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集锦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事务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师事务合同篇1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事务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实习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内容为。如果乙方不适合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条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实习地点 乙方的实习地点为甲方的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实习待遇 乙方实习期间享受以下第项约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元,于每月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实习补贴。 3、其他待遇:。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实习岗位,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实习指导。 2、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的实习设备。 3、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实习。 3、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商业机密。 4、不得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料、技术等条件从事与甲方安排任务无关的活动;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实习期间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书、报刊杂志、项目资料。 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尽量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本协议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药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甲方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该保险赔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1、实习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4 xx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法定地址: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项: (一)办公室 1。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2。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3。整理案卷档案文件;4。管理图书资料;5。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6。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7。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8。其他行政事务。 (二)财务 1。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2。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3。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4。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5。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6。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秘书 1。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2。接待来访客人;3。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4。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5。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6。具体管理图书资料;7。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2。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3。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4。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5。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战略发展研究部 1。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2。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3。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4。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5。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场的竞争态势;6。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7。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为:工资人民币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100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元月)。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受聘方的权利:1。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2。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3。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4。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1。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2。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3。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4。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5。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6。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7。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事务合同篇5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律师事务合同篇6 甲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xx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