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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7月7日 小米粒投稿
  房屋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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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将位于市号小区栋层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就该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元月,合计元年,此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10(即第二年的租金为元月,第三年租金为元月)。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该房屋租金为元月,年租金合计为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季度交纳一次租金,在每季度租期开始前10天交纳下季度的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元(约合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由甲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电费。
  (2)水费:由甲方安装独立水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水费。
  (3)物业管理费及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水电周转金由乙方按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小区物业交纳。
  (4)其他应由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属于出租房屋专属部分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于房屋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查,如发现需维修事项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维修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房屋专属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发生维修事项的(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由租户报小区物业负责处理。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对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维修的事项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在不损害房屋外立面或门头、且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门头招牌或广告牌,但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得因悬挂招牌或广告牌而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摘除悬挂的招牌或广告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4、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由乙方交纳的租金以外各项费用超过30日的;
  (7)拖欠房租累积超过30日的。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租赁房屋时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交付或收回租赁房屋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当年度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交还房屋并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其他费用的(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提前贰个月时间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前退租的,经甲方同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已发生的费用、并由甲方另行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补偿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叁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租赁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以30天月的日租金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商铺房号:合同编号
  本物业提供和具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二、进、出水管道〔〕
  三、进出电源、电线〔〕
  四、水电设施:〔〕型号:
  五、家电设施〔〕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设施〔〕型号及数量:
  七、独立卫生间〔〕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
  1。7租金起算日: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金计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的起始日期;租金起算日应为租赁期的首日。
  1。8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的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应由出租人留置和保管,不用于抵扣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1。9房屋装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墙面和内部设备设施的拆改、水电线路改动、房屋内外表面的涂刷、外观改造等行为。
  1。10房屋装饰:是指采用生活用具、布艺摆设、艺术品等不对房屋结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备设施造成拆改或者其他损害的措施来装点房屋。
  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损失:是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所述损失均不包含预期经营利润和间接损失。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时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5双方:双方是指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称。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状况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将房屋委托出租人经营管理。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出租人有权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并且独立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人确认已知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权属关系,且承租人同意:因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对房屋产权人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房屋改善
  4。1未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物品,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2如承租人确有必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
  4。2。1承租人须保证其拟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应在任何方面实质改变或影响房屋的特性和减少房屋的价值;
  4。2。2承租人应在装修改造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安排、设备设施的安装拆改方案以及出租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给出租人审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严格依照获准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装修改造和或安装拆改设备设施;承租人拟实施的行为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时,除应按本款约定事先报出租人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批准手续;
  4。2。3承租人应保证装修改造等工作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承租人应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使出租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作为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5房屋租赁期
  5。1房屋租赁期是指公历日期,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2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45个日历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租赁期届满20个日历日前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3承租人未按5。2条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承租人不继续承租,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按本租赁通用条款第10条约定返还房屋。
  承租人书面告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或承租人未依约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45个日历日内带领第三方客户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考察,承租人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6房屋租金
  6。1为了租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应由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人民币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的支付无需出租人的请求或通知。
  6。2房屋租金标准是测算应交纳租金的依据,分为日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或年租金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金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6。3租金支付
  6。3。1在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均应以预付方式支付。
  6。3。2承租人应按照自租金起算日起至租金起算日所归属的自然季度届满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支付首次租金,并应按照租赁期终止之前最后一个自然季度届至之日起至租赁期终止时的实际天数支付最后一次租金。租金的首次支付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3除第一次的租金支付外,租赁期内的其余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后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按自然季度以预付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租赁年度内每自然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如缴付当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则缴付租金的最后期限截止至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3。4承租人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直接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次应支付租金的数额、日期等具体信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5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房屋租赁保证金
  7。1房屋租赁保证金是由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如约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承租人应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且在任何时候,承租人都无权把房屋租赁保证金当作租赁协议项下未支付的租金。
  房屋租赁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7。2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应被出租人留置,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
  7。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如数返还承租人,出租人不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承租人负有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性质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8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8。1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承租人自行申报安装的电话除外)、电视收视费、网络通讯费、费由承租人承担,且负责向出租人交纳;前述费用标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参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前述费用的相关事宜。
  8。2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房屋内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的更新、更换费用及本合同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房屋的交付
  9。1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当日或开始当日起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9。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房屋交付:
  9。2。1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规定;
  9。2。2经双方交验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并在《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签字盖章;
  9。2。3出租人将房屋的房门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10租赁房屋的返还
  10。1自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返还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在前述时间内,组织与承租人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以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造成损害的合理方式搬离,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10。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
  10。2。1承租人及关联第三方的物品、设备和设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搬离租赁房屋,房屋装修、装饰已按本租赁通用条款10。4条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处于能让第三人使用的状态;
  10。2。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房门钥匙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完全自主控制租赁房屋且出租人能够随时自由出入租赁房屋;
  10。2。3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对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和物品验收完毕。
  10。3承租人返还承租房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应付违约赔偿金、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物品未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10。4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可选用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其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全部装修装饰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除外)。如因承租人的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在组织与其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拆除或搬离租赁房屋后,无须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承租人2应根据人民币元m(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按照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的房屋总面积(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是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租赁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承租人的拆除和或搬离过程中,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其拆除和或搬离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除可搬离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外,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的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拆卸和损毁;
  其中,承租人于承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的门窗、锁具、灯具和洁具设备等应与承租房屋一起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承租人对装修的拆除行为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或因承租人在搬离前述物品设备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修复损坏或房屋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后所选用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10。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未经出租人同意仍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包括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如因该处置致使出租人负担的任何赔偿、罚金、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支付。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承租人未依约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房屋钥匙并禁止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房屋,出租人并有权按照本条10。4和10。5款的约定处理租赁房屋装修和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就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者费用支付等法律责任。
  11租赁房屋的使用
  11。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善意和合理的方式保持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其他房屋的安全及自然完好。承租人任何使用、装饰装修、安装、改造等行为均不得减损租赁房屋原有价值。
  11。2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其相关区域安装或使用任何水、电设备,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因承租人的使用需要办理增容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1。3租赁房屋内的清洁及消防保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需要,对自用物业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承租人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应报请出租人进行清洁和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物品。研发、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要妥善处理和排除,不得扩散到公共区域或毗连区域。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独立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利息等),承租人应予以赔偿。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屋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人批准承租人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应按出租人的要求安置并足以防止震动和产生噪音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5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宅区环境噪音管理的各项规定。
  11。6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该损害系因出租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否则承租人应确保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索赔、责任、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2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1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正当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物品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并就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所列价格作为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计算依据)。如承租人拒不维修也不支付维修费用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放弃就费用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2。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修复。出租人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对承租人的维修通知做出任何回应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承租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后,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善和自行增置的物品、设备和用具及自用设备、设施、物品,出租人不承担维修、维护义务。
  租赁房屋内原有设施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更新、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3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及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4对通过承租房屋的水、电、蒸气、通讯等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出租人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承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在遇到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及匪险等)时,出租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13转租或提供他人使用
  13。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能以转让、转借、转包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方式事实上导致租赁房屋由第三方使用。
  13。2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应在转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转租申请及转承租的第三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人的关联关系、营业内容、资产状况等)书面告知出租人。
  13。3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就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义务仍由承租人对出租人履行并承担责任,就转承租的第三方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行为,承租人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出租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与转承租的第三方就转租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或背离,且该协议的效力受制于本协议的效力,其不得脱离本协议而独立存在。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形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3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14。3。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
  14。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4。1迟延支付租金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4。2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含本数);
  14。4。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第三人或事实上导致由第三人使用租赁房屋的;
  14。4。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14。4。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6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违反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14。5因本条15。3款和15。4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对违约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违约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任何支出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解除权人支付相当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且解除权人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以及合同解除所受到的全部损害和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违约责任
  15。1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月租金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承租人,将已收取的租金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承租人,并支付给承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5。4承租人未按约定承租房屋,或者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已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其他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还有剩余的,出租人应将该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不足支付前述总金额的部分,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补交。
  15。5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付房屋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园区内其他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6无权代理
  由出租人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出租人代理人和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出租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出租人书面追认的,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得到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20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8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关联方、员工、代表、代理人、承租人访客和受承租人雇佣的第三方(统称“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对承租房屋采取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装饰、装修、毁损等,均视为是承租人行为,由承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出租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9。2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的物品,由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自行负责保管。
  1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项下需要送达的所有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方式或邮寄(邮资预付)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按照上述方法送达的通知或文件应按以下约定确定送达及送达时间,即以专人送达的,在送达至收件方的法定地址时;以邮寄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则在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以足够邮资或足够快递费用寄出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本合同文首所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或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一方应自变更时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变更方公章)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并根据前述约定进行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不得以变更事项对送达提出任何异议。
  19。5本合同及其附件仅约束双方,并且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事项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往来函件。
  19。6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7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三份。
  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人):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租赁位于第号的房屋。路,区,市给乙方使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年月日、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在房屋实际返还给乙方之日后退还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人民币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包括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收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气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条件。甲乙双方应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赔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果乙方未能遵守本合同逾期退房的,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从一开始就放弃对甲方租赁房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所授予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在处理本合同项下争议时发生的所有损失,如律师费、律师费和差旅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区花园栋单元室。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联系房东。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享有完全独立的房间和一居室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需增加合租人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订立合同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租金支付形式为:合同订立时,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定金在合租关系正常终止时退还),然后在每月的前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人民币元。租赁开始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公共使用区域是指该区域内的客厅、厨房、浴室、阳台及相关设施。
  第五条分摊期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六条共享期间,双方本着和平友好共处的原则,共同维护生活环境的健康和安全。不要随意干涉对方的私人空间。应积极采纳对方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朋友来访时,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的学习和生活为宜。如果有2个以上的朋友来访,应该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周末,是自己做饭还是自己生火?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由于生活需要,增加设施的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应遵循“节约和珍惜”不浪费水、电、气等的。原则。设施的安全性应共同维护。
  第十条乙方如需退房,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收取一个月的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由于共享的特殊性质,当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终止时,本共享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还必须在与房东终止合同的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时到缴纳水费、电费,时间为每月号,超期者给予倍的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
  4、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租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为期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契约,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衢江区府东苑381601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结构为二室一厅的房屋,面积93平方,小储14平方)。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押金元共计人民币元。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利用该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无偿收回该出租房。
  三、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契约,或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另方有权提前解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努力,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仔细阅读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电话:
  承租方签字: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租赁地址:;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按一个月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位置和用途
  1、甲方将该(位置)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2、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后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或终止租赁关系。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按份支付,然后使用。上次支付的租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应支付物业管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终止的,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5、其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x的房屋,建筑面积x平米,售价为人民币x万元整。
  2、有无抵押x,抵押人x,抵押金额x。有无租赁x,租赁期限x。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共计x个月x天x。
  第三条、甲方义务
  1、x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x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x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x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x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x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x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x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x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佣金及其他费用
  1、x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x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x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x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x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x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x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xxx
  乙方名称:
  代理人:xxx
  经纪人:
  证件号码:xxx
  经办人:
  联系地址:xxx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xxx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x年xx月xx日x
  签定时间: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年月日签订于市
  经办单位: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2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公有住房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
  第1条:房屋位置
  租赁房屋位于,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两个月;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的噪声污染超过出租人的要求。
  承租人逾期不迁出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协助查封承租人拒绝迁出的房产,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因此,承租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还应赔偿出租人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3条:使用性质:
  操作使用
  第4条:租金和付款期限
  1。月租金为。
  2。承租人应支付半年租金或。
  第五条:租赁期内房屋装修
  1。出租人应负责修复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属于出租人修复范围的其他损坏。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当及时报告维修,出租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修复并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修改、扩建或增加。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租赁期内房屋大修或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6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承租人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支付不履行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的,还应当支付不履行期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第7条: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8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9条:其他事项
  1。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人不赔偿承租人装修费用。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将于。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每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每月日前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它费用
  包括水、电、煤、电视费、物业费等,按市价收取,甲方每季度收取一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方式按时缴纳。
  第五条:押金
  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签订续租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欠付租金的5日向甲方计付滞纳金;逾期达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取乙方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还。
  第九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
  3、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自有住宅(房权证第号)租给乙方仅作为普通住房和办公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
  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人民币含采暖费、物业费)。
  二、租金
  租期内,租金每季度共人民币:元整,租金先付后住,乙方应于每季初日前支付下季度房租,不得拖欠。租房押金人民币:元整。租房合同终止,甲方验收房屋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三、其他费用
  租期内甲方不随意调整租金价格(物价因素除外),并结清乙方承租前所有费用;乙方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停车费、房屋租赁税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证件出示
  甲方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五、续租
  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爱护房屋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负责维修。
  七、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提前解约;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责任
  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火灾,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个月的租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后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个月的租金。
  4、甲方因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十、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押金人民币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十一、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之日起生效。
  十三、甲方友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房租。
  2、押金个月的房租,元整(元)。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元)。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对其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b。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c。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e。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f。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g。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其它的法定的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押金全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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