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推荐度: 股权质押解除合同 推荐度: 股权质押借款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权质押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质押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质押合同1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予乙方人民币元,借期年,年利率,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张(编号至,每张面值元,面值总额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年月日将借款人民币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人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于地 股权质押合同2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对享有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债权。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价值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债权数额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主合同的规定,如期偿还债务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所欠乙方债务。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股权质押合同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xx年10月430521000026字合同的履行,甲方将有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双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股权进行股权出质注销,其协议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订立后15日内就股权出质注销协议事宜到工商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延期或拒绝办理。 第二条本股权出质注销协议项下的相关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协议,使其与该协议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协议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影响或侵犯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 第四条若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个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三、因甲方公司为独立股东,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即视同具备法定效力。且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 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项下当事人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5 股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双方签署的的履行,甲方将投入的股权进行质押 第一条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年利率为 第二条质押合同的标的物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 (2)质押股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3)质押股权所衍生的权益是指因质押股权而产生的股息及其他利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年月日 第四条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和补充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的约定一致。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得受到影响或侵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衍生权益,收益和利息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股权,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从转让所得款项中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未能取得董事会同意的 第十条本合同是担保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祖一方(盖章):乙方(盖章): 于签署的贷款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质量 1。质押物为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投资于公司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 2。质押股权的金额为 3。质押品项下衍生权益是指质押股份项下到期的股息和其他收益,必须存入贷款人开立的由贷款人监管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二。出质人的声明和保证 1。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2。在签订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其他第三方,也未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出质人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4。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效力的,出质人将对质押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补充,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的要求一致。 5。如因不可抗力必须对本质押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出质人保证任何变更均不会免除或减轻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承担的责任,不会影响或侵害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6。贷款人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登记和储备,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宜。 第三,治疗的质量 发生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贷款人有权按照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衍生权益,所得款项和权益将优先清偿借款人在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和费用。 1。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未履行。 2。出质人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3。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的事项。 质权人采取各种措施处理对借款人的质押,包括:a。主动从质权人的托管账户和存款账户中扣款。b。声明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依法取代出质人在公司的股东地位。c。质押股权被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质人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出质人有效签署并在股东名册中保存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持续有效,直至贷款本息及本质押项下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 动词(verb的缩写)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及物动词其他商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以家庭财产对上述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出质人(即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股权质押合同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为确保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7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8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法 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9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二、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三、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0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共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见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1 股权质押合同(样式一)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第二条、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第三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四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七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九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一条、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 连带保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股权质押合同13 出质人:(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 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质权人: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14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根据公司与贷款人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的章程、合同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甲方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 甲方将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xxx质押股权xxx)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乙方代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出质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权质押合同15 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财产 2。1甲方将其在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