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 推荐度: 连锁加盟合同 推荐度: 加盟连锁店合同 推荐度: 连锁加盟合同书 推荐度: 连锁加盟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加盟连锁合同锦集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盟连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盟连锁合同篇1 甲方: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罗斯(poross)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省市区经营“帕罗斯(poross)汤疗”汤疗项目和“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200年月日起到20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罗斯(poross)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罗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罗斯加盟店(帕罗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价值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元时,甲方给予元的奖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罗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xx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加盟连锁合同篇2 第一条XXX中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即授权方)与加盟方(简称乙方)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头蚝干粥”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本合同依据授权委托书订立,期限以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期限为准,本合同缔结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使用金人民币贰万元(一概不退)。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外装修工程,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必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加盟费,乙方应在每月25日结算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各项原材料费,由银行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超过期限30日,甲方有权收回商标,乙方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以下事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区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免费研习机会。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开发、采购商品及与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双方协商。 5、甲方应聘请专业人员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以下事项: 1。应尊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如有做广告必须按几个店分摊广告的费用并得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3。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必须先向甲方报备,所有广告的内容不得破坏整体企业形象,具体由甲方执行。 4。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与经营相关的商品、物品,申购的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所购商品、物品必须即时验货、按时付清货款,否则以违约论处。 5。乙方自行采购与经营有关的商品、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规定,由其引起的后果乙方必须负责,并赔偿甲方人民币30万元。 6。应支付的款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甲方。连锁店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变更营业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8。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必须即时验收,验收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保质期的规定,超过保质期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9。在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及近亲属均不得在经营的辖区地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近似的小吃店。 10。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与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区域(政府县区编制区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相近的小吃店。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1、乙方违约甲方收回授权;2、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 加盟连锁合同篇3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150; 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总部: (甲):盖章 加盟者: (乙):盖章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保证限度金额: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年月日 加盟连锁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省市(县)街路商场层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元天计收; (3)时间至天,最长不超过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中,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增值税发票总额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万元(万元); (2)市级:万元(万元); (3)省级:万元(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天累计不足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加盟连锁合同篇5 甲方: 经销商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销售加盟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条款 本合同所称甲方之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的《店铺连锁销售政策》(附件一),及甲方以其他方式公布的,涉及乙方从事所应当遵守之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以下简称“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为任一形式法人,对有良好认识,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规的规定。 4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渠道获得甲方产品,或私自组装、销售甲方产品。 5如双方已签定《分销商代理协议》或《终端经销协议》,双方明确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上述合同同时失效。 三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的范围 乙方在甲方现有销售的地区从事下列受托事项: 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与学习销售技巧。 2根据《店铺连锁销售政策》致力于帮助甲方招商,吸引符合资格的法人加盟。 3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4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 五乙方结算价格与其他收益 1乙方结算价格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折扣让利与甲方结算。 2乙方签约后应足额上交元作为服务保证金。 3乙方其他收益包括开店补贴、安装维护费和年终奖,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甲方结算。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与乙方结算。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营运细则或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公司处分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法人代表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遵守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2依照本合同规定与甲方结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运用于乙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和有关补充修订。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内为甲方办理受托事务,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甲方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乙方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受到的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危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加盟连锁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打造中国清洁行业的知名品牌布神,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在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考察公司,一次性缴纳(380068009800)元加盟费签定加盟合同后,正式成为甲方加盟商,终身享受“布神”品牌权利,以后无需再交纳品牌使用费和管理费。 二、在乙方筹备开业10日内,甲方将安排2名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技术培训、员工管理、市场推广、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工资费用(车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支付。超过10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给付,按150元(包食宿)每天每人计算。 三、甲方免费赠送网络推广3个月,3个月后乙方要延期须按300元月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须认真维护布神公司的一切权益,不得损害“布神”品牌形象,不得随意转让“布神”品牌,保守公司秘密,遵守布神员工守则,虚心学习,诚信经营。否则甲方查实后随时可以终止加盟合作关系。 五、加盟地址: 六、加盟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家庭开荒用品 1、清洁桶2、清洁球3、清洁布4、清洁刷 5、清洁铲6、喷嘴水壶7、双面擦8、毛拖 9、单面擦10、伸缩杆11、鸡毛掸12、清洁器 加盟连锁合同篇7 一、特许权使用: 乙方: 根据,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超市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123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