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合同书 推荐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专利合同书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利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专利合同书1 专利名称: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告日为年月日。 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 1。1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 1。2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或或其他。 1。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1。4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1。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试制 2。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首期付款和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资料交换 3。1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3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3。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4。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4。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4。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5。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3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5。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侵权和专利失效 6。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6。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6。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7。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7。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7。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转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受让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中介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专利合同书2 委托方(申请人)受委托方:XXX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代理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盖章)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1月XX日 地址:XX省XX市XX大道XX号XX大厦X楼 专利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根据《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为有偿滚动使用资金。为了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现就有关偿还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 名称: 专利号: 二、申请资助的种类: 申请费实审费加快审查费年费代理费 总计: 三、甲方在被资助项目取得专利权或实现产业化后,应按照《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偿还资助资金。 四、预计还款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年内。 五、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照《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为甲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拨付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被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按预计偿还时间偿还相关费用。 甲方: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合同书4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 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material):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material)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 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九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material):;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合同书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称为的专利申请: 一、委托事项: 1、发明创造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2、授权乙方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二、费用 1、申请代理费元,实审代理费元,申请代理加急费:元,其它费用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元; 发明申请费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元; 实质审查费元; 公布费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交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支票、转账),于年月日前交付。 三、声明及保证 1、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附件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专利合同书6 特许人:(甲方) 专利权人: 地址:电话:传真: 受许人:(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7。乙应具有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专利合同书7 许可人: 被许可人: 鉴于: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了公司。向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许可 31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期限 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 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x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其他规定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被许可人地址:。 第15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附则 16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月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被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专利合同书8 项目名称: 许可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被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区域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三、专利技术内容是指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的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入门费、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八、填写时请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的对应条款。(“签订指南”由中国专利局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专利项目(申请日、申请号:、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专利法定有效期限:),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 第二条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第三条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第四条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 采取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元年月日 (1)一次性支付:元年月日 (2)分期支付:元年月日 元年月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元支付日期 (1)按销售额提成支付日期 (2)按纯利润提成支付日期 第七条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第八条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第九条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第十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其他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四条其他: 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入门费、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专利合同书9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内容、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专利申请状况 51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申请人: 53发明人设计人: 54专利申请日: 55专利申请号: 第六条申请专利使用情况 61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62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七条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 71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 72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3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合同对方当事人。 74在本合同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或与本合同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第八条申请专利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 82交付时间: 83交付地点: 84交付方式: 第九条保密条款 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元。 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费用返还 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让与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3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15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62本合同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认定登记事项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专利合同书10 甲方(申请人姓名名称): 乙方: 根据《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为有偿滚动使用资金。为了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现就有关偿还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 名称: 专利(申请)号: 二、申请资助的种类: 申请费实审费加快审查费年费代理费 总计:() 三、甲方在被资助项目取得专利权或实现产业化后,应按照《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偿还资助资金。 四、预计还款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年内。 五、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照《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为甲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转帐、领取、邮寄),拨付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被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按预计偿还时间偿还相关费用。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合同书11 合同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税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字地点: 合同号: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责。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址:国市街道 电传: 电挂: b、出让方:公司 地址:国市街道 电传: 电挂: 出让方(盖章):公司受让方(盖章):公司 出让方代表(签字):受让方代表(签字): 专利合同书12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法人代表:营业地址为: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电话:。 本合同受托方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营业地址为室,电话邮政编码:。 甲方拟就“”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不包括专利复审)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委派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后应对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的发明人为: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勾通代理人与甲方的联系。其联系地址:,电话为: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处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发明专利贰仟元整(6000。00),实用新型壹仟贰百元整(2500。00),外观设计捌百元整(1000。00)。 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上述的代理费不包括代理案件可能发生的业务费,如旅差费,大宗邮件邮费,附加费用,附图制图费,检索费,复印费等。乙方办理案件中发生业务费时应由甲方全额承担。业务费按《公司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 本条所述的旅差费指由于案件办理中需与审查员会晤,或者外出与有关人员洽谈的旅差费用;大宗邮件邮费指在承办案件中一次邮件的邮资大于拾元的邮费;附加费用指超过十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或和超过十页的说明书;制图费指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绘制的供案件所需的附图的费用;检索费指与案件有关的检索费用;复印费指除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一套文件副本以外的其它文件的复印费用。 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并应在代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退赔甲方已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的全部费用。 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 十六、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承担责任,对中国专利局再寄来的与案件有关的函件及涉及费用变动的通知亦无转递的义务。 十七、专利代理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工作凭证。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签字章):乙方: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章):代理人(签字章): 年月日 专利合同书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元,发明元。 (二)专利撰写费元,专利制图费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元,包括外观设计元,实用新型元,发明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合同书14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地址)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名称为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 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专利合同书15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新型插座事务。 第二条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专利技术名称:。 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权人:。 专利授权日:。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三条合伙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的有效权益,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7。甲方应保证不得泄露上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出资,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前期投入费用。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出资方式 1。乙方负责专利产品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后续改进 3。甲方负责支付因本专利前期开发产生的债务元。 4。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3C认证费元。 5。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模具修改费用元、开发费用元。 6。甲方负责本专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销售费用)。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盈余分配 1。甲、乙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按本专利产品销售后产生的税后利润为依据进行分配,以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