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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

3月11日 乱人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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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借款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担保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2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甲方每个月的4倍计算。
  第三条:贷款偿还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约束。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本息到期后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则按约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直到甲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五条:担保人丙方的责任、义务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丙方有对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担保和承担起偿还本息的责任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负起偿还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责任。丙方并按约定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直到丙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六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逾期不清偿本息的,乙方为了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诉讼费以及乙方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务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用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年月日
  贷款人:年月日
  担保人: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4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贷款
  1。1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2。1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还款
  3。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借款金额(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抵押与保险
  4。1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违约条款
  6。1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附则
  7。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借款合同5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
  出借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双方已协定。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收取,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滞纳金。每月利息和滞纳金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所有权利。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死亡、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注:1、本借款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还清借款和所有应出费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诉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6
  借款人:
  贷款人:
  保证人:
  (1)
  (2)
  (3)
  借款人因购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2、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货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住所:
  帐号:
  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贷款抵押人(借款人):
  贷款抵押权人(贷款人):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大写):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由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为:个月,即自起,至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发放贷款。
  2、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3、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双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合同登记部门、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订立时间:
  担保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年月日
  以上为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具体条款。
  担保借款合同9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10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币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月日自一九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
  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
  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借款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盖章)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
  (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担保借款合同12
  经(下称贷款人)、(下称借款人)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份。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帐号: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住所:
  帐号:保证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签约地点:
  担保借款合同13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丙方(保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风险提示: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风险提示: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借款用途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风险提示: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借条)。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每月利息,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风险提示: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年月日。
  四、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风险提示: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六、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位于地方的房屋做抵押,具体事项另附表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包括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及利息,抵押权自动解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若到期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需代乙方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乙方违约在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超出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3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赔偿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必须以借条和借款合同两项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日届满视为送达。十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持份,份在房产管理部门存查。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风险提示: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丙方:(签章)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14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贷款方、借款方和担保方的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元,金额大写。
  2、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贷款利息(利率:分,放款时利息全部收回)。
  二、乙方和担保方(丙方)可以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具有清偿能力的其它经济组织。
  三、担保方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担保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内清偿上述款项。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借款合同被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以及向担保方追索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保育及其它法律纠纷的;
  2、发生缺乏偿债诚意的;
  3、移民的;
  4、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
  六、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甲方此笔贷款本息收回后,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八、担保方如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未代替乙方清偿贷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向担保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方在其债务履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担保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担保方还应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持有,正本作为收取贷款依据,副本作为记帐依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担保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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