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 推荐度: 合作经营合同 推荐度: 合作经营店铺合同书 推荐度: 合作经营店面合同书 推荐度: 粮食购销合作经营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作经营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经营合同1 合伙人: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人: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人:性别,年龄,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各合伙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1、略。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总出资额的10,于年月日以前交总出资额的50,于年月日以前交齐全部出资额,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叁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所有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总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2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乙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 宜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方推荐,副经理人,由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份,送、、各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 年月日 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3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 促进当地饮食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合伙各方收入,促进各方事业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该合伙名称归乙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费用,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投入50000万元现金给店的原主。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15天内。 4、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先期投入10000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4 因甲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XXXXXXXXXX有限公司设计及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人民币元。按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的原则由甲乙方经营管理。 合作人(乙方)为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愿出资现金人民币万元,并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 2。合作人(乙方):。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20xx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金。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 2。债务承担:本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有。本协议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盈亏,涉及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与责任由丙、乙两方承担。甲方不干涉甲、乙两方的合法经营。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退资 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三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退还出资。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权责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赔偿责任。。 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 保管公司印章及财务章,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 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 2。合作人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履行厂长的职责,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及承担资产安全责任 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因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歇业或被取缔的;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原材料;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 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 3。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 4。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 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5。由丙方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6。由丙方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7。由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 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止,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东莞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协议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诉讼所支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经营管理承包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就共同经营一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经营项目名称、在地 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双方合作期限为月日。本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有变更,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场地,甲方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处于良好、安全的适用状态,采购及时,外围关系的协调与处理;乙方全面负责洗浴的日常相关管理和经营所需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人员编制、工资标准、技师提成比例和日期双方协商认可财务执行,其他方面甲方不干涉乙方日常管理;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食宿。 三、管理和利润分配 1、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和人员的工资分配技师提成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现行模式制定,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执行,财务部门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2、与经营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和费用由甲方解决。 3、利润分配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当月月底(30日),次月5日前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4、利润分成按每月营业额,营业额的提成,每10万元为一个百分点。 5、技师分成,技师按,五天结算一次工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四、本协议项下的。场地在本协议签订前所涉及的一切债款、债务、人事纠纷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五、本协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内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 为了更好地繁荣我国新闻事业,经中国新闻社授权,中国新闻社图片网络中心(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片,用于乙方在《》上的刊载使用之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授权乙方从中国新闻图片网上下载并在《》上刊载使用中国新闻社新闻图片。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从中国新闻图片网上下载并在《》上刊载使用新闻图片,授权乙方每天(周月)下载使用张(全年下载使用张以内),甲方保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片的著作权; 2甲方是否向乙方提供ftp方式下载权限:提供不提供; 3甲方对所提供图片的新闻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新闻图片不出现版权问题。若在新闻图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版权问题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甲方负责支付摄影作者稿费,乙方不与摄影作者发生稿费支付关系; 5甲方如在稿件传输手段方面有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乙方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片仅拥有在《》上登载之权限,并承诺不向第三方转供图片; 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图片时须注明该图片由cnsphoto提供; 8乙方将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须经过甲方另行授权; 9乙方储存甲方提供的数据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后储存或使用甲方图片须经另行授权; 10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以下帐户支付全年稿酬万元人民币: 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协议生效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至,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至,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作经营合同8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3、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二条、合作时间 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 1、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2、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亏损。若超过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退出合作经营 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9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协议各方的出资,应于公司预核名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注入公司验资账户。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按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上述出资完成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四、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方指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方指派。 2、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公司治理机制按《发起人协议》执行。 3、元以下的支出由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任何一人决定并签认,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和共同决定并签认,与就财务签认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友好协商。公司的财务由双方共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由方委派。 4、双方应根据本条约定内容,公司设立时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本协议与《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5、公司设立完成后方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沙石场开采和经营手续。 6、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进行开采作业和加工销售。 7、公司在后续开采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由股东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公司开采完成后经营所得,应先偿还股东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后,再行分配利润。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六、特别约定砂石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10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与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限为3年,即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商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人民币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并在租赁期间拥有该商铺的经营使用权。 第四条乙方负责缴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元,经营中所使用的电费和水费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统一收取。 第五条本条款第三,四条规定乙方所应交纳费用,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否则每天按所需缴纳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商铺租金每年调整一次,后一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装修方案呈x物业管理部门报批,须按照x对商业街的整体形象要求。 第八条订立本条款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第九条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交回商铺,并保证商场及其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同时应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行为; 3:甲方的《租赁许可证》失效。 发生以上三种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商场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商场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因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租金月以上; 2:乙方拖欠各种费用达标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商场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场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出租商场进行装修;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商场转租给他人。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商场,乙方预付款项有节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因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商场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3: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商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商 场,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商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商场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商场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商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商场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 第二十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商场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商场面积每平方米每(日)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面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分,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任选一种,并在上打“?”。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合同登记机关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约定条款,均须双方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0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11 合作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研究、制造或销售,或者某个项目的经营,合作者之间依合同的约定投入资金、技术或设备以及劳务,并依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 合作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xx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法律成立的企业,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折万美元),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年。 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 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 第十七章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作公司的期限为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保险 第五十六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于二O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xx市签字。 中国公司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代表(签字) 合作经营合同12 订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名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合作人分工 一、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20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13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乙方: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方推荐,副经理人,由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份,送、、、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月 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14 本着真诚合作、做强做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作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以直营店的经营系统、管理系统、教育系统帮助乙方的经营、管理教育和发展。乙方享受甲方以下的支持和服务; (1)、合作后,乙方整店员工的技术、技能培训主体学费免掉,每人每次仅交少许水电费。提供经营者、店长、副店长一年三到五次经营管理、店务实战课程学习,不定期参加店经理、收银员培训。 (2)、每周业绩报表电话回访,分析督查店长经营管理,安排店长直营店观摩学习; (3)、与经营者沟通战略及店务调整方案,新方案与旧方案对比,经营者认可后与人事架构干部沟通讲解; (4)、帮助建立合理的股份人事组织架构和经营体制定位; (5)、帮助规划店内晋级机制,员工目标升级规划; (6)、帮助调整店内产品、价格定位方案; (7)、帮助调整店内更加合理的薪资提成方案; (8)、帮助调整店内各项店务表格; (9)、帮助店内各项售卡、活动策划及活动单各类卡表格的设计制作; (10)、帮助调整员工心态、理念、销售、口才、抓指定客、服务流程及干部培训等; 二;合作方式; 合作辅导费每年元,合作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守约按时付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为主导经营方,甲方为辅助、督导经营方,双方互相沟通才能合作更佳; (3)、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品牌信誉的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损失; (4)、有问题及时咨询,干部和员工要加强周期性学习,提高技术、技能。 五;双方要信守合作原则,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甲方和乙方在条件成熟时可提升合作模式,争取获得双方更大的合作意义。 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因乙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xxx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xx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装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人民币元。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丙方经营管理。 合作人(丙方)为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愿出资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并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 2。合作人(丙方):。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08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金。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 2。债务承担:本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有。本协议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盈亏,涉及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与责任由丙、乙两方承担。甲方不干涉甲、乙两方的合法经营。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退资 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三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退还出资。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权责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赔偿责任。。 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 保管公司印章及财务章,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 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 2。合作人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履行厂长的职责,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及承担资产安全责任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因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歇业或被取缔的;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原材料;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 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 3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 4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5。由丙方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6。由丙方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7。由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作期届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止,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xx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协议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诉讼所支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作人: 合作人: 年月 合作经营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3、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