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 推荐度: 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 推荐度: 劳动用工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最简单的劳动用工合同电子 推荐度: 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劳动用工合同(精华)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用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用工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答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用工要求 用工任聘人员年龄在2050周岁之间,参加受聘人员不得隐瞒本人真实年龄。受聘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岗位内容 乙方的工作地点:;部门:;工种:。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乙方的工资元月工资标准。合同期内按个月计发工资,如无工作失误,每学期另外发放元奖金。 2、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在第二个月15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确定工作制方式。主要负责学生食堂炒菜和学校食堂其它日常工作。 2、劳动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教工责任险一份。乙方的社会保险自行办理,乙方不享受甲方的一切福利待遇。 3、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工伤事故,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造成的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 六、劳动纪律和主要职责 1、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乙方要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2、主要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好人际关系,搞好内部团结。 (2)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以防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 (3)对食堂炊具、设备做到合理使用、保管和日常保养工作,注意安全操作。 (4)打饭时必须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学生争吵,不得随意打饭打菜或凭关系打菜,不得多刷或少刷学生饭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劳动期内,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调整或安排,乙方必须服从,并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法规对乙方造成伤害的,乙方违反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劳动用工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3 摘要:油田企业在用工机制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合同各项规定的履行、变更以及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系统规范,实施了灵活的用工机制。本论文针对劳动合同法对油田用工的影响进行研究。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油田用工;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石油企业原有的单一化的用工机制已经市场要求。石油企业用工机制的顺利转变,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对于企业劳动关系起到了和谐稳定的作用,在降低了劳动用工成本的同时,还促进了员工凝聚力的增强,推进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用工现状 (一)石油企业采用的多元用工模式 目前的石油企业一改单一的用工模式,采用多种用工模式并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用工成本,与此同时企业用工管理质量也有所提升。从用工模式的角度而言,石油企业引荐了社会用工模式,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需要根据用工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导致人员流动性大。虽然这种用工方式减少了企业应尽的义务,但也存在着管理相对松散的弊端。着眼于企业长期发展,这种用工岗位中所存在的不定期性或者是临时性必然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石油企业用工观念影响多元用工机制难以有效实施 石油企业是关乎到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长期以来所采用的都是固定用工制度。受到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影响,基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石油企业的用工制度也相应地有所调整,转为多元整合的系统化管理。但是,用工管理观念没有改变,就会影响到用工制度的具体实施,而且用工人员的频繁流动,企业很难将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起来。从石油企业目前的多元化用工管理情况来看,灵活用工多为石油企业的服务行业,为双向选择用工,基于市场化管理而在薪酬待遇上与企业员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这部分员工很难融入到企业团体中,因此而难以对石油企业产生归属感。 二、《劳动合同法》对石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改变了石油企业用工管理方式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石油企业用工主要依据《劳动法》。随着用工社会化,为规划多种用工形式,就需要进一步细化企业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弥补了《劳动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制度更为细化,比如,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对于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等等,不仅内容明确,而且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有所调整,极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的各项用工条款中,不仅突出了履行条款的优势,还增加了不履行条款的严重后果。比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一旦出现用工纠纷,就难以维护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对用工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有所区分,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企业如果存在着违法用工,诸如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期限,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所拖欠工资的0。5~1倍;如果违法对劳动合同终止,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为劳动者工资的二倍。为了避免违法用工情况的存在,《劳动合同法》对违法用工企业所付出的成本大幅度提升。 石油企业采用了新的用工管理模式,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企业用工的规制有据可依,且更为严格化管理了。油田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适应了新的用工形式,由原有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专项,实施了事前管理,弥补了事后缺位补齐的管理弊病,推进石油企业由原有的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了精细化管理。 (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存在着企业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多元的用工制度在法律保障下得到规范化管理,对于石油企业而言,是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用工方式的改变,也要相应地调整用工制度,还要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完善绩效考核方式,使企业用工更为便利,却也存在着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了用工人员的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这种用工保护措施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用工制度,提高用工质量。但是,石油企业的正处于用工制度有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的时期,还没有诉诸到系统化、规范化管理,这就给石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比如,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派遣劳动用工的各项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关于损害派遣劳动者利益的各项规定,用工单位不仅要承担对劳动派遣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要履行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派遣劳动用工在薪酬待遇上与石油企业在编员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导致派遣劳动者缺乏工作积极性,如果因此而损害到他人利益,石油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多元化的市场环境新形势,石油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启动了多种用工机制。《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属于社会法范畴,针对于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以明确规定。基于石油企业用工情况,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以利于用工的规范化、系统化。 劳动用工合同篇4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1、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雇佣期年。 2、乙方工作岗位厨房总厨。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鉴于餐饮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实行综合计时制,即双方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包两餐时间)乙方每月休息日。 三、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元整(元),工资按月发放。 四、工资发放 1、甲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甲方须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正确履行本和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仅利,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节假日休假的规定如下:五一劳动节休假一天,国庆节休假2天,春节休假3天,若休假期间正常工作的,工资按双倍发放,若乙方将这些假期拿到其他时间休,则节假日期间的工资照平日工资标准发放。 五、工作期限要求 乙方必须在聘用合同期内一定经过对下属员工进行知识培训,保证出品正常经营达到甲方给予乙方的月额帐目。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 2甲方在经济条件充许的情况下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频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劳动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照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主体不存在;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重新订立合同,双方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时,可共同协商下重新订立合同。 (八)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十、保密条款 1、乙方应立遵守本合同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充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即对甲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索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乙方的行事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电脑上资料和文字,图片资料带出办公室,并不得擅自打印、复印公司的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可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无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录、培训乙方费用; 2、对生产、营业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保密条款,按双方所签保密合同约定执行; 4、违反禁业条款,按双方所签禁业条款约定执行;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的部门申请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 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用工协议条款。 一、经初步考核,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时间内,乙方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经甲方确认能达到岗位要求,本协议正式生效;否则,本协议自然终止。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煤矿的“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入矿后,必须服从甲方《安全奖惩规定》及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如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有行使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六、乙方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6天以上,多一天奖励20元,少一天罚款50元。回采班组要求16人,掘进班组6人,上班率必须达80以上,否则不给予安排工作,并按旷大班处理(每班罚款200元)。 七、实行计件工资支付方式。 八、鉴于煤矿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企业应交社保、医保等各项费用计入工资,由乙方自行缴纳。合同双方签字画押生效,如在工作中出现“三违”和因工作不负责影响生产,故意捣乱、破坏生产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取消浮动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九、由于乙方自身工作能力、工作态度问题,导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调岗、降薪、直至辞退,并按矿方规定结清工资。 十、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在本后同期内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本协议各条款内容及含义确认无误后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7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 劳动用工合同篇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执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法律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今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电信企业来讲,肯定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求细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给电信企业提了个醒: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纷争中处于劣势,也好在纠纷发生时有法可依。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对比过去,用人单位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现在有《劳动合同法》来规范劳动用工,会使电信企业不得不权衡自己的得失。所以电信企业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 试用期规定详细操作性强 在《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争议最多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法律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变化。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明晰了保护与惩罚措施,对试用期限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 这套更为具体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肆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者按比例发放工资。对于这一现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全新的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 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进,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电信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好试用期的工作。 经济补偿金支付同情弱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权”问题的保护。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电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细阅读这几条的规定,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失误。 还有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该不会大增。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获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是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得到了可以一劳永逸的“铁饭碗”,而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就业的稳定性。 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像在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对此相关人士提出,除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外,《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续订合同时间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 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 由于用工双轨制,大部分的电信企业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际执行过程中,电信企业却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劳务工(也有的电信企业称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的“同工同酬”在《劳动合同法》中分别出现了三处,并且都对“同工同酬”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最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劳动保障部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资立法,并已经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望通过立法解决。 规范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目前,派遣制用工在电信企业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针对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也进行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相关人士指出:“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电信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多种合法的新型用人机制,强化“精干合同制、规范派遣制,培育代维代营等社会力量”的用工管理。强化劳动合同期限管理;规范派遣制员工管理和加强流动;积极探索项目外包、项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给电信企业用工调整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电信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认真仔细地阅读《劳动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用人机制。 劳动用工合同篇9 甲方(雇用方): 乙方(受雇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雇佣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每周一至周五负责烹制甲方工作期间的伙食,一日两餐(早餐和午餐)。 二、本雇佣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甲方负责采购伙食原料,并独立核算伙食成本,试用期满后,由乙方负责采购伙食原料,但伙食收费标准必须遵照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标准。 三、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工资报酬含安全意外保险。 四、甲方因临时接待或周末加班需要用餐,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关安排,甲方承担用餐的成本费。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操作流程烹制,确保餐食的卫生、安全,若因违规操作不慎发生食物中毒或意外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若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乙方应当保证住宿期间的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因疏忽大意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当注意上下班途中自身的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甲方提前十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雇佣合同;乙方提前十日以口头方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雇佣合同。 九、乙方应厉行节俭,杜绝铺张浪费,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10 (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XX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向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XX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分页阅读第1页:一、合同期限第2页: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方: 乙方:,现居住地址: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为餐厅服务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餐厅从事服务工作。2、工作地点:三、甲方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间,乙方外出必须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时不能偷懒,必须认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批评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实在太低,甲方有权扣乙方工资。 3、乙方在工作必须热情、周到、主动,诚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东西,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有权要求一定的赔偿(包括本月工资和奖金扣除)。 4、甲方每月押乙方100元的工资,到合同期限满,甲方将全部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权不退回所押工资。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乙方平时工作的表现来给。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11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餐饮业简易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12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 三、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公司内和由于岗位的要求到公司外指定的场所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要作时间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执行: 1、订单任务制和小组个人计件制 2、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进行调休或者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六条甲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数额为元;试用期工资为元; ()执行按件计酬的工资标准按照甲方合理的标准发放。 六、社会保险 第八条社会保险根据乙方意愿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因客观原因,乙方拒绝甲方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同意甲方将甲方应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执行及本劳动合同《附页共二页员工特别守则》执行。 十、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专项技术培训及违约金的规定: 第十五条关于竞业禁止及违约规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就上述未规定条款约定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其它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13 劳动用工合同篇14 甲方:广东XX公司乙方:甲方聘请乙方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更加有效的工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2、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3、起草集团公司各类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合同书,总体运行配合; 4、起草集团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并作好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5、起草、存档整理总经理签发文件; 6、负责企业内外的公文办理,解决来信、来访事宜,及时处理、汇报; 7、接听电话、妥当应答,并做好电话记录; 8、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的接待、参观工作; 9、掌握总经理的日程安排做好预约工作,安排好商务旅行;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每天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不得有延误现象; 2、总经理签发的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要完整保管好; 3、向总经理汇报的资料和信息要及时,不得拖误; 4、为集团公司建立现代化企业、良好的团队建设当好参谋。 三、薪酬与福利: 1、此职位税后基本工资为:元,基准月度奖金为元,具体方法,见年度考核方案。 2、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离职后年后不得在竞争对手公司担任同类职务,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在工作中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有权与乙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起,均具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如有必要,经双方同意,可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 6、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XX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用工合同篇15 甲方经营地址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区乡镇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男人正常多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元,试用期间月工资,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日工资元,试用期间日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男人正常多久件的;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