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推荐度: 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权质押合同(汇编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质押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股权质押合同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X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2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3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共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股权质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5 质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出质人(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传真: 鉴于甲方拟为(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出质人将立即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质押标的 出质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第四条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质押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第六条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决定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约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三)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担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约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出质人的赎回权 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 第十一条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另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股权质押合同6 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 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质权人:银行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7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8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保障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债权安全受偿,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主债权概况 1。债权人:本合同乙方 2。债务人:本合同甲方 3。借款本金:4。借款期限:自 第二条质押标的物 1。质物是甲方在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份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主债权; 2。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质物标的物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1。甲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3。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质押行为已经获得全部规定的批准程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将本质押股份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份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甲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抵押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9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 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10 质押人(即借款人): 质权人(即出借人): 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充分协商,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 质权人(即出借人): 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1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 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 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 3、利率:年利率。 1。 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 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 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 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 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 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证券代码:)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 3。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3。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 3。 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签署 股权质押合同1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年x字第x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x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x(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x,贷款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x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x月xx日 股权质押合同13 出质人:(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gu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gu东名册上办理出质gu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4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股权质押民间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签字): 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5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出具了编号为《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天。 第三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四条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元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 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 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八条甲方须将本合同 第三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须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九条原借款合同期满前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