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校园绿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学校绿化工程 2、工程范围:宿舍楼前护坡植草皮、教学楼前绿化区松土、营养土回填、植草皮等(具体见附件《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3、工程地点:甲方校园东头绿化区、宿舍楼前护坡,由甲方指定具体绿化区域。乙方作为专业人员应该首先以专业眼光对绿化区进行规划,以最有利于校园美观为原则,在甲方指定区域对草皮、苗木及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科学规划,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草皮为单价8。5元的马尼拉草皮;苗木为红豆杉2株、罗汉松2株、枸骨树2株、红叶石兰2株;石桌、凳为大理石工艺制品;绿化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嵌小卵石。 第二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日,乙方应当保证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工程实施。 2、乙方保证于年月日之前(雨天顺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万元整(大写为:元整,详细见《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最终根据实际用工、用料情况据实决算。 第四条:付款时间 绿化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乙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定实际工程价款,乙方根据确定的实际工程价款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仅负责乙方绿化工程实施期间水源、电源,其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期间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甲方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实施; 2、乙方认真考察了绿化区域并确认了绿化实施方案,保证工程实施标准。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学校师生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负责施工现场清扫干净。 第八条:工程验收 绿化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该验收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因乙方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2)绿化种植工程:(3)喷泉、喷灌工程:(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该区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订立合同如下: 一、绿化地点与范围:。 二、甲方负责绿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杂物的清运及回填土,提供绿化水源,协调相关事宜。 三、乙方负责按照本区的绿化规划种植图进行整地、苗木采购运输、挖坑、栽植、浇水及一年内苗木管理、修建、保活。每完成一段必须把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如出现因栽植品种、场地、地置、气候环境等因素受限时。经甲方同意后,所栽苗木品种可根据具体现状作部分适当调整。绿化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绿化价格附后表。 五、栽植时间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六、结算办法:各种苗木栽植完成后付实际栽植数量款额的50年月苗木成活后,视成活率付总款的20,剩余款额一年后经甲方验收按成活数量以实结算(人为损坏除外)。但乙方必须保证规划栽植数量。 七、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单方违约或树苗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 工程名称:七台河污水处理厂 工程地点:七台河市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七台河污水处理厂厂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回填种植土、树木栽植、景观制作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支付形象进度款,整个工程分三次支付完毕。 3、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余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五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20xx年8月20日。 3、竣工日期20xx年9月15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工程的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绿化用地土地复垦 2、工程项目地点:光为三期东侧 3、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亩 4、工程范围及内容:粉碎现有地表杂草并旋耕 5、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并保证通过甲方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项目所在地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二、工程期限: 本项目施工的工期为7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约定。 开工日期:本合同定于20年月日开工。 完工日期:本合同定于20年月日竣工。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单价为80元亩总计约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元)注:本合同总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价款支付方式及合同内容: 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甲方在办理结算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价款。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由甲方负责人指定具体施工地区域。 2、组织乙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现场的技术交底。 3、协调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 4、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5、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及劳动安全负完全责任。 2、乙方负责对施工垂直运输费、保管费、食宿费等。 3、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竣工(或合同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设备,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 七、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事故、施工人员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等)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协助抢救,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所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价款0。5(每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2、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购买、租赁、赊欠、任何工程所用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等,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偿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单位: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位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柒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完工时间为年月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后顺延时间。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如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干净,老弱民工一律辞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责任:甲方应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过程,协调好乙方在施工中与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 六、乙方责任: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和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八、保养期: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12个月以内负责苗木成活、浇水、除草、剪枝、更换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乙方进行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在年月日全额付清。 十、结算方式:绿化色块面积每平方价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为50元,路沿石每米为40元,步砖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据实实做实算。如有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十一、违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报价清单所列 第二条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20日内。工程养护期: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4。1按照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满,交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为元整。清单附后。 第五条付款方式: 进场支付该单项工程总额的工程款。标段工程全部结束后,壹周内扣除质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养护一年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理标准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养护期满合同终止。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工程总造价: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开工,于月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9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内容:报价清单所列 第二条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20日内。工程养护期: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该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满,交工验收时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总价为元整。清单附后。 第五条付款方式: 进场支付该单项工程总额的工程款。标段工程全部结束后,壹周内扣除质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养护一年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须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理标准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质保金。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后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养护期满合同终止。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内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工程内容: 三、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暂估价为万元,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 四、工期:20年月日开工到20年月日竣工。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接受业主单位派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和质量监督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发现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六、工程造价 1、工程承包预算造价执行(20)《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维修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工程量按实计取;人工费按相应规定调整。 2、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作量由乙方编制竣工决算,甲方报审价部门审核后,结算工程承包款项。 七、工程款拨付 1、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 八、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