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样本最新 推荐度: 民间贷款合同样本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民间贷款合同样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间贷款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间贷款合同样本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贷款合同样本2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