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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合同

12月28日 无镇楼投稿
  道路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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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货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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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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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合同1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道路运输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道路运输合同篇1
  托运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货物承运周期: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六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托运人(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具体货物名称)(下称标的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数量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第二条标的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标的物起运地:
  地址:
  2、标的物到达地点:
  收货人:
  第三条:标的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标的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或具体约定日期)
  2、标的物到达期限:
  3、允许的合理运输损耗:
  第四条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下两项1。1、1。2为参考,请按实际洽谈为准)。
  1。1计算方式:按照结算期实际运输吨位运输里程(公理)总和结算
  1。2以上运费是含税价,此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装车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如有:填写具体指定收货人信息)验货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运输发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收单据,甲方在收到前述单证后日内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径:运输费用在买方营业地以方式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安全要求
  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到标的物起运地与甲方办理标的物装运及承运等相关手续,并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证甲方交运标的物安全的运输汽车运输(或其他约定运输方式,视情况填写划线处)。甲方有权装货前检查及装加上铅封。到达卸货地点,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检查铅封完整,并化验无误,抽取样品后方可卸货。在此之前乙方应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2、运输安全要求:
  2。1在承运标的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2。2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运输费用;如造成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该运输车辆搭载其他任何货物。
  2。4乙方承诺具有运输标的物的资质,如因乙方资质问题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货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交货及验收
  1、交货:
  1。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时内以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如将标的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
  1。2起运前运输路线因天气或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发生变化,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认可的路线运输。乙方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赔偿。
  1。3若因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怠于运输或运输工具不符合运输条件等原因未能按期运达标的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因此构成未能对第三方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的车辆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1。5在乙方将标的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标的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标的物货值的违约金。
  2、验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货到后日内就标的物品质、数量等组织验货。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在验货时发现标的物变质或数量短少超过合同数量的的,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等法律责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先予收货,并在收货后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标的物,由乙方负责购买标的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标的物从承运地到安全送达目的地之间的全部风险责任。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则乙方在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与责任第三方交涉责任及赔偿事宜。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标的物灭失、短少、变质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购买标的物价款、仓储保管费、运杂费及因实现此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如果因标的物品质、数量等原因发生甲方指定收货人拒绝收货,造成甲方面临任何违约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运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交运的标的物为任何事实及法律行为。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战争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发生地主管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证明书,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此可以依法免除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如发生变更或补充,双方须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并经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习惯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传真或电子文件方式签署或修改,则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传真号或Email地址发出的经过签章的传真件或电子文件即视为经该方盖章的原件,另一方对该传真件或电子文件签章,即视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已签署完毕,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此后补签纸件文本,则须同传真件或电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双方修改了已签署的合同内容。
  2、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3
  承运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托运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xxx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xxxx:张号:xxxx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4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5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5、危险货物装货清单是指记载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6、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7、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8、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危险货种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2、托运人保证合同期限内向承运人至少托运(吨、件、箱)的货物。
  第三条运费及其他费用:
  1、运费:
  2、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3、托运人在收到《费用清单》后的日内,审核确认后发回承运人,由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按结算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在结算期届满前日,支付上月运费。结算期为。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四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
  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是牭被跷镒芗鄢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五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其他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六条货物的交接: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七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托运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进行作业。
  2、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须查验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承运人应当具有的证书、证照或证明,如委托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在沪承运的,必须查验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后与货运单一并留存。并比对《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明确承运车辆。
  3、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承运人。
  4、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GB12463)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和其他规定,妥善包装货物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书面提供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托运整箱时,需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自理装卸货物的,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装卸作业应当遵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并指派装卸指导员,并对其行为负责。
  7、托运人不得在危险化学品中夹带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
  8、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9、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运危险货物。
  2、承运人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承运人应当提供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车辆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及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4、承运人不得将承运的危险货物转交其他无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5、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的危险货物的需要,提供性能良好、经济适用的载货车辆。载货车辆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与所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承运车辆必须是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
  6、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并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
  7、承运人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货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车。
  8、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时,应当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9、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托运人下列原因而导致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瞒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3)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4)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2、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4、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货物运费的倍,迟延交付的赔偿数额为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倍。
  5、承运车辆未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未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而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三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道路运输合同篇6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
  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四、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年月日
  承运方:
  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7
  托运方:贸易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承运方:
  第一条:货物名称保价金额运费签定时间:20年06月01日
  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保价金额(元)运费(元吨)现汇
  锰矿石3500吨800180
  第二条装车地点:市锰业有限公司卸货地点: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承运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如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卸车地点的均与托运方无关,一切风险由承运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车辆不得掺假、加水、放水、偷盗等作弊现象,如经托运方发现,承运方要承担该车货保价金额的。80违约金,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承运方必须的合同签证后,货物运输过程中损耗不得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运方按合同保价金额向托运方赔偿相应货款。如托运方实际收货数量超过实际发货数量,则以实际发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超出部分不作运费结算。第六条运输及包装:洗车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盖好蓬布、打好封签。运输车辆出现因蓬布封签导致的问题均由承运方自行解决。阴雨天气需盖好雨布避免货物淋湿,如出现上述情况根据质检处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第七条结算方式:承运方运输货物后,并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托运方现汇结清运费。
  第八条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将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对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在书面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托运方:贸易有限公司
  承运方: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道路运输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
  承运货物:。
  二、承运价格
  运费价格为:人民币:80000元(八万元整),此运费包括开具运输发票。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甲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小时通知乙方收货或是通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群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五、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运价的30,剩余70货到付清。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道路运输合同篇9
  托运人:地址:
  电话:
  承运人:地址:
  电话:
  收货人: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到期限:年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道路运输合同篇10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日为止。货物运输起止点到。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货物总价为人民币用总价为人民币元。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11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篇12
  道路运输合同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托运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道路运输合同篇13
  甲方(承修方):
  乙方(检测站):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公运维【20xx】23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二级维护竣工车辆进行竣工检测,
  双方协议
  如下:
  一、乙方严格按《GBT1834420xx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性能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对甲方送检车辆进行检测,出具有省运管局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和相关报表,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二、甲方送检车辆必须是按《GBT1834420xx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完成二级维护作业的车辆,由质检员送检,符合检测上线要求,对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乙方可拒绝该车上线检测。
  三、检测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阜价费【20xx】21号标准收取。
  四、检测收费结算方式:现金。
  五、该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道路运输合同篇14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四。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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