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1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居间项目名称: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2、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内容在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 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 3、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代理之居间费。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情况。 5、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情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责任。 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接受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 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己的各项债权债务。 四、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甲方将以汇票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 乙方仅提供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待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并收到预付款后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作为乙方佣金。 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参与谈判并确保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作为乙方佣金。 乙方在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与需求方的综合谈判,并签定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作为乙方佣金。 五、保密内容 1。甲方为提高乙方代理业务能力,而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及所提供各种资料,乙方必须对第三方负有绝对保密的责任。 2。乙方签定本协议及参与代理合同,其内容均属行业机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内若有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自愿约定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为起诉地。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公司税号:公司税号: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上海浦东三林路709弄16号603 2、居室规格:房型5层(式)2室1厅1厨1卫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款3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35。剩余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另5留为质保金,质保期(注:包括人工费)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进行:付款要求额进程内容对设计、预算元签订合同认可时扣除签订合同元元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签订意向之日签订合同之日材料款100施工工费50金付款1000合计工期进度过半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费40年月日竣工验收10当天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100表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收据,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章)乙方: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为甲方客户引进开发建设资金事宜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客户开发项目地点 2、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客户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积极为甲方客户寻求机会,并为甲方客户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客户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前协商的酬金。 2、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同时第一笔资金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酬金、劳务费用、通讯、交通、应酬等乙方居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促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在协助甲方客户融资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责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在履行融资权利义务过程中,应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连带责任。 5、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时效 合同生效60日内,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且资金未能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独立个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4 贴息方企业(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合作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就协议存款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合作银行接受并与之订立协议存款合同的,甲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没有在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条居间期限: 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居间服务长期有效,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分阶段和分次数协议存款,都视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在与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联系时,不得越过乙方直接联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协议存款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据其与合作银行在本居间期限内订立的协议存款亿元人民币合同,居间费用为存款额度的(税后),合计应该支付给居间方的居间报酬为万人民币。在该合同规定的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甲方应当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合作银行当日,按照到款资金同比例支付居间方报酬。 第四条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存款全部额度,甲方应按当日实际存款数目同比例同台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行为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每天5的违约赔偿金额,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按应缴金额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银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执行。 第八条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协议存款合同支付居间方报酬到位情况。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协议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间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都是双方意愿真实表示,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方各执两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5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市区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装修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仅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装修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装修工程合同,那么在甲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装修工程合同。甲方因履行装修工程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装修工程合同金额的。 2、乙方帮甲方成功介绍客户,签约装修合同后。建设单位首付定金时,甲方将支付乙方全部装修工程佣金。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果需要拆除原建筑的非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为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65);工期过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5); 六、其他: 1、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不负责外运。如需外运,费用单计。 2、施工期间,甲方将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归还甲方。 3、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施工; 七、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的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进行修理; 八、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7 委托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6,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居间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8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20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9 甲方(委托人):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10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沅江市水立方大酒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如下称。引荐甲方参加该项目一标或分期多标的装饰工作,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进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工程项目的任一工程标段签订了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及文件,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正常施工。 3,乙方在甲方参与洽谈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谈判工作、若居间成功,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甲方作为投标人证明其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能力,及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与相关资料,负责合同的起草。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负责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的签字认可。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支付金额的81天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甲方须自行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标书制作,联终运作等全部费用。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该工程项目一标或多标合同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总金额的6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成功后,施工队进场后十日支付合同款的40居间费用,其余随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按60比例支付居间费用,在甲方施工完工7天内,应全部支付完合同居间费用,余下合同款外,待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完后一次性支付完。 3,甲方以现金支付居间费用。 五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付去的劳务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 2,居间成功后,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由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协议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11 委托人:签订地点: 居间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12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某装修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广州市某楼盘的代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市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装修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仅为甲方 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装修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装修工程合同,那么在甲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 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装修工程合同。甲方因履行装修工程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装修工程合同金额的。 2、乙方帮甲方成功介绍客户,签约装修合同后。建设单位首付定金40时,甲方将支付乙方全部装修工程5佣金。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合同签订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装修工程居间的合同13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结构:;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房屋权属: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居间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