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 推荐度: 最新银行贷款合同 推荐度: 银行贷款担保协议书怎么写 推荐度: 相关推荐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 甲方(即借款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的银行贷款,办理银行贷款金额具体金额不限定。 第二条借款用途及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位于:鹤壁市幢单元号房,面积平方米;结构;外观;房屋建成年限年;产权证号:鹤壁市房权证字第号或官字第号、共有权证号为:号。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在为甲方成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之前,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当贷款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即付给乙方实际贷款金额的2作为费用。 2、为那保证乙方能顺利办理银行贷款,甲方因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3、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真实,没有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银行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乙方经办人、甲方及贷款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5、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公证费、评估费、贷款印花税、贷款合同工本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他规定: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工作日内将贷款放到账户上;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中介或个人; 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其他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行为的,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不限于给乙方及贷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原件的,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协议变更与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单方解除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以通知的形式送达对方,当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时,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受托方、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六条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三、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七、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八、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二、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3 时间:年月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人,代表企业股东的表决权,经股东大会表决一致通过,弃权或反对占股东比例,符合《公司法》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以惠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涂寨镇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方米(证号:惠国用()出字)作为抵押,向泉州市商业银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佰万元,该项贷款专项用于采购等生产急需的原辅材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本决议自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4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年月日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5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写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借款还款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是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预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5、利息计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5、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9、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提前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大写)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大写)计收罚息。 5、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往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6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贷款万元,应于年月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万元(大写)展期(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7 借款方:地址:电话: 代理方:地址:电话: 出借银行:地址:电话: 本借款合同于年月日由借款人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银行和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银行工作日指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上午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银行、银行以及银行在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年月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万美元。 第二条承诺与付款 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的账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账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时间上午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帐号为的账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账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还款 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分之一,但头期每期均应进位到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个银行工作日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利差,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 (A)代理行在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 (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 (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银行同业拆放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费用 5。1、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美元。 第六条税款 6。1、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付款;计算 7。1、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时间上午时为止,用美元,用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号的账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账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计算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先决条件 8。1、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下午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 (5)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 (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 (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借款人是根据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年月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年月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 10。2、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甲方:乙方; 日期: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8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共为年个月。其中建设期从年月至年月,还款期从年月至年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1。企业自有资金;2。基本建设收入;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等单位各执1份。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 2。。 3。。 4。。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0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甲方: 乙方: 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月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1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2 农银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借款用途。 (二)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年月日归还元;年月日归还元;年月日归还元)。 (四)利率为月息,按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3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1)贷款类型;贷款用途为。 (2)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3)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在)。 (4)贷款利率为每月,利息按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抵押人愿意将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上述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抵押的效力延伸至抵押品、抵押品的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限从抵押设定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完成。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投保。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保险理赔款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存入第三方,不足部分由抵押人补足或由借款人另行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减少相应的贷款金额或提前收回贷款。 (5)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负责依法向主管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出售、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抵押人因重组、合并、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危及借款人抵押权实现的,应当提前通知借款人。 (七)抵押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收取被挪用贷款的利息。 5、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户、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 (2)接受贷款人对贷款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4)用企业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不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对外投资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落实债务及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内容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归还账户资金。贷款无法归还或不足归还的,贷款人应按规定程序处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赔偿不足,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索赔。 七、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贷款人 有权按照第六条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内容,致使借款人因未能实现抵押权而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财产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如按本合同规定收回贷款本息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必要时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划。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签订于本合同自各方依法签订并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抵押人: 签署日期为。 签约地点为。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4 一、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甲方借款将用于;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三、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四、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五、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逐年每隔年)按递增还款额。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六、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八、贷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作为抵押物或(和)以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十一、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22年银行贷款合同15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条款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借款用途为。乙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借款的利息为,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年月日止。 第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按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