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推荐度: 垃圾处理协议书 推荐度: 事故自行处理协议书 推荐度: 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 推荐度: 双方处理纠纷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处理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处理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处理合同篇1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为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甲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小区为,该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不存垃圾。乙方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从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垃圾清算费用人民币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 五、乙方每次清运垃圾应保证小区内垃圾箱周围干净,在小区内不得遗撒,对于遗撒、飘落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给小区垃圾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更新同等质量的垃圾箱;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六、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运垃圾,则每天每个小区一次扣人民币元。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处理合同篇2 甲方: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厂区环境卫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厂区内的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厂内垃圾的地址为(办公室门口、车间门口、厨房和宿舍门口)。 2、清运频次:乙方每周清运一次。 3、清运时间:每周星期六,节假日顺延。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甲方按300元月的价格支付给乙方垃圾清理费。 2、结算方式。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年的垃圾清理费用3600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产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点,非指定地点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清理,乙方应予配合。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每周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标准为1000元次起扣。 4、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 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必须合法处理甲方厂内垃圾,凡因乙方乱倒垃圾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迟一周,扣款100元。清理不干净的,扣款50元次。延迟超过15天或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续签。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处理合同篇3 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对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到相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支付,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2。修改合同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 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 1、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 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 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 在审判实践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相对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难度更大,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复杂。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的研究和探讨。 处理合同篇4 生活污水处理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1、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9吨; 2、废水接入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务形式 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1、甲方按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 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处理合同篇5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 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