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 推荐度: 公司的借款合同 推荐度: 正规的借款合同 推荐度: 详细的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借款合同集合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借款合同1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年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合同签订 第二条借款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期内,如国家变动,本合同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盖章): 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2 甲方(贷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 1、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给乙方。() 2、贷款用途: 3、贷款期限:个月,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贷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凭证为准,本合同记载的贷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是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支付凭证,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贷款利率、计息及还款 1、贷款利率:月利率,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2、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实际用款天数包含贷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数;实际用款天数少于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则按合同第二条第4款计算利息。 3、还款:乙方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结付一次,并在贷款期满时结算还清。 4、提前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月份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则按整月收取利息。 第三条、关于抵押 乙方或抵押人愿以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有关约定见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3、乙方按时归还贷款。如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须提前5个工作天与甲方协商延期还款事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贷款。 5、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停止、歇业、注销或吊销登记、破产等情况时,或涉及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或其他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给付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7、乙方必须保证贷款期限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或其他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后贷款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贷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依签订的《抵押合同》、《出售、拍卖授权书》的约定处理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抵偿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贷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如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第二条第1、2款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 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双方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贷款,且乙方并应按挪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交通、食宿、诉讼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本合同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于合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月 有关借款合同3 甲方:xxxxxxxx(贷款人) 乙方:xxxxxxxx(借款人) 一、甲方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向乙方借款xxxx元,借款期限xxxx年,从xxxx年xxxx月xxxx日起到xxxx年xxxx月xxxx日止。价款利率为月xxxx,乙方在每月xxxx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xxxxxxx,使用权人为:xxxxxxxx。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xx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xxxx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xxxxxxxx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xxxxxxxx乙方:xxxxxxxx 合同签订时间:xxxxxxxx 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 有关借款合同4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抵押人:(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年月日金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有关借款合同5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币别)佰拾万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按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元。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 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 有关借款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有关借款合同7 编号为: 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出借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2、等额本息;3、等额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 5、借款人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六条出借人承诺: 1、 2、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条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未经双方的服务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抵押 第八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二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抵押物评估: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第十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与抵押人在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偿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七条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 第十九条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债权公证 第二十条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联系电话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 (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 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第二十三条本部分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五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各方声明,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5日向双方服务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利,本合同所称的服务商即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抵押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出借人同意、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8 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贷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种类金额(大写) 用途利率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的,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的,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的,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的,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1。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六条。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发放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种类人民币资金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时与借款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第一个空格由借款人填借款原因,第二个空格填贷款种类。 三、第二条中的提款计划,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分期借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提款,毋需提款计划,签订合同时,可划去本条第一款(即第一段)。 四、第四条中的还款计划,指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还款,毋需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时从“并按乙方要求”处划去后两句话。 五、第五条中的空格,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按规定填写结息时间。 六、第二条和第八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填写具体期限。 七、第九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八、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条中约定。 九、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有关借款合同9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xx整元。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xx,即月利息为人民币xx元。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计xx月,即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2、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足额(本金利息)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计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工商执照号码: 甲、乙、丙各方经过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具体约定 (一)借款额度和期限: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金额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违法活动。 (三)借款利率:月。 (四)还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在借款时付清。 二、保证条款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丙方做为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代甲方偿还乙方到期资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罚息; 3、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4、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5、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内,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不得变更、出售、减少自己的股权。特殊情况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7、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三、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或保证人擅自处分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和股权; 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或保证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甲方逾期还款,除应付利息外,延期一日按借款额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四、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借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11 贷款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借款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友好协商后,就贷款人借款给借款人之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民币。 2、贷款人从自己的账户或指定人的账户将借款人所需借款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即为借款人已收到贷款人的借款。 3、担保人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所借款项进行担保。担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如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则担保人有以该账户上的资金为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款的义务。 4、借款人须于收到借款后次日,将借款全部还给贷款人。如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则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账户上的资金支付给贷款人用于履行担保义务。 5、借款人或担保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时,应将还款划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为:开户行:开户账号:。 6、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签字和担保人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 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12 抵押权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 有关借款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房产证号:土地使用权号:;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债权人为:,此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有关借款合同14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xx年4月日起至20xx年4月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三、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直接划入甲方下列指定帐户,二手房买卖合同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四、甲方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甲方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醒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五、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能源管理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乙方: 有关借款合同15 借款人: 贷款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币种:人民币。 2。额(大写金额):。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1。月利率:。 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xx年()保字号〕。 (1)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 (2)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 第七条违约事件 7。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