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产品加工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产品加工简单版合同 推荐度: 加工合同 推荐度: 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工装服装套,每套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面料由乙方提供,但须经甲方确认; 二、款式由甲方确认,与乙方协商,并由乙方确定; 三、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款式,先制作做9套样本服装,分为大中小3个号码,每个号码3套,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试穿,试穿时间10天。试穿过程中甲方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乙方,并形成最终款式。如甲方对乙方提供样本服装不满意,有权利中止合同。 四、甲方负责提供订做服装的尺寸,套数。 五、甲方需在试穿满意后,并与乙方确认最终款式及各项具体要求后,预先支付乙方面料、加工费全部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余款须于加工服装完成提货后,30天内全部付清,并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六、乙方根据服装标准尺码生产,甲方检查,并有权对各种质量问题提出要求; 七、面料质量及做工问题由乙方负责。尺码不合适 时,由乙方无偿修改;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交货,交期为年月日;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在实施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需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生效日起原合同自动终止(特别说明:双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未签订新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到原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将持续有效。如新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部分,新合同中需明确按哪个合同版本执行)。 第二条: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最低起订量及特别要求 见附件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最低起订量及特别要求表》。 附件价格为产品价格(只含成品的生产及包装人工费、原材物料的装卸仓储等费用),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但原材料连续个月涨幅或跌幅超过以上,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品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需对内容物进行品质封样,以保证双方后续能顺利履行合同,并以此成为成品验收的感官指标标准。 第四条:关于加工产品商标 销售权:本合同所约定加工的产品,销售权归甲方,乙方无销售权。 第五条:原辅材料提供损耗及保管方法 1、内容物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包材和纸箱由甲方提供。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3、纸箱损耗: 4、包材损耗: 第六条:订单及交货的标准要求 1、交期:甲方订单下达乙方后,每批货乙方天内交货。 2、订单生成:甲方提前下单,每次下单时,乙方在接订单后个工作日内确认数量和交期,订单如有变动或修正,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否则按原订单生产。 3、提货:订单生产完成后,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发货,乙方配合。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书面确认甲方下达的订单后支付当批总货款的作为定金,发货前甲方先付清货款乙方方可发货。 2、乙方配合甲方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发货前,乙方与甲方沟通确认物流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发运)。 第八条:过程验货标准及方法 甲方可以不定期委派人员到乙方跟进生产,经乙方允许后可使用乙方实验室设备进行必要的半成品、成品检验。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3 甲方(订作方):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职务: 乙方(承揽方):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国内工厂: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职务: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项目:塑胶模具3套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质量要求 制作的模具要能生产出符合甲方所供图纸要求的零件(即符合零件尺寸和零件所用材料),且生产制程运作无异常,塑胶模及五金模使用寿命均要达到25万啤以上。乙方如隐瞒模具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模具寿命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模具或退款,或视情形轻重按甲方的要求乙方作修改,修补等处理。 第二条模具材料及产品零件材料的提供办法 模具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模具完成后,需提供试模的零件样板(不少于5件)送订做方作相关检验,同时甲方也有权检验模具材料及模具生产使用性能。 第三条技术数据、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的2D图纸和3D图,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零件图及要求提供模具报价,模具图以及的相关技术说明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拖延了交货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数据或复制品等。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承揽并完成的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数据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模具,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模具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 1。交还模具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还模具,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还模具日期计算:按乙方在报价时的要求’模具制造周期为28天(收到订金开始计算)’。甲方将在给订金同时签订合同,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但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往返的途中时间(12天)。 第六条模具所有权,交货地点,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1。所完成的模具所有权应属于甲方,在乙方完成模具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模具送到甲方指定的在长安范围内的某个地点,超出长安范围外的可由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2。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运作,模具将暂存到乙方公司,如甲方不再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乙方还将负送返模具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甲方图纸规定的质量交付模具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实行代运送的模具,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含附本’报价单’和‘零件2D图’共n页)一式二份,原件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表人: 盖公司章: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公司章: 年月日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名称:款号:件数: 颜色:码数:SMLXL 总件数: 单价: 备注: 第二条: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包装方式 内用,外用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七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第七条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八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20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知识产权条款 1、在双方协作生产过程中,甲方提供技术图纸,与其相应的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甲方许可的技术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将有由此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其他方。如出现此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保证生产过程中所购买的原材料均为正品,若产品因生产原材料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情况,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九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