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承揽加工合同〔优秀〕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加工合同1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 承揽方: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承揽方(公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4 承揽方: 代表人:职务:电话: 定作方: 地址: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定作方义务(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承揽方义务 (1)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变更 (1)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2)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1)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项目验收和保修 (1)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第十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3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承揽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合同编号: 发包方: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元。最终标的以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四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五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委员会;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6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7 定作方(甲方): 代表: 电话: 承揽方(乙方): 代表: 电话: 签定日期: 经双方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同法》及有关规定、鉴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价: 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5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提出修改或停止执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生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元,如由此而造成了损失则应赔偿损失。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定作方: 地址:电话: 承揽方: 地址:电话: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件,含钢量约计吨,材质为;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系杆、水平撑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元(合同总价的),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x20xx)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x20xx)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中间漆为,面漆为,漆膜总厚度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x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 二、乙方负责设计、加工、代运输、安装、铁塔防腐、热镀锌、17增值税等 三、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施工:因甲方不让施工或变更施工地点而误工期,甲方承担由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人员到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一切食宿事宜。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5天内付合同总额的60,余款完工10日内付清,付款按合同账号,传真合同有效,如延误付款时间,甲方承担3滞纳金。 七、电力塔制作安装工期为20天。 八、本塔可抗台风、防潮、三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如出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九、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须修改或终止合同时,须事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原合同不得变更。 十、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中途修改或终止合同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内容,乙方产成品或半成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承担产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费用。 十一、双方严守合同,如有违约时,违约方承担1030违约金,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产品加工所在地法院裁判。 十二、乙方施工,安装人员需在甲方支取费用时,心须持厂内财务科证明信,否则甲方承担责任。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 单价: 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5、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6、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四、乙方供料于起运抵 甲方制成品于日前运往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六、保险费负担 七、付款方式 八、包装要求 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承揽加工合同14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货号:面料:颜色: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材料名称数量质量:提供日期:单价: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fag)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