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推荐度: 建筑合同补充协议书 推荐度: 建筑务工合同 推荐度: 建筑服务合同 推荐度: 建筑施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建筑的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建筑的合同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结合本项拆除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现场条件,认真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其他现场条件开工前甲方、监理方及乙方现场交底。 5、承包方式:乙方包拆除包安全垃圾清运处置及包手续办理、包安全维护等;承包费按每平方米元。合计元。开工前乙方并向甲方交纳安全及质量保证金万元。 6、工期:自月日止(分阶段实施,如遇风雨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延顺)。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按照省市相关拆迁规定及拆除工程惯例,建筑物拆除到原地平面以及地砖清理完为准。 2、按双方约定清运完施工现场全部垃圾 3、拆迁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按规定防护。 三、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委托负责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协商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原设计图纸(仅供参考)。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核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责任义务(根据自己的情况还修改) (1)自拆除之日起,拆迁区域内施工安全责任全权由乙方负责。 (2)乙方要保证甲方主楼(3层)完好无损。 (3)乙方需保留甲方石墎、石画完好无损交于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地方相关规章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专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不留盲区。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和反攻倒算规范,严禁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能污染环境,不能噪音扰民,不破坏花草树木。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构筑物及环境要采取安全措施。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7)乙方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他人人身伤害,包括财产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8)乙方负有对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9)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中的一切手续,并负责协调周边相关单 位及市容、市政、稽查、城管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10)乙方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安全情况,对施工中的事故处理要及时、妥当,不推不拖。 (11)拆除工地需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明显摆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12)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形式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四、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一次性会清,并退清安全保证金(万元整)。 五、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6)不可抗力。 2、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超过3日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条件,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甲方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六、其它条款: 1、拆除旧料归乙方所有(钢筋、废钢铁、废旧门窗、废旧管线、设备及设施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双方结清经济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2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遂向甲方购买原木建筑模板等专用材料,根据国家《合同法》第131条、135条、141条、115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守信。 一、甲方供给乙方上列规格、价格、等级的专用材料,质量与市场上同规格相同。合同履行地地方法院。 二、以上价格不包含运费,可由甲方代运到乙方工地,甲方交货的数量及质量由乙方单位验收,货到乙方工地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三、乙方需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前5天告知甲方,随时送货,特殊规格木材,乙方必须提前6天告知甲方。 四、付款方式:甲方交货给乙方后,乙方必须按下列分期支付总货款比例给甲方:日以前全部付清,月日以后所发货款每月月底付清当月全部货款,如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货款总额按日0。3支付违约金并在七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五、如有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所发货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六、此合同货款必须汇到甲方单位账户,单位户名: 七、在未付清甲方货款并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其他厂家购买同类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七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八、模版按使用说明使用,周转4次,质量按国家标准,起层、脱胶率3,如超出3,货到工地后,30日内免费更换,过期不负责、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概不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九、乙方指定收料员名单:电话: 十、合同签约地点: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经手人: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经手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主要要求: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承揽施工内容: (三)施工地点: (四)楼层高度:一层米,二层米,三层米,四层米,五层米 (五)预算总造价: (六)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方法: 二、施工时间: 本合同内容从年月日起执行,到楼层盖顶施工完成后结束。 三、付款方式 四、施工、拆除与设计变更: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现场的协调工作。 3。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应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费和误工费。 4。施工图纸发生技术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图纸交付乙方,如因变更图纸交付滞后产生的返工、料损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交验与保修: 1。乙方在工程结束后通知甲方两天内验收。如逾期不验收,甲方使用的,则乙方做验收合格通过。 2。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提出返工或补修意见时,乙方应收取相应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乙方造成质量问题,则由乙方免费处理。 六、工程负责人: 甲方委派为驻现场负责人,并与乙方委派的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七、特别说明: 该项目现场如需要用电源应安排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并做好绝缘处理。现场安装定位及其他涉及安装需要协调之事由甲方解决。 八、其他条款: 1。委托方在审定承办涉及内容时,请仔细审核项目中的每一细节内容,审定后签字或认可说明,经确认后发生差错,由委托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全部内容。 2。合同签定后,如有单方面违约,全部责任将由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本合同或其他特殊要求,应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约补充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总价款为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以下时间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合同签订后,支付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支付 (3)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责任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操作规范的要求。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双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5 内容提要: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没有被拆除之前,属于不动产。该违法建筑因建造的事实行为完成,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该不动产所有权因不能进行登记,所以违法建筑的处分权受限。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和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组成。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有效。引发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合同效力为待定。 关键词:违法建筑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有效 一般人认为,违法建筑不应该存在,就算建好,也应该拆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遏止违法建筑的出现,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因我们国家的有关机关采取的高压态势而消亡,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那么,在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呢?是否有所有权呢?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论述,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何谓违法建筑,我们只能从理论的角度,给它做一解读。 所谓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广义法律的建筑。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广义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以违法建筑应该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建筑,范围显然很广。然而,我们又经常看到违章建筑的称谓,甚至很多人将二者相等同。同样按照文义解释的话,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建筑,部门规章仅属于法律的一种形式,因此,违法建筑的外延中应该包括违章建筑。我们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特别指明应该称其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叫法不同。笔者认为用违法建筑的称谓更加准确。自从20xx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建设的一体规划格局形成,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没有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可以说,进行规划审批,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进行合法建设行为的前提,《城乡规划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说,叫违法建筑更加准确。另外,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违法建筑已经包括违章建筑。因此,本文不再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颁布后,改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称谓更能表明该土地的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客体范围限制为国有土地,因此,给人的理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之上,好像在集体土地上不会建设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也是允许的。所以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建筑物,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制为国有土地显然与现有的法律和现实矛盾。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比较好理解,即没有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进行了建设行为,所产生的违法建筑。那么何谓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审批,并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建设行为,该建设行为才是合法的。但是现实往往是,有些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建设过程中,超过已经审批的使用权面积,超范围进行建设,在超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进行的建设行为就是违法的,所形成的建筑物即为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建造在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建筑,才属于违法建筑,建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内的建筑,属于合法建筑。在确立这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二)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 自罗马法以来,就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但是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学说观点很多,本文只列举较有影响的三种学说。 1利益说。以维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作为区分的标准,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就是公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就是私法。自19世纪以来,伴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公法和私法出现融合的趋势,使该标准受到了挑战。 2隶属说。该说认为调整隶属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存在隶属的关系,像亲权关系中。 3主体说。凡规范国家和公共团体之间以及国家、公共团体和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规范私人和私人之间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国家往往也参与民事交易,进行民事活动,而此时调整的法律却为民法。 本文比较赞同以利益说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虽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出现,使得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开始出现模糊,但是以维护不同的利益作为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仍然适用,“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公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质,“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也没有改变私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本质。所以,以维护不同利益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依然站得住脚。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往往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一般为罚款、限期拆除等。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损害的往往是私人利益,所以会受到民事处罚,处罚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三)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 所谓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许可就进行了建设,在违法建筑建成后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审批,而使违法建筑转成合法。所谓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即该建筑的违法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划法的规定,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事后程序的补救使其转成合法建筑,也就是说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没有转成合法的可能,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拆掉。违法建筑的上述分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交叉情况,从本文论述的重点来看,笔者将从实体违法的角度来论述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不包括程序违法的建筑。原因在于,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最终是可以通过程序弥补转成合法,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的命运不会发生扭转。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探讨其相关问题才有价值。 关于建筑的合同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田园清水湾小区1、2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2。工程地点:长治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自筹。 5。工程内容:商住楼建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施工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关于建筑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旋挖桩基工程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将该项桩基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承建中的职责,本着民主、互惠互利的原则,并遵照国家民法典订阅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具体桩数以设计图纸为准。工程量按实计算。 四、承包方式与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承包内容:施工的旋挖桩机械设备、配套、旋挖成孔、清孔、钢筋笼安装、砼浇灌(含机械设备油耗)、现场日常施工纪录。如需吊车,由乙方自备。(不含施工XX费及挖孔的土方清X在内)。 五、承包单价与工程计算: 1、承包价款: 、桩型为8001300旋挖机。 、旋挖机承包单价为360元,本单价含土层砂层,碎裂状强、中风化,花岗岩。(设计桩顶标高至进入中风化2米花岗岩面),工程量从自然地面算起。 、泥浆材料、黄土由甲方提供。 六、施工日期:总桩数以实际根数为准,从打第一根桩起日历天施工完成。如遇雨天、自然灾害、停电、法定节假日、设计变更、地质变更、地质障碍、甲供材料不及时不能连续施工,工期应顺延。不含补桩与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注:夜间施工至晚上22:00)。若因乙方人为机械原因造成工期延慢,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每个月允许有四天的机械维修。累计超过十五天,乙方应自动退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生产量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质量要求:业主验收合格。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要求。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有关规范制作施工;并经现场施工员,管理人员,监理及市安全部等有关人员的验收,对施工员、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积极组织人员定期整改,若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质量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现场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评定为标准。 八、进度款支付与结算: 1、进度款支付按当月完成实际总工程量价款的80,(含隐蔽签证工程量价款),余款20待桩基检测合格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付清。 2、进度款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转账,其中乙方不提供发票费用。 九、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XX一平一排(排水),场地满足重型机械进退场,以及桩机在场地内正常工作。清理地下障碍物、地下管道。XX供应至现场。XX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及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设施费用。及时组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至施工现场。甲方提供挖机和塔吊。 2、提供设计图纸三份,地质资料一份,坐标点大样图,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电缆及地下管道的安全,如需特殊保护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3、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前期的准备工作(如修建洗车台等),甲方只提供40的活动房两间,作为乙方办公场所,不足房间乙方自负。 4、提供建筑物的定位、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桩位的复测,负责及时清X旋挖机挖出的土方泥浆的运输、场地的平整,负责内业资料的整理。 5、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环保噪音相关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市管理条例》,负责理顺城管、交警、环保及周边居民等部门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6、甲方配合协调好现场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乙方正常施工。若每月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7天,从第8天起开始累加计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补偿乙方机械停滞费5000元天,除非常特殊情况外。 7、按合同之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工程结算与付款。应及时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钢筋笼、商品砼等),并具备有相关手续,确保施工的顺利进展。乙方将每根桩有效长报给甲方,甲方负责想混凝土公司报混凝土量。混凝土供应量不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并送至孔口,由乙方负责灌桩。 8、甲方应定时对乙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中产生的隐蔽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认真整改执行。 (二)乙方: 1、乙方委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全权解决工程上一切事务。 2、负责及时组织旋挖机(旋挖机保证能够钻入中风化花岗岩,否则乙方必须换其他旋挖机进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及完成其他配套工序的设备及时进场施工。 3、必须服从甲方、建设方、监理的管理安排进行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执行国家地方桩基础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或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甲方会同相关单位处理。 4、乙方必须完整。准确地做好成孔施工纪录,并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的基规范及桩基设计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如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补强及补桩至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 6、挖出土方甲方必须尽快负责清理干净,以利于施工。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机械及配套设备全部进场,并在日正式开工,否则按违约处罚。 7、乙方必须协助施工放样。 8、因桩基孔以及因此造成返工,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当本工程停建,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并承担乙方部分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无法解决,可由当地法院仲裁。 十二、合同双方签字,待乙方设备进场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建筑的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月日开始动工,至xxx年月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双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签字盖章):乙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9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条款,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就乙方承揽维修工程,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工程量):维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等级:合格 二、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三、合同价款及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价(发生的人工及材料的价格):人民币元(大写:),数量:套,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2、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按付至合同总价的90,留下10做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1年后,再次组织验收,工 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全额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 3、本工程质保期5年,该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 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对质保期另有专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符合结算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开出价款发票,甲方收到价款发票后10日内付款。 四、工程质量要求 1、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及国家、行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及施工材料要求: 防盗门:选用钢制防盗门,规格为2。2m1。5m,钢板为2mm厚,门为双扇、且向外开,百叶宽度为2cm,锁具为圆柱门闩,颜色为白色,并且门上喷安全警示标志等。 百叶窗:采用白色钢窗,规格为1。2m0。8m,百叶宽度为2cm,百叶窗应具有防水、防小动物,通风散热,防腐蚀、耐老化,抗冲击。使用寿命1015年。材料生产必须通过国家质检局检验认可。 档鼠板:0。6米高,钢板为2mm厚,刷黄黑10厘米色条。 五、双方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材料、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不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表。并应严 格根据施工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减少施工材料和降低材料质量。 (2)工程开工时,向甲方提交施工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使用材料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必要时由甲方抽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及施工工艺施工,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地安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使用材料、施工用的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并应堆放整齐、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六、安全注意事项 根据施工要求,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1、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并交待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未经安全培训和教育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用的电源、电缆线、开关箱及开关、闸刀、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并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接线或拆除,其它人员不得乱拉乱拆。(所有操作行为必须符合建筑业管理规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防滑胶鞋,安全帽规范佩戴率达100。所用的高空作业吊篮、工器具,必须牢固、安全、无损坏,所用的材料必须用绳索传递,严禁高空乱扔,高空作业架下必须有专人监护,设好围栏,并挂好警示牌,严禁人员、车辆靠近。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4、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要防火、防盗,严禁吸烟,工作前四个小时严禁喝酒,所用一切易燃物品应有专人保管,门上的钥匙有专 人保管,收工时应把所用的电源全部拉闸,做到万无一失后,人员方可撒离。 5、工作现场的电缆、电线、照明器材、消防器材、通讯线路、电视网络等一切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拆除和破坏,必须拆除时需经甲方同意,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完好。 6、乙方所用的车辆应完好无损,做到安全行驶、文明行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乙方在施工中造成车辆事故、人身伤害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乙方必须派专职安全监护人配合甲方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乙方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的不得施工,甲方监护行为不代替乙方自行监护,不保证乙方绝对安全,也不对乙方产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 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施工,不得跨越、移动安全围栏;不得进入非工作区以外的带电区域进行其它活动。 10、乙方在施工中有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或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人身、设备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乙方在2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甲方接到竣工报告5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等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工程量以验收后的实际工程量双方确认为准。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延迟开工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该违约金不 足以支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甲方验收发现存在质量质量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如果乙方经两次返修后仍不能符合验收标准,甲方可另行委托承修,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乙方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依约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代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安全注意事项,除按第六条约定执行外,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协议由下列文件组成,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及附件:报价单 2、乙方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3、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乙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若乙方文件中相关条款优于甲方的要求,则以该条款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盖章生效。 关于建筑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园区的工程施工进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厂区内的公共厕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灌注桩、土方开挖、回填、捣砼、钢筋制安、模板、砌砖、粉刷等。 二、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 1、人工挖土方:8元 2、10垫层:2303 3、25砼基础地梁构造柱等:2603 4、砌砖:268元3 5、模板制安:26元 6、钢筋制安:4300吨 7、粉刷:18元 8、回填土:4元 9、内外脚手架:6。5元 10、灌注桩:95元 结算方式: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另加18施工企业管理费。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60付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付。 四、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必须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安全:施工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其它事项:甲方提供水电,乙方使用于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关于建筑的合同1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6使用部位: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总价款:大写:小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技术质量要求 1货物质量执行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 3对货物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符合相关原材料标准的要求,并通过“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8760h)检验” 4对货物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是:采用设备生产 5货物的质保期为: 6其他约定: 第四条包装物的提供、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1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包装标准: 3其他约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 (2)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交(提)货最后时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货物的,应当在日内按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总量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2交(提)货时间: 3运输方式: 4运输费用: 5货物交接地点: 6收货人: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8其他约定:。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4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按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复检的项目与检测方法是:; 样品采集与封样的方法是:。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八条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 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逾期付款达到应付货款的以上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包装物造成交货迟延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支付违约金,交货期限顺延。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关于建筑的合同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说明:本合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推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编制而成,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签订的版本,合同条款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适当调整补充; 第一部份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拘留所迁建工程 工程地点:石鼔镇原知青场 工程规模及内容:办公楼4层,监房2层,高度16。5米,总建筑面积6849。22平方米 结构形式:框架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高发改审函【20xx】16号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5天。 拟从20xx年12月30日开始施工,至20xx年8月21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xx)合格以上。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小写):7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公安局会议室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13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 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 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理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理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年月日。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关于建筑的合同1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于20xx年7月双方本着互相合作精神,为能按时、保质、按量的完成承包的任务,完善双方的承包关系,并具体明确双方责任和业务,经双方讨论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如有任何合同内发生事项,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条款执行。互不争议,如发生合同条款未列明之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大岭山交通警察监控指挥中心。 第二条、工程地点:大岭山镇石大路旁。 第三条、承包范围:大岭山交通警察监控指挥中心工程中的门窗及玻璃幕墙分项工程:即所有门窗及玻璃幕墙的制作安装;按甲方施工现状完成设计图纸内的一切项目,并包含以下内容: 1、所承包项目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甲方指定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施工程序和操作的全部过程; 2、混凝土梁柱板和墙体内需增加的预埋钢板的植筋、固定; 3、图纸要求楼层或墙体有防火隔离部位的制作安装; 4、门窗、玻璃幕墙与外墙饰面砖和石材接缝处的防水处理: 5、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场内垂直、水平、运输、装卸,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 6、建筑垃圾清理和材料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等扫尾工作。 7、凡因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其他班组的额外工程量的,均由乙方承担。 1、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四条、承包单价: 一、本承包单价按外框制作实际面积计算: 1、50系列平开窗配5厘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00元); 2、;50系列平开窗配5厘非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写:00元); 3、120系列隐框幕墙配60。38或0。766夹胶与防火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即C4、C6、MQ1、MQ4、MQ5、MQ6、MQ7、MQ8、MQ9) 4、120系列隐框幕墙配69A6钢化中空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即MQ2) 5、19厘钢化吊挂玻璃幕墙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00元);(即MQ3) 6、铝合金三轨推拉门配10厘钢化玻璃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写:00元); 7、铝合金百叶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 8、防火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0元) 9、入口处自动感应门(包梁柱制作、安装、装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写:00元)承包单价已包括乙方人员和机具进场,完工后的清理退场,各种工具和材料的价格变动,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的措施费和施工人员的劳保福利等费用。 1、此单价为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合格的承包价。 2、如果未达到验收等级的,只按合同单价的80进行结算,并负责整改合格。 3、单项工程未完成验收批(包括半成品)不计算任何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清理退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如果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按合同和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可施工面无人施工(包括乙方承包范围的扫尾工作及因乙方原因增加的额外工程)甲方可转包给其它队伍进行施工,如转包价高于乙方原合同价,其超进部份由乙方承担,也可由甲方安排其它人员插入施工,按每天每人贰佰元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按完成形相进度付款: 1、完成全部门窗幕墙骨架安装支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40)。 2、完成全部门窗幕墙玻璃(包门窗幕墙扇)安装,经自检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十(30)。 3、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五(25)。 4、留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五(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工期要求: 1、从年月日。共55天;(并以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必须满足每天10人以上的施工作业人员,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增减。 第八条、工程质量: 1、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所承包施工的分项工程,除必须按图纸施工外,必须符合施工规范标准要求,以及会审变更、修改通知要求等。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先以样板引路、超前示范,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并以样板标准作为验收所施工工程的标准,不合格者,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3、如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项目,乙方必须立即行返工处理,返工所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由于自身质量问题及延误其他班组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致使工期延误造成的间接损失等费用); 第九条、材料要求: 1、乙方自行采购所用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和甲方要求。 2、所有材料必须先提供完整资料和样品,经甲方和有关单位确用后方可批量采购进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送有关部门试验(包门窗三性试验)并负责其费用,幕墙三性试验由乙方负责提供成品,其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凭发票)。 4、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乙方对安全施工全面负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工期不顺延。 2、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乙方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时发送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 2、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 3、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各工种的协调指挥; 4、材料场、加工场由甲方妥善安排; 5、甲方派专职施工员负责乙方的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验收以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无条年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对各违章、违纪等事务的处理及处罚决定。 2、乙方进场后,班组长应及时收集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花名册登记,后勤按人数安排宿舍和床位,然后班组长召集所有人员到工地培训室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通过技术交底和教育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每月应发放工资,必须报送一份工资表给甲方,工资表必须跟花名册一致,否则引发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配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5、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在具备加班条件的情况下,甲方要求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加班。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和终止合同,或按合同第六条第4、5款执行; 6、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要求调整承包单价,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和当地派出所要求的有关证件,如不具备有关证件而造成的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 8、乙方每施工完一道工序或一分部工程,均要甲方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验收同意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奖罚规定: 1、按合同工期工程延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给甲方每项(甲方的进元天的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工完场尽及时清理,如有建筑垃圾堆积。给予罚款,若耽误下一工序施工得加重罚款。罚款金额以主管施工或质量人员开具罚款单为准,乙方无条件接受处罚; 3、乙方能准时按合同质量提早完成,甲方给予适当奖励;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甲方适当给予奖励; 5、乙方保证在施工场地内不发生治安犯罪案件,若发生交由公安处理,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工地管理规定: 1、乙方借用甲方机具材料需征求甲方同意并妥善保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而损失的机具材料,按该物质的三倍价值赔偿; 2、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利益、作风不当的人,不听从甲方教育劝告,甲方有权力开除其人,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并给予罚款(最少不低于伍佰元); 3、不准打架、滋事,否则无论理由是否,每一次双方均罚款伍仟元,两次以后加倍处罚,由班组负责,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团体性停工的,甲方扣乙方停工的人数每人每天壹佰元整。连续三天停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资结算按本合同的每六条第4、5款执行; 5、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地有关守则(包括签合同后工地所有的守则)防火安全制度、文明施工规定,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最少不低于贰佰元整),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自身与他人伤害,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施工场地和宿舍范围一律不准孕妇、儿童内进和居住,违者罚款每人元天,在该班组内扣除; 8、宿舍区内严禁黄、赌、毒出现,一经发现罚款元人,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进退场规定: 1、按甲方指定日期、人数进场,超出时间的,视乙方弃权,所签合同无,甲方可自行另签合同; 2、完工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日期退场; 3、工人退场必须请示甲方有关人员检查行李,如无可疑物品方许离开工地,否则后果自负; 4、本全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验收结算款付清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建筑的合同15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办理。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套;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的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