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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7月15日 夜如影投稿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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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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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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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区物业管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
  第一章总则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小区
  座落位置:
  四至:东
  西
  占地面积:35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95600平方米
  其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平方米
  三、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
  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
  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九、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
  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
  十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10月28日起至20xx年10月28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十九、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十、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
  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
  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
  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
  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
  (1)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
  (2)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
  (3)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
  (4)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
  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一)执行
  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共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i?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阳、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畅)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畅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防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如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民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无偿使用。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丰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自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业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中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自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考核标准),与咱。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业涨跌幅度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医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才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医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e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e二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由乙方承担;
  在费用中支付;
  。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i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取消技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技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3
  甲方: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
  乙方:公司
  法人代表:
  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年月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康发发展公司为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2、占地面积:平方米。
  3、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分别为别墅平方米、复式别墅平方米、高层平方米、多层平方米);商业面积:平方米;服务楼面积: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平方米。
  4、住宅户数:户(截止年月日止,业主入伙户数户,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个月向业主
  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元月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个车位使用费。
  4。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住宅
  乙方: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4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八条除前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附件三:物业服务力量情况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城工业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工业园;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十)甲方承担自用面积及配套服务场所的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等其他公共分摊费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明细。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有关财产,各类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事项。
  第六条管理目标
  1、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设备设施老化及非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坏)
  2、每年进行不少与两次物业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满意率达不低于80;3、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已出租给企业的面积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业计收物业管理费;
  2、甲方承担空置物业面积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0元月计收;
  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以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执行:电梯房按0、2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楼层房按0、1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如龙城工业园房屋及设备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或当本体维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则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与甲方议定方案后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或到乙方办公场所缴纳现金等方式,向乙方缴纳当月物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上月水电费,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转账或缴纳现金的,则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违约金;
  5、管理服务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收款收费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与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负责向企业进行相关的解释工作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直接向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停车费和相关保证金;
  2、乙方无法处理的收款收费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各级政府对龙城工业园的政策有变动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采购、招标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若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6、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甲乙双方如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无疑义则合同自动顺延。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将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对于20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与账目交接如下:
  1、20年5月1日之前业主所欠甲方费用为22万元;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乙方应上交甲方管理费为20万元,甲方共计应收42万元,扣除截止到20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费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业主费用6万元,截止到20年4月30日甲方应收费用为:420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费用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全额付给甲方,此项费用乙方支付后乙方与甲方关于20年5月1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业主欠费、物业抵充费用)及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费20万元全部结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可沿用甲方名称至20年12月31日。
  二、承包期限及管理费:
  1、乙方的承包期为四年,自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费为10万元。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的管理费第一条已经约定。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的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年12月31日。20年1月1日起,乙方启用乙方自行注册的公司与公章。公司变更不影响甲乙双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由自然人许志国全权负责。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对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执业文件、原有设备、设施、原有物品及小区内树木、花卉绿化等,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有关移交清单及现状图上签字确认。
  3、甲方不再参与乙方任何的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全权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管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风险自担。
  2、自20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物业管理债权债务及法律规定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一切责任。
  3、自20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员工的劳资、人事关系(包括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全权
  4、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业主服务到位并收取物业服务及管理费、车位费等,按时交纳电费,发放工资。若因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投诉、上访等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5、开发商遗留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归乙方负责,不再向甲方报销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乙方将接收物业时的现状交予甲方,包括办公室所有物品(易损及正常办公用品等除外)、室外接受时期现状树木、绿化(后附现状统计表)。截止合同到期日交接物品及现状树木、绿化若有遗失、损坏或增加由甲乙双方对账作价处理,物业超收业主费用及业主欠费由财务对账处理,多退少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补偿守约方五万元整,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及市中法院。
  七、原杜家庆与王殿生与20年4月2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作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第三方:
  电话: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8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严格遵照小区红线内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保证小区的正常秩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南湖雅园小区商业门面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权利
  一、乙方可以在自已购买或租赁的地点进行办公或经营,同时在划定的范围内张贴自已公司的形象标志,同时发放自已公司的宣传资料、介绍自已公司的业务。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关于水、电方面使用的正当要求;但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乙方享有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的优先权,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应当先行办理乙方公司事宜。
  第二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供甲方公司备案。
  二、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开具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授予期全权代表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事宜。
  三、乙方有义务在装修时按照行业标准对排污、排烟和噪声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影响小区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若有业主投诉,且确实存在必须配合整改。
  四、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与标准及供电协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从年月日起交纳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此门面面积为平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平方。年每月物业管理费为元,预交一个月。乙方交纳安全用电保证金元,电费为元度,按月交纳。
  2。乙方每月五日之前带现金到物业办公室财务处同时交纳下月物业管理费及当月电费,逾期不交电费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电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人员管理规定》,文明经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垃圾按服务处指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运到指定地点。
  六、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酌情现场处理。
  七、乙方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每户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同时注意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大功率电炉等电热器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同时政府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工作人员须证件齐全,工作人员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逗留、作业,违者服务处有权将人员请出小区。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根据《小区管理规定》、《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乙方在小区范围内经营场所的水、电实施统一管理。
  二、甲方应制定监管制度,成立监管巡视队,对小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的水、电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服务。
  三、在监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人员有违规、违章时,其监管人员有权在现场予以制止;乙方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纠正措施,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0
  二XX年十二月
  编号:W
  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主委员会
  地址:
  乙方: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资质等级:XXX
  地址: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洋水景园管理规约等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围: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管理面积:住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
  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拆除违章建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
  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7、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9、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
  交通等实施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
  记控制,安全巡逻。
  6、汽车、两轮车停车位无偿提供全体业主停放车辆,乙方负责场地清理、车辆整理,不负保管责任
  7、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
  8、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9、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1、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业主,并与业主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每日对装修现场不少于2次的巡查监管;
  12、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
  14、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5、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维护物业及业主安全和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以下为禁止条款: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7、安装卫星接收器、外置防盗栅栏、雨棚、搭建阳光房、封闭晾晒阳台、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预留的平台或墙面上安装其它物品等。
  8、破坏住宅围墙灯光、景观照明。
  9、入户门厅、楼道、楼梯间摆放车辆及杂物。
  10、封闭排气、排水口;不配合物业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护。
  11、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
  垃圾、杂物。
  12、汽车、两轮车在道路公共区域乱停放。
  13、车库、小车库单独出售出租区外停车、储物、住宿、经营等。
  14、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15、高空抛撒物品。
  16、践踏损坏绿化。
  17、在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18、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树、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物品、张贴广告、涂改宣传文字、画面或随意刻画等。
  20、利用物业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构成主要有公共物业维护保养费,包括物业的外墙、地面道路、共用活动区域、楼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共用水电费,包括共用照明、保洁绿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维护、绿化维护费;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及法定税费等。
  2、管理服务费调整根据用工成本上升、维修费用加大、物价指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全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住宅、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设施
  坐落位置: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内外共用照明、有线电视线路、共用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低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污水泵、水箱、宽带网线、电信线路、楼宇单元门与户门对讲系统、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避雷及接地保护、标识、安全监视系统、电话交换机。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围墙栏杆。
  第七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喷水池、铺装地面等的养护与维修。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运、拦杆及外建筑外墙面清洁。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治安。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社区专项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有偿使用设施的费用;
  3、供暖费。
  4、受委托的代收代缴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公告、起诉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协助业主委员会(筹)或业主代表清理ZZZZ物业管理公司遗留的问题,分清类别(服务、工程、财务等),并协助逐步解决;
  2、接受业主委托,办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费用结算的具体手续;
  3、执行业主大会有关决议及业主委员会(筹)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修改)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甲方有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为乙方进驻小区提供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采取协商、规劝、书面公告或授权乙方采取起诉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应征得甲方同意。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3、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乙方保证执行“XXXX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决议规定的。时间准时进驻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在进驻后尽快完成与原物业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收费情况、专项管理的资金和帐户等。
  第五章物业服务质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小区整体达到桐城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2、物业公司应积极引入国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并应适时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
  3、业主投诉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始有终不允许推诿扯皮。
  4、本物业的服务采取专业方式,即小区内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网络等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乙方组织专项招标,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乙方负责对承包专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小区物业状况始终处于专业、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务重点是:
  (1)业主的投诉和报修;
  (2)工程维护和维修;
  (3)协助业主委员会(筹)工作;
  (4)整顿小区私搭乱建、乱停车辆等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状况;
  (5)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整体服务水平,争创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区。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的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X元m2(不带电梯)或XX元m2(带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应超过应收款总额的30。
  3、乙方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业管理费。
  4、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扣除营业税后,提取8作为乙方的利润,但在经营亏损时不得提取。
  5、物业费在乙方提取应得利润后的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对小区业主的服务或者适当减免次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桐城市标准
  2、车库:230元位。月
  3、自行车存放不收费。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并公示。
  第二十五条其它收费:
  1、乙方利用业主所拥有的物权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赁、广告、地面停车、物业用房出租、会所经营收费等,进入专项资金账户,扣除相应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比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决定其使用,专款专用。
  2、采暖费为代收代缴,不纳入乙方的收入,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按照与有关部门协议执行,小区界内部分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界内部分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协商。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条不能履行责任,违反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应在小区内公示,生效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乙方进驻并应与原物业公司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索并由开发商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资质检查单位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水灾、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15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年月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无偿使用。
  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由乙方承担;
  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3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4
  甲方:主委员会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资质等级:XXX
  地址: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洋水景园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围: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管理面积:住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拆除违章建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7、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9、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实施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5、协助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记控制,安全巡逻。
  6、汽车、两轮车停车位无偿提供全体业主停放车辆,乙方负责场地清理、车辆整理,不负保管责任
  7、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
  8、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9、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1、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业主,并与业主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每日对装修现场不少于2次的巡查监管;
  12、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
  14、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5、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维护物业及业主安全和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以下为禁止条款: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7、安装卫星接收器、外置防盗栅栏、雨棚、搭建阳光房、封闭晾晒阳台、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预留的平台或墙面上安装其它物品等。
  8、破坏住宅围墙灯光、景观照明。
  9、入户门厅、楼道、楼梯间摆放车辆及杂物。
  10、封闭排气、排水口;不配合物业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护。
  11、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12、汽车、两轮车在道路公共区域乱停放。
  13、车库、小车库单独出售出租区外停车、储物、住宿、经营等。
  14、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15、高空抛撒物品。
  16、践踏损坏绿化。
  17、在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18、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树、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物品、张贴广告、涂改宣传文字、画面或随意刻画等。
  20、利用物业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构成主要有公共物业维护保养费,包括物业的外墙、地面道路、共用活动区域、楼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共用水电费,包括共用照明、保洁绿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维护、绿化维护费;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及法定税费等。
  2、管理服务费调整根据用工成本上升、维修费用加大、物价指数上涨、周边同行价位、服务品质保持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征询意见通过,对物业服务费进行调整,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
  3、管理服务费标准
  (1)2014年度元月;2015年度元月。
  (2)因业主原因闲置房屋,按全额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3)业主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缴纳。
  4、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乙方按照包干制收费形式。
  5、物业服务费用按一年一次性缴纳,业主应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履行缴纳义务。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纳金额3的违约金。
  6、对不履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义务的业主,甲方应予协助乙方催缴,催缴无果,乙方可采取停电、停水等有效措施;对拒交或者拖欠者,乙方可通过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疫灾、恐怖等突发事件,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
  2、因业主自身保管不善、或物业己尽到巡查维护责任,丢失、被盗物品的;
  3、高空坠物造成伤害的;
  4、业主在区内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损失的;
  5、业主在公共活动休闲场所,因自身原因不守规则、使用健身活动器材不当,或个人野蛮操作造成身体伤害的;
  6、乙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非物管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7、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
  8、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其他事项:
  1、合同一订两年,一次定价,逐年递增,按年度收缴。
  2、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6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5、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15
  协议双方:
  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户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一期小区商业街号用户(房屋座落图详见附件1),甲方系该小区商业街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其物业管理及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负责提供小区商业街所有公共区域(走廊及休息亭)的卫生保洁。
  负责保障小区商业街每日二十四小时供电、供水(如遇供电局停电,自来水公司停水及设备维修保养除外)。
  负责小区所有公共区域的花卉及植物摆放。
  请用户于每日20:30将室内垃圾用塑料袋封好,放置指定位置。乙方若需要丢诶其房屋室内进行保洁,可向甲方办理有偿服务的相关手续。
  为给乙方提供各种需要和方便,甲方将提供室内保修服务、商业服务和其他有偿服务,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其收费标准以在甲方管理服务部的公榜为准。如乙方的室内保修事项为原装设备质量问题,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便于乙方与甲方公司联系有关事宜,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咨询电话:
  甲方应承担的管理事项
  1、负责本小区公共次序的维护和管理,乙方房屋室内的自有财产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并投保,如遗失或被盗,甲方管理公司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乙方经营及管理人员出入本小区的有效证件。
  2、凡乙方大件办公室用品,如:办公桌椅、复印机、电脑、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如需搬出商业街或大型搬迁,应由乙方详细填写物品清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名,然后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否则,甲方管理公司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
  三、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及付款方式
  1、乙方的用房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每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每月总计元,由乙方从签定本协议,按先收费原则,每壹年缴纳一次。
  2、乙方房屋的室内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甲方一方双方于每月20日抄录该房屋电表、水表实际读数后,由乙方按实际使用读数,于当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本物业定于20xx年10月30日正式移交,此时间以前甲方原则上同意乙方先行使用,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未正式移交前进行使用而可能带来的任何责任(无论物业方是否许可),乙方提前使用则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并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3、乙方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应缴纳车位使用费,甲方依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为方便用户,甲方可以按月、季度、年度办理车位使用证。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应缴纳费用,可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的缴纳。以支票的方式的付款,应以其付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为准。
  用户的配合事项
  1、为了维护商业街的整体形象,乙方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在店外经营及电外摆放物品。如确有需要则应在物业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有偿限时使用。店门一律内开,同时,本小区商业街内实行招牌的统一管理,乙方设立招牌应在指定区域,并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制止。
  2、乙方应注意爱护本小区商业街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不得随意吐痰,扔烟头、纸等杂物,并严禁发出影响其他用户的噪音,如装修噪音、高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否则,将视情况进行处理或处罚。
  3、若乙方需对房屋室内进行二次装修,乙方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批,如无大的修改,甲方应在接到装修方案及图纸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二次装修施工单位,不论是甲方推荐还是乙自带(选),进场施工前,均须与甲方签定《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另见),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二次装修管理服务费。所有装修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一律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路线出入小区商业街。
  为配合管理,乙方应将紧急联系方式提供甲方,以便非正常办公时间异常情况的紧急联络。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本小区商业街辖区消防主管单位的要求,
  乙方应明确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并签定《武汉金色港湾商业街防火安全责任书》。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涉及的店面系小区内经营店面,在经营范围上将会受到限制,乙方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原则上以提供社区服务为主,甲方鼓励经营休闲类经营项目(无污染项目),各店面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管理。本小区商业街详细地址为:XX市龙阳大道236号。
  2、乙方所购店面中有部分店面系甲方提前出租,并签有出租合同,
  乙方同意保持该合同之延续性,依据原出租合同2xxx年x月xx日以后的租金收入权益将由乙方拥有,原出租合同中租赁期满时间为2xxx年x月xx日,原租户的权益应得到保证(原出租合同见附件2)。
  为便于联系,乙方应指定本单位一联系人,专门负责办理有偿服务的有关事宜。
  本协议于甲方
  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小区商业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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