议履行期间除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凡无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该理财账户总资产的违约金。 附则:本协议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 1。协议期满,合作终止;双方可视实际合作情况续约。 2。甲方违反协议,合作终止; 3。乙方违反协议,合作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鉴于: 为充分发挥各方所长,实现共同发展,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在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二一七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三条合作内容 合作范围: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交易服务。 合作金额: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正)。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一年,即: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期满后,可续签协议共同决定延期。 第五条、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投资交易,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股票投资交易服务。 股票投资交易服务,使用甲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全权控制、决策、执行。 根据投资服务费支付规则,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投资理财服务费。 第六条、支付结算 如果盈利增幅小于合作金额的10,乙方不承诺、不收费、不担责。 投资理财服务费用,按照公式合作金额盈利增幅30进行计算;并以合作金额为计算基数,以0为起算点,每间隔30的增幅分次支付。 甲方须于满足增幅条件时五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完当期投资理财服务费。 合同期满后,以终止日最近三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 甲方须于合同终止日后十日历天内向乙方完全结清所有投资理财服务费。 第七条、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独占及排他的交易密码控制权,以及投资交易决策权和执行权。 甲方享有知情权和督察权,乙方须于每月五号前后三日内定期通报投资财务状况。 双方承担信息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任何有关合作、投资、财务等信息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赔偿金实际损失范围200信用保证金100,000。00元。 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期满,签约方可在十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一条其它 修改协议如各方一致同意对协议进行重新修订、分割、补充,则按照各方最终一致同意意见执行即可;如出现增资、减资情形,或者其中条款需要更新,则经各方一致同意后修订协议另行约定签署。 保密条款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任何有关合伙、投资、财务等信息给第三方。 签署文本本合同共伍页,合同正文叁页,附件贰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合同期满服务费全部结清后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 电话: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 电话: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担保编号: 担保权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鉴于:(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年月日业已与(东道国)政府缔结了(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年月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加上备用担保额的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多边机构:。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多边机构(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投资的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平方公里(、、、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 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年(即年月至年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 旅游开发总投资为万元,三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年按门票收入的支付甲方(乡政府占,村委会占,),第年到第年按门票收入的支付甲方(乡政府占,村委会占);第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支付甲方(乡政府占,村委会占); 2、景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免费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景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景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景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景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景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景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景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景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景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景区配套的服务设施,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景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email: email: 网址:www。 网址:www。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投资的合同13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具体订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 (四)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程序等; (二)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方式等; (三)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就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业务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的完成时间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建立基金帐册并定期对帐的事宜,以及基金财务报表编制和复核的时间、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体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时间及程序等事项。 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具体订明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说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基金帐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并确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订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的事宜,并在报告中说明上一基金会计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的情况。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订明基金管理人提议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二)订明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及更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订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十五、禁止行为 列明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 (一)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十六、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托管协议当事人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托管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三)说明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七、争议的处理 说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托管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约终止之日。 (二)托管协议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份外,托管协议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订明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说明托管协议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订明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项 二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托管人(章)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地: 签订日:年月日签订日:年月日 投资的合同1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询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甲方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项目,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和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甲方应当在乙方协助下,按照相关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4)甲方做出与本合同合作事项有关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达成书面协议。 (5)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发挥其行业咨询经验和专家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整合资源,完成申报前准备工作。 (3)乙方应当针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及项目申报咨询指导等工作。 (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的递交、立项、请款、验收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当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中前期咨询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次性付清。 2、后期咨询服务费 如甲方项目申报成功,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询服务费。 项目申报是否成功和项目是否被批准立项及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或政府文件为准(含网站公告)。 (1)项目申报成功后7日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承诺支持总额的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2)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3)甲方需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询服务费。如延迟支付,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投资的合同1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资金万注入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甲方帐户(资金帐户号)委托乙方全权管理。 委托管理细则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帐户资金,在委托期内与乙方每月进行结算,增值部分当月进行利益分配。 2甲方帐户资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内达到或超过本金的100,乙方可随时封盘,将其增值部分进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资金在委托期间亏损如超过本金的。2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议但乙方不负责亏损金额的赔偿。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帐户期间,双方遵循以下细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方帐户密码,甲方可以对帐户进行随时监督。 2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理财交易行为做干涉,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甲方帐户进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双方中途欲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须事先与对方协议并经由对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 4在理财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划转甲方帐户资金或提取现金。 5在出金时甲乙双方同意后,甲方应先把增值部分的注入乙方指定的资金帐号。 6签于期货投资的风险性,对理财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甲方住址: 乙方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住址: 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