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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

1月21日 阴阳狱投稿
  商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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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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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购销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购销合同1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销方(甲方)(章)购方(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商品购销合同2
  甲方:山东鹤来香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一、产品: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各一箱交与乙方,甲方凭样交货。
  三、结算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的30做为订金,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同合货款的50,货物到达乙方且确认无误后,乙方支付余下的20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80的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收货人:
  五、交货时间:货款的80到达甲方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运输方式:铁路汽运海运(未发生可删去)由甲方负责。货物发出后6小时之内,甲方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款货汇至甲方的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鱼台支行
  户名:山东鹤来香食品有限公司
  账号: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签字:签字:
  商品购销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梅河口市家齐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
  日用百货、电工器材、劳保用品、文具用品、办公设备、针织品、厨房电器、日用杂品、商品货架、柜台。
  二、结算方式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一切财务往来只能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市场推广:
  1: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销售任何假冒品牌的任何产品。
  四、销售资料:
  1:有关甲方产品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生效销售合同、客户名录、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提货凭证、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等情况,以及零售终端的变化及其它反馈信息,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购销合同样本通用版购销合同样本通用版
  五、订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1:乙方接到订单五日内送货。
  2: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发现溢缺、残损串错,数量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六、销售责任:残损负责调换。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擅自对非签约经销商销售产品,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销售业绩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利润提成。
  3: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不得扰乱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本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并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七、退货制度:
  1:乙方因质量或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须由乙方提供退货申请单,报甲方批准方
  可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甲方退货制度后退回货款,并扣除40包装损失费。
  2:退货申请单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退货原因、退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经甲方查实许可后,方可退货。
  八、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延续:
  1: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的,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续约需在合同终止前壹个月内重新签订下一年合同。
  购销合同样本通用版合同范本
  2: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审核权。
  聚效
  4:年销售额200万元。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4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合同范本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年月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编号:;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5。。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核发机关为。
  第四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层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平方米。
  第五条物业服务
  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甲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
  甲方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六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分摊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第七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以【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该商品房以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在年月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6)。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为保证预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预售款监控银行:;
  预售款监控账号:。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一次性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乙方仍未按约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期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首期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的,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不得放入其它账户。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售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二条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甲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向乙方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四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的,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九)。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六条交付时的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
  乙方认为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
  第十七条风险责任转移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进行验收后,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甲方通知乙方收楼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本合同第七条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本合同第七条第二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双方自行约定处理方式如下:
  。
  第十九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甲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因甲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造成乙方利益损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对该商品房的任何权利。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丧失或者无法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乙方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第二十一条产权登记
  甲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二十二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至乙方实际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止,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约定标准修复、更换,因此造成延期交楼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
  3。。
  第二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在该商品房交付乙方时,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甲方应按批准的进度进行建设并至验收合格。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公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公建配套项目;
  3。。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正常使用下,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3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五)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六)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七)管道堵塞2个月;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卫生洁具1年;
  (十)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交存。
  2。花都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第二十八条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该商品房仅作(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于
  商品购销合同5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供方:
  需方: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
  到站: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商品购销合同6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西安市购房合同苏州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重庆市购房合同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
  。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
  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
  ;
  ;
  ;
  ;
  。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墙面保修月;
  地面保修月;
  顶棚保修月;
  门窗保修月;
  上水保修月;
  下水保修月;
  暖气保修月;
  煤气保修月;
  电路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其他:
  商品购销合同7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商品购销合同8
  甲方:代表: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乙方:代表: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甲乙双方为购销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计人民币元,(其中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9
  甲方(供应商)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商品,商品名称、型号、计量单位、销售单价、数量详见下表1。
  二。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小写)。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验收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3。乙方应自交货时起承担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收到货物后,应根据订单安排人员亲自与甲方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证明;如果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可能会被拒收。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完成验收的,出具待验收回执,同时告知具体验收时间。
  四。产品质量和保修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还包括:无
  3。产品保修和服务:
  4。硬件应根据制造商的保修规定实施。
  五。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按照合同中甲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若付款至合同指定账户以外的账户,甲方不予确认。甲方收款账户信息:银行:户名:账号: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后25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负责更换或补货;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支付延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逾期30天仍未交货,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返还定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支付应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延迟超过30天,甲方有权选择收回已供应给乙方的全部货物,并自行处理已收回的货物,处理后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七。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人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后,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根据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果买家是自然人,我签字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0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日期: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地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地址:地址:
  供方盖章:电话号码:需方盖章: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报挂号:委托代理人: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商品购销合同11
  甲方(买方)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年月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元,电视天线费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
  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日内
  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商品购销合同12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同总金额: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部委标准执行;
  2、无国家和部委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满足需方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供方日内到货。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若无上述技术规定,供方应合理包装,确保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得向需方另行收取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照技术标准验收,验收若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供方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如装配不符,双方退款退货。运输过程中对合同中的订货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承担上述情形下给需方造成的损失,验收若有异议,验收异议期为验收后30工作日。质量异议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九、随机备用、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出厂标准执行。与主产品一起提供。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付款。供方在货到7日内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供方按时交货,需方及时付款。
  1、供方若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发票,每逾期一天,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2、若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履行地:
  需方所在地。
  供方:
  年月日
  需方: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70000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所需商品清单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X1X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5886800元(大写:伍佰捌拾捌万陆仟捌佰元)。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20xx年7月20日。
  2。交货地点:茂县尔玛国际酒店。
  3。运输方式:甲方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按样品规格验收。
  第六条预付货款: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第七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20xx年7月20日结付款。第八条运输费用负担:甲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X10X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X10X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X10X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商品购销合同1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品种、数量、基准质量
  2、价格:按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计算为吨。低位发热量每低100大卡扣元吨,低位发热量每高100大卡补加元吨,低位发热量高出5300大卡以上不再追加补贴费用。全水份12,水份高出1扣元吨,水份低1补加吨。
  3、交货时间:双方盖章之日起司煤场内。
  4、煤炭数量质量验收和奖罚:煤炭运至甲方指定煤场后双方共同取样并甲需方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化验为准;数量以甲方指定的具有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地磅称量为准。
  5、付款方式:
  5、本合同实际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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