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潢合同整装 推荐度: 家庭居室装潢简单的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居室装潢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居室装潢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居室装潢合同1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施工地点:区(县)路弄(村)号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3。41):其他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2、乙方提供的材料: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6、工程验收。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2、工程结算: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项1、甲方工作:2、乙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居室装潢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税金(3。41)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居室装潢合同3 房屋建设方(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西和县长道镇宁家村的宅基地住宅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始于20年1月12日,乙方保证按如下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进度: 卸旧:20年1月12日 动工:20年1月20日 上梁:20年2月30日 竣工:20年5月30日 如工程延期不能实现预定建设进度的,乙方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水泥、钢筋、砖头、沙子等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乙方可在材料购买质量和价格上作指导性建议。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工程施工所需的模板、搅拌机、震动器、脚手架、混凝土搅拌机等一切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 (一)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 从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等起直至屋顶封顶(包括阳台、楼梯、窗户、化粪池等必须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2、乙方施工范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还须负责以下内容 (1)水、电、煤气等管道、线路铺设和相应配套设施(水电工部分) (2)外墙、厨房、卫生间、房顶等部位做防水层 (3)地板铺瓷砖或花岗石、卫生间装修等贴瓷工程 (4)其他房屋附属设施楼梯栏杆、阳台石膏条的安装 (5)其它需安装设备,如卖方安装由其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安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粉墙光滑平整,墙砖、地砖平实、整齐,缝隙合理,做钢筋、绑钢筋符合图纸要求。内墙水泥糊一层、外墙糊二层。 2、电路按图纸施工,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开关、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或甲方要求施工。 以上工程质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一个月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工程款计算方式 房屋主体工程从起砖时开始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承包费240元计算。施工内容包括第四条“承包范围”中的第1项除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外的部分和第2项中的第(1)、(2)、(4)、(5)。计算方法为:一楼按实际建筑面积测量,测量从外墙的中间线开始量起;二楼按一楼测量面积加上阳台面积计算。 打地基、浇灌地纤梁、地盘的工时费按市场价每日元计算;贴瓷部分按市场价每日元计算。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采取后结方式,房屋施工至上梁顺利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工三个月后经检验房屋质量确无问题的支付余下的20。 八、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要保证所建房屋质量可靠,如因乙方施工原因致使房屋在一年内出现漏水、裂缝等轻度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一年内免费。如在年内因施工原因出现地基下陷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偿予以返工、改建。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自带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居室装潢合同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 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