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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2月6日 游鱼坊投稿
  个人借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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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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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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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2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3
  贷款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协议)。
  月利率:,月综合费率: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典当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4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有限公司将平方米用地退还给公司,公司愿补偿万元人民币给有限公司。乙方大厦愿为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大厦代表:
  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年月日。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6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年零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11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12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1月1日到该年的12月31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账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6。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6。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做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方、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私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章):年月日
  乙方(私章):年月日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7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
  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8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9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代表人:
  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
  代表人:
  地址:银行户:电话号码:保证方:
  代表人:
  地址:银行户:电话号码: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0
  经(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用于,还款期限至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者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公章)
  (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账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账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种类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下列第种类的贷款:
  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第二条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贷款用途甲方应将在本合同项下借入的本金用于,但乙方不对甲方运用该借入的贷款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1、本贷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利率:
  (1)短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的贷款利率,为。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中长期贷款,根据本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为。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贷款利率水平。
  2、本贷款自乙方划出贷款之日起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日每季度末月日)。
  3、首次付息日为年月日,如付息日逢非乙方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五条还款方式
  1、甲方按下列计划偿还本金:
  2、甲方所偿还之贷款本息,应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款。
  3、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则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个日历日将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向甲方收取利息。
  第六条贷款展期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个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如乙方不同意展期,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贷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担保合同。
  第八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3、甲方应定期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贷款期间内,甲方经营决策的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决策,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经营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所做的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因甲方阻挠行为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
  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贷款的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8、如发生对本合同的债务履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9、如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10、在贷款期间,如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项,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2)甲方没有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第三款至
  第九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与本贷款有关的证明和文件及本合同
  第八条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甲方全部停止偿还其债务,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5)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6)甲方住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除行使本条
  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计罚息。
  5、对甲方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除行使本条
  第三款约定的权利外,有权按本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违约金;对逾期本金,有权在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及罚息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违约金。
  6、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义务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十三条公证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在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其他、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省(市)市县(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3
  编号A: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5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D、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1贷款本金每期利率(1每期利率)还款期数
  E、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期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数
  贷款本金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15
  甲方:
  乙方: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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