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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12月16日 醉殇别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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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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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属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出租与乙方使用。现根据《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标的
  坐落于处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的上述房屋,用于宾馆住宿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5年。
  四、租金标准及给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标准为800000。00元年,以后每年按20000。00元年递增。
  第一年租金于甲方按约定将房屋移交乙方当日付清(已交定金可冲抵租金),自此计算租期。第二、三年、四年、五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
  五、其他费用的收缴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脑网络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成约定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成约定金100000。00元:
  甲方承诺,在甲方与前租户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日内,确保前租户将租赁房屋腾退,甲方将租赁房屋及室内装修、设施设备(即前租户在租赁期间所做装修、添置的设施设备须完好无损)移交乙方,将水、电、天然气、宽带网络立户过户至甲方名下。
  如甲方未能实现承诺,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本合同解除。
  如甲方实现了承诺,乙方须履行本合同,定金转化为租金。否则,定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具备履约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前述证照无法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将已交定金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转租房屋,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不变。
  八、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2。因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未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3。如因房屋被征收征用以及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互不构成违约,互不补偿。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除赔偿未违约方经济损失外,另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100000。00元。
  十、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
  1。7租金起算日: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金计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的起始日期;租金起算日应为租赁期的首日。
  1。8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的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应由出租人留置和保管,不用于抵扣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1。9房屋装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墙面和内部设备设施的拆改、水电线路改动、房屋内外表面的涂刷、外观改造等行为。
  1。10房屋装饰:是指采用生活用具、布艺摆设、艺术品等不对房屋结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备设施造成拆改或者其他损害的措施来装点房屋。
  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损失:是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所述损失均不包含预期经营利润和间接损失。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时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5双方:双方是指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称。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状况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将房屋委托出租人经营管理。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出租人有权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并且独立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人确认已知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权属关系,且承租人同意:因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对房屋产权人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房屋改善
  4。1未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物品,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2如承租人确有必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
  4。2。1承租人须保证其拟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应在任何方面实质改变或影响房屋的特性和减少房屋的价值;
  4。2。2承租人应在装修改造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安排、设备设施的安装拆改方案以及出租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给出租人审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严格依照获准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装修改造和或安装拆改设备设施;承租人拟实施的行为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时,除应按本款约定事先报出租人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批准手续;
  4。2。3承租人应保证装修改造等工作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承租人应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使出租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作为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5房屋租赁期
  5。1房屋租赁期是指公历日期,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2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45个日历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租赁期届满20个日历日前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3承租人未按5。2条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承租人不继续承租,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按本租赁通用条款第10条约定返还房屋。
  承租人书面告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或承租人未依约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45个日历日内带领第三方客户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考察,承租人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6房屋租金
  6。1为了租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应由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人民币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的支付无需出租人的请求或通知。
  6。2房屋租金标准是测算应交纳租金的依据,分为日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或年租金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金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6。3租金支付
  6。3。1在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均应以预付方式支付。
  6。3。2承租人应按照自租金起算日起至租金起算日所归属的自然季度届满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支付首次租金,并应按照租赁期终止之前最后一个自然季度届至之日起至租赁期终止时的实际天数支付最后一次租金。租金的首次支付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3除第一次的租金支付外,租赁期内的其余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后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按自然季度以预付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租赁年度内每自然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如缴付当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则缴付租金的最后期限截止至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3。4承租人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直接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次应支付租金的数额、日期等具体信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5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房屋租赁保证金
  7。1房屋租赁保证金是由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如约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承租人应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且在任何时候,承租人都无权把房屋租赁保证金当作租赁协议项下未支付的租金。
  房屋租赁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7。2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应被出租人留置,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
  7。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如数返还承租人,出租人不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承租人负有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性质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8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8。1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承租人自行申报安装的电话除外)、电视收视费、网络通讯费、费由承租人承担,且负责向出租人交纳;前述费用标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参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前述费用的相关事宜。
  8。2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房屋内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的更新、更换费用及本合同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房屋的交付
  9。1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当日或开始当日起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9。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房屋交付:
  9。2。1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规定;
  9。2。2经双方交验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并在《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签字盖章;
  9。2。3出租人将房屋的房门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10租赁房屋的返还
  10。1自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返还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在前述时间内,组织与承租人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以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造成损害的合理方式搬离,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10。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
  10。2。1承租人及关联第三方的物品、设备和设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搬离租赁房屋,房屋装修、装饰已按本租赁通用条款10。4条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处于能让第三人使用的状态;
  10。2。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房门钥匙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完全自主控制租赁房屋且出租人能够随时自由出入租赁房屋;
  10。2。3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对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和物品验收完毕。
  10。3承租人返还承租房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应付违约赔偿金、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物品未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10。4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可选用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其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全部装修装饰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除外)。如因承租人的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在组织与其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拆除或搬离租赁房屋后,无须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承租人2应根据人民币元m(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按照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的房屋总面积(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是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租赁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承租人的拆除和或搬离过程中,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其拆除和或搬离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除可搬离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外,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的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拆卸和损毁;
  其中,承租人于承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的门窗、锁具、灯具和洁具设备等应与承租房屋一起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承租人对装修的拆除行为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或因承租人在搬离前述物品设备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修复损坏或房屋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后所选用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10。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未经出租人同意仍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包括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如因该处置致使出租人负担的任何赔偿、罚金、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支付。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承租人未依约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房屋钥匙并禁止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房屋,出租人并有权按照本条10。4和10。5款的约定处理租赁房屋装修和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就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者费用支付等法律责任。
  11租赁房屋的使用
  11。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善意和合理的方式保持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其他房屋的安全及自然完好。承租人任何使用、装饰装修、安装、改造等行为均不得减损租赁房屋原有价值。
  11。2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其相关区域安装或使用任何水、电设备,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因承租人的使用需要办理增容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1。3租赁房屋内的清洁及消防保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需要,对自用物业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承租人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应报请出租人进行清洁和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物品。研发、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要妥善处理和排除,不得扩散到公共区域或毗连区域。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独立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利息等),承租人应予以赔偿。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屋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人批准承租人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应按出租人的要求安置并足以防止震动和产生噪音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5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宅区环境噪音管理的各项规定。
  11。6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该损害系因出租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否则承租人应确保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索赔、责任、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2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1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正当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物品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并就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所列价格作为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计算依据)。如承租人拒不维修也不支付维修费用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放弃就费用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2。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修复。出租人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对承租人的维修通知做出任何回应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承租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后,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善和自行增置的物品、设备和用具及自用设备、设施、物品,出租人不承担维修、维护义务。
  租赁房屋内原有设施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更新、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3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及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4对通过承租房屋的水、电、蒸气、通讯等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出租人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承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在遇到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及匪险等)时,出租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13转租或提供他人使用
  13。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能以转让、转借、转包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方式事实上导致租赁房屋由第三方使用。
  13。2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应在转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转租申请及转承租的第三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人的关联关系、营业内容、资产状况等)书面告知出租人。
  13。3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就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义务仍由承租人对出租人履行并承担责任,就转承租的第三方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行为,承租人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出租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与转承租的第三方就转租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或背离,且该协议的效力受制于本协议的效力,其不得脱离本协议而独立存在。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形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3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14。3。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
  14。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4。1迟延支付租金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4。2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含本数);
  14。4。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第三人或事实上导致由第三人使用租赁房屋的;
  14。4。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14。4。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6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违反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14。5因本条15。3款和15。4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对违约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违约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任何支出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解除权人支付相当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且解除权人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以及合同解除所受到的全部损害和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违约责任
  15。1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月租金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承租人,将已收取的租金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承租人,并支付给承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5。4承租人未按约定承租房屋,或者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已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其他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还有剩余的,出租人应将该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不足支付前述总金额的部分,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补交。
  15。5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付房屋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园区内其他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6无权代理
  由出租人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出租人代理人和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出租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出租人书面追认的,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得到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20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8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关联方、员工、代表、代理人、承租人访客和受承租人雇佣的第三方(统称“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对承租房屋采取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装饰、装修、毁损等,均视为是承租人行为,由承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出租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9。2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的物品,由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自行负责保管。
  1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项下需要送达的所有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方式或邮寄(邮资预付)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按照上述方法送达的通知或文件应按以下约定确定送达及送达时间,即以专人送达的,在送达至收件方的法定地址时;以邮寄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则在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以足够邮资或足够快递费用寄出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本合同文首所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或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一方应自变更时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变更方公章)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并根据前述约定进行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不得以变更事项对送达提出任何异议。
  19。5本合同及其附件仅约束双方,并且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事项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往来函件。
  19。6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7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三份。
  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县)区(镇)路(街、巷)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月租金单价为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元(小写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甲方大门以北房屋予以出租,对本校师生经营书店,经过竞标,由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音体美用材、文具。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方交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外打牌、下棋,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及项目,甲方立即与乙方中止合同,而无须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学校内只允许乙方有权经营本合同中规定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鉴(公)证机关
  电挂:电挂:(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租金(大写):
  四、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所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十三、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力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路小区楼单元层号,面积平米室厅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共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格:月租金年租金大写小写。
  四、付款方式:,第一次从签约之日起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券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租赁之前甲方有责任提供房屋有效合法证件以保合法。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对室内设施及室内配置的物品应正确使用,因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赔偿。租赁期间乙方造成的意外事件、事故(人身、财产)、水、火灾等,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追究责任。租赁期间的水、电、暖气、煤气费、有线费等由乙方支付。
  六、为保证甲方可动产及物品安全,乙方向甲方交押金大写:元。合同期满无欠款,房屋无损坏,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附件,补村规定都具有同等效力。
  八、双方补村事项。
  九、房屋移交时电表数煤气表数水表数(厨)(卫)。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
  承租方:
  中介公司签字盖章: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市路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字第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房屋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元)。押金:元人民币。
  2。乙方每半年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付款时间为每年的月日。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贰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地址:
  甲、双方于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元。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项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四间出租给乙方合法使用。
  二、房屋租赁时间暂定为年,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停租或退租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房租交纳每月一交或半年一缴。具房租交纳以甲方开出收款单据为准。
  三、四间租金为每月为人民币元整,在年月日起生效。租金在租赁房屋期内不变。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进行改装修、增减设备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五、租赁期间房屋水电、门窗、屋面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费实用实交,每度电为元计算。水费为元一吨。水、电计费由起租当天双方看表记数为准。水、电费用每月一交。
  六、租赁期满乙方将房屋按期归还甲方,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倍的违约金。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县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租赁该房屋自主使用并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房屋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金,一年一缴,年租金为元整。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五天内一次交清。房屋租金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调整幅度随行就市。
  四、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如期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满一个月,每月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须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清场完毕,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房屋位于市区街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因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达成以下条款终止租赁合同:
  一。上述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交接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设施、设备、物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搬出租赁房屋。
  三。关于租赁物业的外部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应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单位认可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租赁物业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室内装修及装修费用等。,甲方不再主张;甲方支付200万元进行室内装修和装修,不再向乙方索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相互支付费用。
  五。乙方应在移交租赁物的同时,向甲方移交装修施工图及其他与租赁物有关的图纸和资料。
  六。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向甲方进行解释和配合。
  七。如果乙方已按协议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和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应免除乙方在合同终止前所欠的租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3
  出租方房东: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长期租房合同:
  一、租期暂定10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4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1人,最多不超过2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薄,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当自订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
  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电卡、水卡、天然气卡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物品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支付方式:(月季半年年),第一次支付租金及押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日期为:;
  (二)第二次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支付日期为:;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6押1。
  (三)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2)由甲方承担,(1)(11)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5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100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20xx年3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止。
  三、双方约定按实际入住人数月付费,元月,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水电费等管理费均由甲方负责缴纳。
  四、租赁期间,乙方只能作为员工住宿使用,房间住宿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乙方住宿人员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入住人员的合法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租金约定每月15日准时支付,每超一天按1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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