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产品加工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产品加工简单版合同 推荐度: 加工合同 推荐度: 家具加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产品加工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加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产品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加工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型号:。 3、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为准,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封样,并由甲方保存。如产品设计或技术参数指标等发生变更的,以甲方的变更通知单为准。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次月的产品生产加工订单,明确订单的品种、型号、数量、包装要求、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乙方应在接到订单的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回传甲方,如乙方对订单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乙方无异议。 2、乙方应优先安排生产加工甲方的订单,并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甲方下达并经乙方确认的每个批次产品订单,在乙方未备料或未生产前,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增减,并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由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已备料并生产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按原订单加工生产。 3、乙方因生产能力不足或发生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无法承接和完成甲方的产品订单,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产品生产计划和措施。 4、甲方在下达产品月生产加工订单后,又根据市场需求下达产品零星生产加工订单的,乙方必须承接并确保完成生产加工。 5、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全部回购。 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全套产品技术图纸、技术文件和生产工艺文件,为乙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和指导。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销售甲方产品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擅自销售或提供产品总货值10倍的赔偿金。 三、产品收购价格及货款结算方式 1、甲方按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费用和零部件(配件)采购价格为基数并上调10为委托加工产品的甲方收购价格(含税价),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产品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和配件由甲方提供的,应在产品收购价格中扣减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和配件的成本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每月产品收购货款总额的20由乙方垫资,采取每月滚动结算的方式,当月日前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货款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在收款后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乙方指定的开户行:; 开户名:,帐号:。 四、零部件和配件采购 1、乙方生产加工所需的产品零部件和配件的批量采购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统一采购,乙方应确保采购资金的落实,按甲方下达的采购货款支付通知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 2、甲方为乙方批量采购的产品零部件和配件的运费由甲方或供应商承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零部件和配件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可自行采购产品零部件、配件和包装材料,但必须符合甲方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并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产品零部件和配件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4、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上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五、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甲方下达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履行,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产品物流运输和装车由乙方负责,所需运费和装车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在出厂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3、产品验收依据为甲方质量标准和质量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六、产品质量保证和质保期 1、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 2、乙方应对零部件、配件和其他物料进行入库前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3、甲方对乙方生产的产品实行出厂前检测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由乙方提供二年的质保期,质保期间发生除易损件外的产品零部件(配件)损坏的或有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损坏或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配件)由甲方负责寄回乙方并由甲方承担运费,新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负责寄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费。属于供应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产品零部件(配件)由乙方通过甲方向供应商提出更换。 5、乙方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或者有发生质量事故隐患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负责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召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6、乙方加工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用户投诉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先行赔付用户,用户签收确认后,赔偿款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产品回购款中扣除。 七、产品工装模具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委托加工产品生产的工装模具由甲乙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工装模具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工装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工装模具用于委托加工产品生产的,工装模具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不向甲方收费工装模具加工费用。 3、在委托加工期间需要制作新的工装模具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工装模具制作协议。 八、保密责任和廉洁条款 1、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 2、本合同所述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和零部件技术图纸、技术文件、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生产工艺参数、技术指标、工装模具、产品和零部件样品、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双方往来的函件、传真、邮件、短信、微信或QQ洽谈记录、乙方在加工生产期间涉及到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等等。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及乙方所属员工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复印、拍照、传真等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出售、出借、转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产品不再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或者属于甲方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业技术秘密归还给甲方,并在委托加工生产终止后2年内仍应履行保密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义务。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中已经包括保密费用,因此,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加工生产期间或者终止委托加工生产后,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6、乙方因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责任,一旦违约,立即支付。 7、乙方所属员工发生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行为,也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及乙方所属员工不得向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亲属)赠送现金、购物卡、购物券、红包(包括微信红包)、礼品礼物、旅游、高档宴请和娱乐性消费等,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价值10倍的违约金,并由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产品加工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全部合作,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员工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一旦发生的,乙方应立即将情况向甲方通报,由甲方对员工作出严厉处罚。 九、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签的申请,逾期甲方将视乙方放弃续签的权利。 十、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2、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因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甲乙双方选派专人负责清理合作期间发生的财物,并按财物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乙方生产的产品成品、半成品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产品工装模具由甲方全部收回,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十一、法律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2、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4、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5、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XXX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5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提供保证,并担负法律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或乙方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无特殊包装要求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五、费用结算 按照甲方实际经营情况和销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买。购买的产品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料购进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6 加工厂家: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厂家: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元吨。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工厂家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委托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加工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加工厂家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委托厂家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加工产品的,加工厂家有权将加工产品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委托厂家;变卖加工产品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委托厂家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加工产品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加工厂家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加工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加工厂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厂家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厂家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加工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 代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厂家和加工厂家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委托厂家: 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厂家: 代表人: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工年月饼馅料系列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20xx年月饼馅料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饼馅料系列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明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要求、交货时间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进行生产。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7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承担;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06月日起至20xx年09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当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双方资料: 1、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行业的中国企业; 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行业的中国企业法人; 3、甲方已就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号为:,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应由甲方自行生产。 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 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过,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质保期: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 (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四、原材料 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元吨。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 的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 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 六、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及运输:,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 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日内验收完毕。 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 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 九、特别约定 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通知条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订单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产品加工合同9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皮鞋。 2、向乙方提供“”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日为对帐日,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10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受委托方(乙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甲方因生产安排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乙方同意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供料生产。双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经自愿友好协商,就本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细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交货期限、原料使用等由甲方提供为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代工生产。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订单产品代加工价格确认,由甲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经乙方签字盖章或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视为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7、乙方优先安排工人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作到保质保量保时出货。 8、甲方于订单代工产品验收无碍后与乙方结算该批合格产品的代工费用。 9、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10、本合同期暂为月日到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生产计划需要,分别下订单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 2、向乙方提供有关代加工产品所需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款式、要求、数量、货期、原材料、模具、图样等。 3、对乙方的代加工行为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提出意见及建议。 4、按照详告乙方的代工标准进行验收产品。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5、严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相关商业秘密。 6、按时支付代工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每次订单代工的安排。签订单后日内先行试样,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正式生产。 2、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模具、包装物及其他资料等,否则需照价赔偿。 4、节省用料,维持生产原料损耗率在内。余料及其他资料在该次订单产品验收后,全部退还甲方。 5、代工中出现疑问及时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的建议及意见进行及时调整。 6、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7、严守由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相关商业秘密,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生产。 第四条违约条款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 2、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甲方按照未付代工款每日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合同或加工订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违约者需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五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人: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人: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11 产品加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研究决定,特拟定以下生产承包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方式:实行加工费金额承包方式,本加工费中包含以下内容: 1、乙方职员工工资;(含车间各级管理、产线PE等职员工工资) 2、乙方生产产品所需求的附料; 3、乙方生产、生活中使用的水、电费用; 4、乙方生产、生活所需租用的厂房,宿舍租金费用; 5、乙方生产所需的设备、工具、仪器的维护保养费用(喷码机除外,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 6、乙方人员的伙食费用; 7、适当的盈利; 二、产品加工费结算方式: 甲方以甲乙双方鉴定的产品加工单价乘以乙方当月成品入仓数量,再减去乙方当月须付给甲方的伙食、水、电及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一些费用;(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因时间达6个月需返听的,由甲方核定工时费用) 三、产品加工费结算时间: 每月的5号前结算出上月的产品加工费,预留盈利30到甲方,最高累计不超过10万(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扣除当月工资及其它费用后的余额(在甲方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完毕),一个星期内付清给乙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产品加工费。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生产排期提前3天提供五金、塑胶、电子、包材等配套物料给乙方生产; 12、甲方负责生产前3天提供产品样机《扦机样机、成品样机、包装样板》及相关资料《外观图、合同书、BOM、线路图、作业指导书、发料清单、测试工装治具、装配工装治具等》; 13、甲方提供现有生产设备、工具、仪器、流水线、工具给乙方使用《见盘点清册》,不收租金,合同期满后归还给甲方; 14、甲方免费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球场、溜冰场、卡拉K厅(经厂长批准后免费使用)等; 15、厂外所有行政事务由甲方负责; 16、乙方后续生产所需增加的易耗品由乙方申请,经董事长或资材总监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 17、甲方按机型提供士啤机料:ABS塑胶原料按2、475塑胶原料按3、电镀料按2、普通电子料线材料按5,跟套单一起发放给生产线(贵重物料:火牛、IC、机芯除外),具体见附件; 18、来料不良由品质部确认后再退料更换好料; 19、各产品物料由乙方物料员当面清点签收,发现来料有短装,经甲方货仓部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按短装比率补齐给乙方。 110、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111、成品由甲方QC3位全检后包装,再由QA抽检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的指定仓库,仓管当面清点交接。(以《成品入仓单》为准); 112、 产品加工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名、单价及金额 二、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加工产品。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 1、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 2、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13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汇票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付款期限:短期()天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八、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其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14 定作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签订日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三、交货期:见备注。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承揽方承担。 3、运输方式:承揽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卖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后,定作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承揽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定作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承揽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承揽方承诺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定作方将根 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 同等法律效力。 产品加工合同15 甲方(发包方):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方将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 泡沫加工厂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8月日起至20xx年8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年。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8300元,尾数在最后一个月结清;第一次缴交承包款时间为20xx年9月5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20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为工厂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纳30000元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30000元。 六、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 2、甲方将原购买的其他厂的废泡沫(包括蚬华、福星、等)移交给乙方购买,但乙方不得自行与厂家重新洽谈价格或签订合同,如有价格等因素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前去与厂家处理解决,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厂货不能再继续购买的,甲方不负责任,不减少承包费。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货,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全部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30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 5、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不能继续租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干涉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或另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270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不能协调好关系,无法让乙方继续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处理并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处理。 7、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提出诉讼。 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年月日
造句:产品加工合同
造句:产品加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