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推荐度: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推荐度: 个人贷款房屋买卖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贷款合同【荐】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贷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个人贷款合同1 签约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目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用于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销售单位是(请指定销售单位的全名)。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和建造装修后的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贷款由乙方划入卖方或建设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房屋改建时)。 四、甲方应将(抵押物名称)作为贷款抵押给乙方(抵押物清单附后)。抵押物现值元,保证偿还贷款元。 五、贷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利率为每月。 六、贷款本息采用本金法按月偿还,甲方必须在每月前将贷款偿还给乙方,本息为人民币。 七、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然后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额。 八、贷款期间,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不满一个月的,下月连同贷款本息一并偿还,乙方不受处罚,但上述情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超过两次的,乙方有权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扣除甲方欠乙方的贷款本息和因处分抵押物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后,剩余部分将返还给甲方,并限制甲方按期搬出抵押房屋,不足部分由甲方工作单位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限内六个月内未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义务或无法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十、还款担保人(甲方工作所在地)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当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法进行抵押处理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偿还甲方欠乙方的贷款本息、、还款担保人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其代表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或在银行开立的其他存款账户中扣除。 十一、在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所有权益均转移给乙方,甲方不得做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应为抵押物投保,并将保险单交由乙方保管。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坏,甲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偿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资金使用的,乙方应按受影响的金额和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受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履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工作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于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终止。 十六、补充规定: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2 甲方名称: 住所: 乙方名称: 住所: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元)。 2。贷款用途:小额存款借资。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半年,自20年1月11日至20年7月11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2还利息。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20年2月至7月的11日前按期向乙方支付当月利息,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乙方偿还所有本金。 8。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银行帐号: 个人贷款合同3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向申请人民币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甲方与签订的编号为()《合同》,其中贷款本金万元、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贷款合同书 (二)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计算,即人民币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4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和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将其全部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1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2条贷款期限:从(日期)至(日期)。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纠纷,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第3条借款利率: 1。双方确定的贷款利率为每月2,利息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计算。(边肖提示:月利率在2以内受法律保护;月利率超过3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已经履行的月息23的部分受法律保护,未履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付息方式:〔〕利息按月结息,当月利息于月初结息,本金于贷款到期日结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息。 3。乙方返还的款项有优先支付利息的权利。 第4条乙方应负责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等。) 第5条乙方应以其名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残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面积为:平方米,房产价值残值为: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7条本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及所有其他应付款。 第八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赠与抵押财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和转让的影响。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将处分抵押物。 第9条双方因借款及抵押合同发生争议,同意选择〔〕方式解决:(1)提交东莞市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服务地址:双方法定住所及约定联系地址为法律服务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旦用快递寄出,无论是谁签收还是退回,都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双方同意以电子方式交付,任何法律文件一旦发送到约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即被视为已经交付。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及其他条款:。 第1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等因购房资金不足,特向乙方借款。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贷款人民币 二、甲方同意乙方应扣除股份红利在此期间,如甲方股份分红总额不足8万元,甲方应补足不足部分并返还给乙方 三、甲方及他人对贷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6 借款人名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编码: 贷款人名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编码: 保证人名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二条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7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元整。 贷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 2抵押期限: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合同权威发布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更多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BR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保证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8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就翡翠玉镯购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一、货物名称、产地、数量、价款: 二、交(提)货方式、地点(站): 三、合同总金额: 四、付款方式:先款后货,交货前预付30首付款,计元,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于20xx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范本《个人贷款购销合同》。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如有产品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将所供产品运回,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产品供应商负责。 六、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同类行业标准。 七、结算方式,时间及日期: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即供货。 八、货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两清之日时起移交,但需方未履行支付款义务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供方有权利对所供货物进行处理。 九、合同争议的解释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产生的补充文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同意情况下可以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给履约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银行账号: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个人贷款合同9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货款总额为:叁拾陆万柒仟元整(大写人民币:367000元)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现金支付,个人贷款购销合同。 2、甲方开户行账号: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于三天内发出货物及一个月内提供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个人贷款合同10 支付方式:。 借款人: 地址:邮政编码:。 付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为出售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按照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向乙方申请贷款,并愿意以购买或建造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丙方愿意在抵押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保管前,为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笔贷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目的 甲方贷款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位于号房的房屋。。 第三条贷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为至。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贷款期间利率发生变化的,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自筹资金存款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账户),并将自付资金存入备用。如需用甲方、同户成员、同户配偶、同户血亲的公积金抵缴自缴资金,需提供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并提交乙方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出售单位进行首次抵押,并有收据的,可免交押金。 第六条贷款发放 甲方通过房地产市场向卖方或私人购房,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批准(经乙方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卖方或房地产市场开立的银行账户。 如甲方自建、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当自住资金用完或合同生效后即将用完时,乙方将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的储蓄卡账户),并根据工程进度支出。 第七次贷款偿还 贷款本息应按月等额偿还。 贷款将从发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等额还款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零元,最后一次还本付息。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第二期至后续各期的月还本付息额,按银行当年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更月分期还本付息额。 甲方如需使用同一人、同一家庭成员、非居民配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每年办理一次,手续同本合同第五条,即公积金以同一张储蓄卡、信用卡冲抵自筹资金偿还。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XX分行的储蓄卡和信用卡,并委托乙方通过自动转账方式偿还本息,并将全额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以确保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因甲方原因导致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将贷款以现金形式偿还给原贷款银行。 甲方应提前还清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费,也不得返还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个人贷款合同二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个人贷款合同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年月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12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抵押人(全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条款 (1)贷款金额:(大写)。 (2)借款目的:。 (3)贷款人支付人民币现金,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银行: 账号: (4)借款利率:合同执行固定的借款利率,即月利率。贷款期限不变。 (5)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贷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1)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2)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期为每月日。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4)逾期部分贷款,按日罚息,直至全部本息还清。 第三条、保证条款 (1)本贷款作为本贷款的抵押物。双方同意上述抵押物不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让,仍由借款人使用。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足额偿还贷款的,抵押权终止。 (2)贷款以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 (3)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和延期履行债务的款项,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与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及担保一起存在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五)保证期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借款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为了规避风险,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借款人自愿使用全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贷款担保。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贷款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协议 (1)贷款人可以仅通过通知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3)借款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借款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的,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项下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贷款信息。 如信息和印章不真实,造成贷款人贷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应批准贷款人以经济欺诈手段追偿。 第九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提起诉讼的,贷款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贷款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撤销或取消的,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涉及的债务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清楚了解贷款的条款和条件。 2、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全阅读并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贷款人已解释了本合同的相应条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均已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含义的相应法律后果,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住址: 担保人抵押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址: 担保人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个人贷款合同13 借款人: 贷方: 担保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贷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万元。 1。2贷款用途:。 1。3贷款期限为个月,从(21)至(21)开始。 1。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固定,月利率为。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人或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将上述贷款金额按合同约定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帐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应按以下方式偿还本息: 3。1贷款本息在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3。2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日。借款人应在每个结息日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最后一次还款日不是结息日的,未付利息随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4。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收据。 4。4发生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执行贷款人批准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了解和检查借款人、贷款用途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5。2本合同第1。2条所述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5。3根据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转让费等费用,以供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5。4借款人返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按照成本、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和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本金的顺序返还,即先冲抵成本,再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 第六条贷款担保 6。1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抵押人以其名义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3)出质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转让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其他费用。 6。3保证期:保证期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4当贷款人未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和质押物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顺序或变更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借款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金,贷款人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逾期贷款罚息30(大写),直至还本付息。 7。2若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大写)的罚息,罚息时间自违约使用之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 7。3对于逾期利息,贷款人应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作为对违约损失的赔偿。 7。4如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违约行为,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8条成本承担 本合同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9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他事项 1。1本合同中的“到期”或“期满”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及贷款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本合同提及的主要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完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收,因查封、混合加工,或者发生权属争议,抵押物权属属于第三人,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 1。3本合同所称的抵押物包括抵押物、质押物和质权。 贷款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签署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14 甲方(借款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乙方(贷款人):(填写身份证上的顺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人民币(大写)借给甲方,并于之前交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贷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的,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可选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将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15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电话: 住所: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乙方):电话: 住所: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丙方):电话: 住所:传真: 负责人: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乙方同意并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计结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结息日为(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调整贷款利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调整利率。 第五条贷款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乙方相应的委托基金已经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 ; ; (三)丙方已经接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发放贷款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三、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帐户,帐号。 第六条贷款归还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乙方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乙方委托丙方在贷款归还的同时将等额的资金从委托贷款基金户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开户行;户名:;帐号。 (三)若乙方为多个委托人,则甲方还款时资金偿还的方式为: 。 。 。 五、提前还款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纳税 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由委托人支付; 由借款人支付; 由双方按比例支付,委托人支付比例为,借款人支付比例为。 二、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三、手续费结算时间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贷款展期,并在乙方批准后及时同乙、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应在丙方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借款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七)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八)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九)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3、甲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6、甲方承认,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十条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乙、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续费。 二、乙、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丙方及时足额发放委托贷款,如因乙方资金拨付迟延造成丙方无法发放的除外。 (二)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应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丙方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保证及时向丙方支付甲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三、乙、丙方的声明 (一)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 2、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3、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4、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决定或与甲方协商确定。 (二)丙方的声明: 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有权履行本合同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挤占挪用或逾期使用贷款,则按A: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或B:。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则按A:均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或B:。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四)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乙方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八)其他情况: 四、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丙方规定帐户,影响丙方贷款发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中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金额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应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商定的其他事项 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 2。 3。 4。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协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