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律师事务合同合集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合同篇1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 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年月 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 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年月日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挂:电挂: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律师事务合同篇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律师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8。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 2。 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1 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 7。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 7。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4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一审诉讼活动;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王鹏东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20xx年1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5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部门职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