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推荐度: 个人股权转让合同 推荐度: 股权转让合同样板 推荐度: 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权转让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转让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一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湖南物流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湖南物流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乙方付款后即成为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章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2 甲方:乙方: 鉴于: 1、甲方股东会已经同意乙方透过股权转让方式持有甲方51的股权 2、甲方中转让股权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法律上必要的批准和同意; 3、乙方董事会也已经同意透过股权转让方式受持甲方51的股权。 所以,甲乙双方透过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51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并购方式及资料 1、1本次并购采用股权转让的形式,股权转让具体为: 1、1、1由甲方股东C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1、1由甲方股东D将其合法持有的甲方2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1、2下文所称“相关股权转让方”均指C和D。 1、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相关股权转让方就上述交易之股权与乙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4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拥有甲方51的股权,甲方保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后,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的权益已经转让给乙方,甲方及相关股权转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对该部分股权及相应权益主张权利。 1、5并购后甲方的股权结构变为: 1、5、1乙方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51; 1、5、1E合法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49。 第二条财务基准日及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2、1本次并购的财务基准日为年月日,涉及的甲方资产以会计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2、2前述财务基准日夜是划分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对甲方富有鼓动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职责的界限,基准日前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职责仍由相关股权转让方承担,基准日后的股东义务和法律职责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财务基准日甲方51股权所对应的甲方净资产价值。 3、2股权转让价格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分三期支付给相关股权转让方; 3、2、1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2款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3、2、2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70; 3、2、3剩余的10股权转让款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两年期满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企业性质的变更及手续办理 4、1鉴于乙方是外资企业,且本次并购完成后,乙方将合法持有甲方51的股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企业性质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2为此,甲方负责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报批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收购步骤及安排 5、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带给与本次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权利证书,并同时带给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 5、2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甲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乙方律师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后15日内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应与本协议第1条和第3条规定相一致)。 5、3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甲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和乙方应准备好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以及工商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法律文件。 5、4甲方负责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职责 6、1甲方保证其带给的文件和权利证书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6、2甲方保证其带给的财务数据和债权债务的状况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任何遗漏。 6、3甲方保证其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以及法律强制措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也不存在被追缴。如出现前述状况,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6、4甲方保证监督相关股权转让方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负责完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以及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和企业性质变更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职责 7、1乙方保证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 7、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带给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批手续所需乙方带给的必要文件。 第八条税费安排 8、1本次并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股权转让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职责及救济 9、1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及相关股权转让方违反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之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 9、2违约方就应赔偿守约方之全部经济损失。 9、3相关股权转让方因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承担违约职责时,甲方应负连带职责。乙方未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逾期金额每日0、2向相关股权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4因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致使相关股权转让方与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在规定的时间及双方商定的宽限期内未能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协议双方又不能透过协商解决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协议变更、解除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能够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0、2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本次并购不能完成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对解除协议以前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自我的支出部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以下统称为“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带给不可抗力事件状况基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等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 11、2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职责,或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12、2但是,双方在各自处理公司内部程序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时,能够对本协议资料作必要披露。 12、3双方能够向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资料、文件和信息,但应要求中介机构同样承担保密义务。 12、4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但在争议解决程序中需要使用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务必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4、2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10日内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协议双方就应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且协商另行签订有效条款替代无效的条款。 15、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甲方):营业执照: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乙方):营业执照: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的股权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与违约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对此甲乙双方予以确认。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4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友经好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共计元出资额(大写:),以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甲方协助乙方并共同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完结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后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待甲方公司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应移交的资料移交给乙方后,并保证甲方在公司任职期间,无任何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行为后支付元,(大写人民币:)。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保证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并无任何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 4、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及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以及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并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本协议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及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按合同标的日万分之八的金额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乙方的所有损失。 2、若甲方违反第二条第三款的保证义务的,甲方除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外,还有权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追究甲方所有的法律责任。 3、若甲方依约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及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后,乙方不支付款项的。除甲方支付款项外,并按合同标的日万分之六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违约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补充协议 1、本协议若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均等。 2、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壹份,公司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5 合同编号: 出让方: 受让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黑国资办运发〔20xx〕30号《关于加强全省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的标的及转让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股权价款分次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分期付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是:。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办理股权转让交易手续。 2甲方应当在双方交易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3本合同涉及的股权转让成交手续费等各项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4本合同签署前,甲方须将涉及股权抵押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如因未将股权抵押情况如实告知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原公司的任何义务,也不享有原公司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本合同,须提前将变更或解除意见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双方报备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价款,每迟交一日按本合同股权总价款的交付滞纳金,超过日,滞纳金加倍。 2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23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将已付款扣除滞纳金和因乙方违约蒙受的损失后退还乙方。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股权,每迟交一日按本合同股权总价款的交付滞纳金,超过日,滞纳金加倍。 4甲方超过日未交付股权,则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234项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已付款项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5违约方承担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由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 审查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附件:共份 1股权转(受)让批准文件; 2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 3出让方案; 4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审计报告书(整体转让时提供); 6其他材料: 出让方:(公章)受让方:(公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6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三人分别将其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给受让方XX。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转让方、受让方每人各执一份,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7 转让方(甲方): 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让让(乙方): 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传真: 鉴于: 1、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在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业务范围为:; 2、转让方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在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元,持有公司的股权; 3、受让方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在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元; 4、转让方将其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上述股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1。1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协议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根据1。1条之约定计算,双方同意转让方以总额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协议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3双方确认,上述协议股权转让款已包含对交割日之前因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判断、评估、计算。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 三、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 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受让方根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亏损。 四、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日内,公司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转让方、受让方均应予以配合。 五、承诺与保证 5。1转让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均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 5。2转让方承诺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其拥有完全、不可争议的处分权,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受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转让方承诺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后,受让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所转让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异议。 5。4受让方承诺并保证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六、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因战争、动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主观上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其应将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须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经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 七、相关费用负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适当、全面地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8。2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8。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2若因履行本协议或对本协议解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未能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8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市签署。 鉴于条款: 1、丙方有限公司(被转让的公司,以下称丙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持有企合冀唐总字第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住所为中国河北省唐山市,注册资本美元2900万元,实缴资本美元2840。96万元。 2、甲方有限公司(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持有企作冀唐总字第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甲方为丙方的股东,持有丙方75的股权。 3、乙方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基于上述鉴于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约各方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 第二条转让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转让之股权是指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2、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 3、甲方承诺,对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及基于该股权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公司章程》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力、权利和义务亦于该日转移予乙方。 4、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丙方其他股东书面承诺同意、并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董事会决议通过; 3、本协议业经双方签署。 二、实质要件 1、丙方原相关所有档案文件业已转移至丙方的独立办公场所; 2、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保证担保协议书》业已生效;以及,本协议双方与适格担保方签署的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书》业已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手续。(上述担保协议,详见本协议附件三、附件四)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的前提要件: 一、法律要件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业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以及相应的丙方合同、章程的修改,业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 二、实质要件 1、甲方拟租赁予丙方使用的土地(即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面积为336917平方米的土地一处,详见本协议附件一),甲方将提供其合法征地、并业已支付全部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证明文件,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确认;并且,该等租赁用地业已由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经相应有权机构备案并出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2、丙方目前所使用的全部房产,均已拥有相关有权机构颁发之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丙方为上述房产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具有该等房产合法建设的全部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目前所租赁之全部房产,业已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并经相关有权机构登记; 3、目前,甲方与相关当事方签署的、尚在存续期内的、关于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代理及分销合同,及其他尚在存续期内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业已由甲方变更为丙方,或者业已由丙方与相关当事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继续履行; 4、本协议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丙方业已就土地、房产租赁,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经营权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等)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应的合同; 5、丙方公司业已与相关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并就相关社会保险、福利等问题与职工达成一致; 6、本协议项下丙方经营之焦化项目,业已获得国家环保总局对该项目的批准,或者国家环保总局授权唐山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的文件、或者其他唐山市环保局有权批准该项目的证明文件。并且,业已获得完备的建设项目环境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报告、试生产许可文件、试生产合格证明、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明;并且,本协议甲方承诺,为取得上述焦化项目之必备的环境批准文件而进行之相关配套工程的资金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7、根据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当转入丙方的全部应收票据,业已按照《票据法》之相关规定,将相关所有票据权利转移至丙方。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一、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参考截止到年月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之丙方净资产价值确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之()字第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到年月日,丙方的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玖角柒分(小写:287,966,564。97元),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35,800,000元)。 基于以上审计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29,900,000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一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预付款,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并本协议项下丙方75的股权业已合法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114,900,000元),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相关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若截至年月日,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之协议生效的全部要件仍旧未能满足,则乙方有权要求本协议剩余条款终止履行,并要求甲方在年月日之前,将业已支付予甲方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按照乙方的指示偿还乙方;或者,乙方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自年月日起,应当由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偿还保证,由甲乙双方确认适格的担保方、及质押物进行担保。 上述具体担保事宜,由本协议双方与担保方另行签署《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上述《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利润保证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年、年、年),丙方每年必须达到如下指标: 1、经乙方聘请或由乙方认可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上述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如果不能实现,甲方保证按照差额部分的75直接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而不受丙方是否实施分配影响; 2、在上述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按照丙方每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计算,按照丙方章程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甲方保证,丙方具备按照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的比例实施现金分红的能力; 3、如果丙方董事会决定实施现金分配红利,而丙方的现金分红能力达不到上述第2项规定之比例的,由甲方以现金的形式代替丙方支付乙方现金分红,丙方再向甲方偿付。 第七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作为丙方的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对于:(1)上述()字第号《审计报告》中未列明的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2)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诉讼、仲裁而导致赔偿责任;(3)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使丙方因行政处罚而导致处罚责任;(4)本次股权转让前因丙方签署的担保合同导致保证义务而承担保证责任;(5)其它一切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存在的事实而导致丙方应承担的相关债务。则因上述债务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股权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登记批准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等。 上述相关登记批准备案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批准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批准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九条保证及承诺 1、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如果有第三方对乙方就该股权提出权属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保证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甲方承诺,其基于本次股权转让而向乙方提供的丙方的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等相关所有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遗漏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虚假陈述。 4、甲方承诺,丙方业已获得经营目前业务所需批准、许可证和注册证书;所有上述许可、批准和注册均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且将不会因本协议的生效而被终止或者撤销;对上述许可、批准和注册没有任何违法的记录。 5、甲方承诺,除已披露并向乙方声明的债务之外,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身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侵权之债,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问题。 6、甲方承诺,自上述()字第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年月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于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丙方的运作经营遵从如下条款: (1)丙方将正常的从事其业务经营,不得从事、承担或进行任何其正常业务之外的交易、义务或付款,不得中断、停止或变更其业务性质、范围和方式。 (2)合理的提前通知乙方将召开的任何董事会会议、和议程,并允许乙方的授权代表列席丙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参与讨论。 (3)丙方将以能够取得合理盈利并且不损害丙方长远利益的方式经营。 (4)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提供借款,特别是向其股东、董事和员工提供借款,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5)丙方向银行贷款,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此之外,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贷款,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6)丙方不得在其资产或业务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或其他担保权益,但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并已向乙方披露的除外。 (7)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或变相向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提供任何财务的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或保赔。 (8)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放弃或变相放弃对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的债权。丙方不会就其涉及的任何索赔、争议或类似事件作出任何非法律途径的处置。 丙方将不会逾期向任何债权人支付到期应付款项。 丙方将不得在到期前提前偿还或承担义务提前偿还任何贷款或其他债务。 (9)丙方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支出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的,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0)丙方出售公司产品,售价不得低于各产品年平均价格的97;上述产品年平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产品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 丙方购买原材料,进价不得高于各材料年平均价格的103;上述材料年平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原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 (11)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丙方将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业务或资产。 (12)甲方将及时向乙方通知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任何事项,并与乙方就此进行协商。 (13)丙方与其任何董事和员工的服务和聘用条件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14)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受让任何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1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16)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事宜。 (17)丙方将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保护其资产。 7、甲方承诺,自上述()字第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年月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于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 8、甲方承诺,自上述()字第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即年月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甲方基于其控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保证经事先通知,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授权人有权: (1)进入丙方的场地和设施,会见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查阅公司的各种账簿、记录、档案和权属文件。 (2)从丙方、其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得到丙方的业务、资产、债务、合同、财务、管理、总务和其他事务有关的所有资料和解释。 9、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使乙方对下列事项另外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 (1)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承担或产生的任何债务和其他义务。 (2)因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的任何行为、过失或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过失责任、违法责任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并且,甲方保证赔偿乙方因上述行为、过失或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开销。 10、本协议甲方承诺,若丙方的机器设备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内因任何质量问题而影响丙方的正常生产,则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1、本协议甲方承诺,原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焦化项目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其在与丙方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之前的相关所有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均由甲方承担。 12、本协议甲方承诺,因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进行的权属变更事宜、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属变更事宜所承担的所有税负,均由甲方承担。 13、本协议甲方保证,其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为真实并合法有效的,若因其上述投资行为有任何虚假、隐瞒或违法、违规等相关事宜而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则相应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本协议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5、本协议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16、本协议甲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 17、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利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8、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充分赔偿守约方因己方违反任何保证所遭受、招致或支付的任何开支、索赔、诉讼程序、费用和损失。 第十条不竞争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并将督促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或其他实体共同地,或通过其他公司、组织、机构、个人或其他实体: 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设立、开发、经营、协助经营或从事于、得益于或使用与丙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企业或机会。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公司、乙方或在完成日前的十二个月期间里是甲方之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中,征求、游说或诱劝客户(或试图征求、游说或劝说客户),目的在于向该客户发出与丙方业务相似或实质上相竞争的要约或从该供应商取得供货。 3、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或试图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目的在于在实质上与丙方相竞争之企业或机会中予以雇用,而无论该等人士是否会因离职而构成违反合同。 4、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向任何人披露或为任何目的使用丙方拥有或使用的任何技术和商业诀窍。 5、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以相同于或类似于丙方所使用之名称,或暗示与丙方或乙方有任何联系的名称从事经营或交易。 6、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从事可能有损丙方之商誉的任何其他事项。 二、上述第十条一项条款各项约定,对于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及其关联方业已设立之与丙方业务相竞争或相近似的任何企业除外,但是乙方对该等企业有相应优先收购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 1、本协议双方均应对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进行披露,但按需要知悉原则,向其控股公司、董事、员工和顾问以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员工和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2、本协议双方之间的所有通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从另一方收到的指明为保密或按其性质应为保密的所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以及有关双方的业务、交易和财务安排的所有资料,均应由接收一方予以保密,除非或直到该等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已为公众所知。此后,在已为公众所知的程度内,本款项下的义务应终止。 3、本协议各方均应督促其员工和相关顾问人员遵守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 4、除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因上述事件产生的,或直接或间接归因于上述事件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损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续超过九十日,各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以决定继续履行、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3、一旦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的履行期限应延长等于延迟履行所损失的一段时间,该段损失时间应当视情况而通过加快履行予以弥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交易额之10的违约金。 2、上述损失的赔偿及滞纳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3、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被发现未能按照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履行或遵守,或在任何方面是不真实或有误导性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 3、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并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通知 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并以预付邮资邮寄、传真或专人递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注册住所。所发出的任何通知: 1、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3天内送达。 3、以传真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第十七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项下关联方,依据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本)之第7。3。2和7。3。3条规定的情形解释。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本协议约定之协议成立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自各方签署、并本协议约定之协议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7、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8、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余报批准备案使用。 (此页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与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股权转让合同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就甲方转让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矿山名称: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 2、矿山实际情况,采矿权正在延续,内容以采矿许可证内容为准,办证时间以行政部门为准。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全部征用完善,甲方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内容。 1、甲方现对该矿作价为人民币20xx万元。(矿山全部资源,矿山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矿山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具体详见清单)。 2、甲方现将所拥有的该矿山的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为(大写小写) 贰仟万元整(20xx万元)万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后矿山名称仍为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100股权内,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四、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股款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办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佰万元,在变更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件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20xx年10月31日前乙方付清所欠甲方股权转让款贰佰万元。 五、产权交接方式 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20xx年10月30日前、地点喀喇沁旗美林镇大头山。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矿山必须真实可靠。 2、甲方不再享有股权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变更。 4、甲方不再参与该矿山的经营管理。 5、甲方应将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人事等所有权利移交乙方,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享有法人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等情况要求甲方诚信告知。 2、乙方依法享有其所占该矿山100股份的权利、义务。 3、乙方依法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经营利润及风险。 4、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的管理。 5、乙方取得100股权后,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及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股权转让合同10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股权转让 、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声明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声明 、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经XXX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XXX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其价格:甲方将其在XXX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金额XXX万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在XXX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对入伙前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6。签订协议地点:XXX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公室 7。签订协议时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协议签订当时公司基本账户余额:元)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15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目标公司: 鉴于: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1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厚街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甲方三股东已共同足额出资并占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甲方1出资万元,占股权,甲方2出资万元,占股权,甲方3出资万元,占股权。 2、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足浴、膝下足部按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xx年。 3、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于20年月日由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报告显示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截止至20年月日总资产为人民币元,总负债为人民币元。基于以上事实,甲方愿意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的经营状况 1、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等与最近一次审计报告所审核的财务报告的记载相符,甲方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见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 2、甲方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和罚金等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第二条转让标的 甲方所持有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共人民币50(工商登记查询为50万,而非150万,确认修改后删除括号内容)万元出资额,及其相关权利(但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或负债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给付方式 1、甲方按照前款约定向乙方转让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100股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价人民币70万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现金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作为转让股权的定金,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移交一年内职工工资表。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档案、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及其押金原始票据等)、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等所有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告知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将乙方登记入股东名册。甲方应将股东会表决通过乙方成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交给乙方。 4、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红色标注数字为不确定数字,可由双方约定,看完删除括号内内容),到工商部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后,其在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4、甲方承诺妥善处理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此导致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参与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保证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因参与该法律程序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由甲方承担,相关裁决或判决、决定中确定由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股权变更手续的,若乙方不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甲方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并须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若乙方同意在延迟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迟延期间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股权转让期间或转让后,乙方发现甲方所保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甲方须承担其应负责任外,还须向乙方支付按照总转让款5的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2、本合同经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东莞市新城沐足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