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推荐度: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推荐度: 基本建设的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精选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本建设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 银行编号: 贷款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建设项目: 计划任务书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初步设计批准时间、机关和文号: 计划任务书批准总投资: 概算总值: 计划开工日期: 投产后预计: 计划投产日期: 每年能增加的经济效益: 要求贷款期限: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其中:已贷前期工作费用(大写): 贷款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银行审批意见:(盖章) 年月日 1。本申请书填写一式二份,经办行审批后,一份自留,一份退贷款单位。 2。贷款单位接到批准的贷款申请书,与经办行签订贷款合同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3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和(以下简称、)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申请的贷款(详见“基本建设贷款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提高经济效益,除遵守、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以下几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根据批准的概算,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元,规定该项贷款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预计分年用款指标: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送乙方审查核定年度贷款指标。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全部贷款由乙方监督支用。甲方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指标内,按照规定及时供应贷款资金,因乙方差错事故造成资金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六条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还款部分按年息计算;挪用贷款,挪用期间按年息计算。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七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一、基本建设收入;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三、固定资产税; 四、利润。 甲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四份,除甲乙方方各执行一份外,分别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和银行总、(按项目隶属关系)各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元,限用于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5 借款人: 贷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提款和还款 第四条 分次提款。即 (1)年月日,提款元; (2)年月日,提款元; (3)年月日,提款元。 第五条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 (1)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2)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3)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九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四章担保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贷款人提供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五章双方承诺 第十六条 借款人承诺 (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七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十九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年字第号 (5)借据、、。 (6)。 (7)。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6 (简称借款方) 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年。 第二条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 第三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在年月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五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贷款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7 建设项目: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共为年个月。其中建设期从年月至年月,还款期从年月至年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1企业自有资金; 2基本建设收入; 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3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财税部门意见: 地(市)行审查意见: 省分行审查意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8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年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合同签订 第二条借款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期内,如国家变动,本合同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盖章): 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9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人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担保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0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贷款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 年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方保证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 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 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1 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 贷款方:借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担保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2 建设项目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二条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共为年个月。其中建设期从年月至年月,还款期从年月至年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年万元;年万元。 第五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六条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企业自有资金; 基本建设收入; 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个月后,借款方仍不归还的,贷款方可以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方或担保方收回贷款。 第八条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如果超过个月以上不使用贷款,合同即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借、贷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借款方主管部门、保证方、、、等单位各执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3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贷款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万元; 年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万元; 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4 贷款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地址:(盖章)地址:(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1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元,限用于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甲方主管部门:(公章)乙方审批单位: 负责人:(盖章)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