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住房出售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出售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出售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2 出卖人: 买受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3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理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结构为:,于年月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购房定金,定金的性质和罚则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由双方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十条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2、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3、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协议存在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部门保留的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住房出售合同4 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 2。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西:南: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或采用税费分担的方法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5 合同编号: 出售人: 购买人: 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青岛市区路幢单元户的住房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规定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6 甲方:(镇居委组居民) 乙方:(镇村组村民)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所属自已的一幢房屋出售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房屋坐落情况及边界: 1、本协议所指的房屋为市区镇村组小地名所拥有的住房(木质结构、四列三间)。 2、房屋边界:东至;南至申;西至;北至。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房屋及地基的所有权,此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事宜皆与甲方无关。 2、房屋出售后,甲方应尽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因房屋拆迁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风险及利益概由乙方负责或享有。 四、其他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7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弄号室。 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弄号室。 协议人与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女。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抚养,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仟元,每月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付至8周岁;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每周及其父母可探视一次,应予以配合。 四、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市路弄号室的房屋一套,自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之内完成交易手续,出售房屋的价格应得到双方一致同意,去除贷款、出售成本所得房款、各得50,如一方不配合出售房屋,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之诉。 五、的汽车一辆产权归所有,给付人民币万仟元。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8 合同编号: 出售人(甲方): 购买人(乙方): 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青岛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规定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不得拆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乙方(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住房出售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1。乙方为甲方提供商业裙房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号: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 房屋售价: 其它情况: 2。甲方应按照成交价的或直接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提供上述费用的。合法发票或承担税金扣除)。甲方付给乙方上述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购买方支付首付房款时甲方付给乙方万元;甲方与购买方进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付给乙方万元;购买方付清房款时付给乙方万元; 3。如果交易不成功,甲方无需支付信息费,乙方的相关花费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果甲方跳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仍要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人民币万元。 5。甲方应将与购买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制作备份交由乙方,以便乙方及时知悉相关交易情况。 6。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10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二、本合同括号中所列选项以及空格部位,须据实填写。双方不作约定须在空格处打,以示删除。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填写内容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五、本合同条款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合同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合同封面右上角加盖合同监制专用章,未经许可,不得翻印。 黄冈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黄冈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市(县、区)镇(乡)路(街、小区)幢(座)层号,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房屋所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或出让),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等(见附件)。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及其权益全部卖给乙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房屋买卖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1、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付人民币万元;2、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3、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之日,付人民币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由甲方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乙方买受后,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时,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甲方出面的,甲方应予协助。如因一方延误,影响房地产权过户登记,遭致另一方有损失的,由延误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原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利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纳的税费一律由甲方负责缴纳。本合同所发生的转移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分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乙方买受后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对房屋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按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并承诺遵守小区(楼、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二份交房产和土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附件1:房屋平面图及共用面积分摊说明(由房产测绘机构提供) 附件2: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水电管线等由双方认定) 附件3:合同补充协议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于 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于 住房出售合同11 甲方: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的总额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住房出售合同12 甲方: 户籍所在区(县)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户籍所在区(县)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址) 邮编: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丙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甲方取得区县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 第二条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区县路弄号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房屋类型为,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据房屋调查机构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六条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账户名称:账号:)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房屋交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倍。 第十八条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倍。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甲方已于年月日选聘物业公司(地址:、电话:)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其余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日仍未改正或者次以上发生不当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份、执份。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丙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住房出售合同13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楼房出卖给乙方。 2、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3、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4、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6、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7、经双方确认,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 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8、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9、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住房出售合同14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市非成套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 房屋座落:地区类别 建筑结构:间数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面积 配套情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超面积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价格元平方米,并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其中年工龄年)。 2、以经评估的价格元平方米购买,不享受工龄折扣。 3、以该住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18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房价款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此款由乙方在年月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甲方提取房价款的30计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分金额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售房收入均应由甲方专项交存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四、乙方购买该房后拥有完全产权,按照《重庆市房改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所购住房户内及自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方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两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