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推荐)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货物运输合同1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委托人:代理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20年月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到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至的。工地运价为元吨。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五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订立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货物起运点:大连 货物到达点:营口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抵达乙方要求的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甲方协助装车,乙方卸车。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乙方在现场验收货物。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运输至乙方要求的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运费发票结算。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向乙方收货人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人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甲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甲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乙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2、乙方的义务: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运杂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于20年月日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油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起始点为,到货地点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将在小时内将油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 2、乙方要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保质保量运输。 3、收货方式为标牌装油,升数交货。 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油库提供的吨位计算,至的工地运价为元吨。超出此范围的运价按0、8元吨公里。 2、乙方在将油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由乙方按油库出库的吨位开具运输发票交由甲方,甲方在次月日前付款。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托运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运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收货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三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人应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份,合同三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承运人:(甲方) 托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调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乙方于年月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船之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省内快货详情单。 2、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密条款 1、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结算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单价。 4、结算价格: 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 B、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7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9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托运人声明: 1。1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运输货物: 2。1货物名称: 2。2运输方式: 2。3包装要求: 2。4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承运区域: 3。1承运区域: 第四条运输时限: 4。1运输时限: 4。2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运输价格及费用: 参照《价格表》保险费用xx 5。2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现结: 月结:每月xx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xx号前付款给乙方。 其他: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甲方有义务提前xx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xx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xx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0。1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xx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1。1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xx日,按当次运费的xx承担违约金。 11。2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交接回单 13。1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退货交接 14。1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100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80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费率:装载工具: 开航日期:自至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办法处理: (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 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 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的运输业务。为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车型保温车或冷藏车车,乙方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污染异味及足够的车容,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及货物安全需求。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车辆注册单位证明、营运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保险、货物保险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四、承运区域,北京至石家庄、邢台、邯郸,,乙方按规定区域进行承运,甲方要求乙方为其他线路派车时,空放费、运价临时商议,以最后协商价结算。 第二章、承运 五、承运货物种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品项。 2、根据公司总体要求,运输各类肉食产品。 六、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物,若非乙方指派的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 2、乙方必须在甲方对各条承运线路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含糊接货,双方确认无误,在出货单上签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 3、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第三方所属车辆履行本合同,运输车辆应符合承运甲方产品的各项要求。 七、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按市场供货价赔偿,且所发生之刑事、民事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2、根据甲方产品特性,盒肉的重量出现差异时,和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协助解决。 3、客户卸货过程中,乙方司机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对盒肉产生异议,在产生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收货。 八、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或盖章】。 3、甲方指定收货人,如客户要求乙方送达货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拒绝。 4、要求:车辆行驶平原平均每小时50公里。 第三章、运费 十、运费计算标准 注:1、其他线路运费临时定价 2、运费结算周期为回单结或现结。 3、本合同期满后运费标准可延续至新运费标准执行日则停止。 4、乙方有合同续签优先权。 5、运价不包含税费,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十一、本线路如因市场原因进行调整,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第四章、效力及争议解决事项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即为成立,甲方交运货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得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双方协商指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前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乙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同时合同作废。双方若在期限届满后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则自动失效,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运输交往者,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交易。 十五、在合同届满后,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十六、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3 委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受托方:xxxxxxxxx(以下简称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委托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为其安排1718个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费用:场站费,港口操作费及海运费由乙方全部垫付,甲方30天内收到乙方全部发票后与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必须按照为甲方报价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乙方报价如下: A。场站费(装货费300元TEU,安保信息费130元TEU)合计430元TEU。 B。港口操作费(文件费:400元提单。 场站:200元TEU 港杂: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运费(中国青岛港到斯里兰卡科伦坡港海运费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因乙方装箱不利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托运单位:电器厂联系人:电话:地址:市路号 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立重量(公斤)托运总吨位 方米)长阔 宽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平板车 起运地:路号 到达地:路号 发货单位:电器厂 收货单位:电机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四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雨天不运; 非危险品; 有自备机具装车; 有自备机具卸车; 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运输距离: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 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结算单据等四张 托运方:电器厂(盖章) 年月日 承运方:市汽车运输公司 营业员(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合同编号: 委托方:xxxx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xxx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xxxx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xx公司 乙方签章:xxxxx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x月x日 签署日期: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