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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12月8日 栀璃鸢投稿
  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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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共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达到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工作地点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乙方实际占用面积有变化的,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
  二、厂房租赁日期和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价格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自租赁开始日每隔叁个月提前一次性预交,以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付清;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租金按整月计算,乙方退租交付厂房逾期的,实际使用天数不满一个月,当月租金仍按一个月计算支付。
  5、乙方自租赁开始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当于3个月房租的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扣抵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15天内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场所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3天内向由甲方缴清相关费用,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3天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发票或者收据。乙方逾期或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供措施,由些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机械、设备等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有损坏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维修费用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建筑物的。附属机械、设施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使用中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需要维修或者增设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和设备或者进行装饰,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退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且未到期的租金、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再承租归还该厂房时,乙方应当负责拆除租赁期间乙方新增加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并恢复甲方厂房、机械、设备至租赁开始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3、乙方退租时应于交付厂房前付清全部租金及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租赁期未结束时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搞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如因此造成损失,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加收滞纳金外,还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或者相关安全事故将厂房毁坏,乙方应按照厂房造价予以赔偿。
  6、乙方实际租赁期结束,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乙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出租,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部分厂房、房屋及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房屋、场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房屋、场地是属于甲方的财产。
  第二条房屋、场地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厂房租赁面积平方米,每平方元月;办公室租赁间,共计元月;其他空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元月;共计平方米,元。
  2、该房屋现有装修和设备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土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不再算租赁价格。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工业生产使用。
  第五条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将第一年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全年租金后本合同生效,以后应在每年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收款后应提供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要求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满足乙方道路、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水供生产生活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权问题引起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按年租金50向乙方赔偿。
  5、甲方所出租厂房门前空地第一年为乙方免费使用,后两年按本合同第二条计收,前期乙方为其所租赁厂房内硬化、装饰及门前绿化带部分免费施工。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和房屋建设费用和土地的征用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应该缴纳的有关税。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需要进行维修时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修缮义务。
  5、乙方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然后方可施工。
  7、乙方有权在所承租的厂房、场地内按照工艺要求安装、构制、修建必要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
  第九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鉴于乙方在所租厂房、场地内安装有相当规模的工业设备,投资较大,中途如因故搬迁必将损失惨重。因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甲方不得将所租厂房、房屋、土地转让或出售。甲方必须做转让、出售处理时,应优先由乙方购买。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时,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场地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确保本合同履行的连续性、有效性。否则视为违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厂房、房屋及土地或所提供厂房、房屋及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租金。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租时,应在承租期满六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于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厂房、房屋及场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合同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1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照合同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承租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年租金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3、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守约的前提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无故退租的,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退出除外)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年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生产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以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因乙方生产原因造成或有关部门关闭企业,甲方不负责,造成甲方损失时,按年租金50向甲方赔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首付租金到账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华东模锻院内(实际车间以示意图为准)租赁建筑面积按原与华东模锻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月日止。租赁期年,先付后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人民币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不含税。如乙方需要租房发票该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先支付甲方厂房租金人民币元整(元整)。
  3、每月应承担门卫及卫生费用。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没有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并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归还到原来的状态,如有损坏的地方由乙方自行维修达到甲方要求后再交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按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去办理营业执照,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生产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涉及到拆迁费补偿金为各自所得。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并承担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市镇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厂房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日。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置
  2、厂房租赁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2月1日止,租期2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方双方约定,该厂房含办公楼租金以2年一次性付清,付清的金额是人民币壹拾壹万整(110000元)此合同生效。
  2、租期期间,使用该厂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续租,租金按每年5递增。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15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月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3。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注意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厂房租赁合同9
  珠海市刚键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珠海市给力刚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有鉴于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厂房租赁合同文本。
  第一条:厂房的位置、面积、租金、管理费用:
  1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山工业区内南牌坊街12号标准厂房其中的三楼面积:35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2厂房的租金:每月租金定额为360。00元(不含税)。
  3每月垃圾代运费:18。00元(代市环卫处收)。
  4每月总费用:378。00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交纳期限:
  一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五年。从二O一O年十一月六日起至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止收回。
  注:厂房租金价每三年作为一届调整租金价,按当年经济发展情况来定价。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厂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1)。乙方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2)。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交纳厂房租金、管理费用达45天以上的;
  (4)。乙方因生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
  3本租赁合同期将近期满终止时,乙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协商续约有关事宜或办理终止合同有关手续。
  4合同期满终止时,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厂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另议。
  二租金交纳期限:
  2乙方必须按时于当月的十五号前交纳本月租金及有关管理费用。如乙方拖欠交纳租金及有关管理费用,超过时间之部份则按当月银行活期利率计算并加罚5之滞纳金,甲方并有权向乙方停水、停电,合同范本《厂房租赁合同文本》。
  2乙方要求甲方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管理费用开具税务局发票的,税金则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电费、水费:
  1甲方负责提供水、电供应。电费暂按每度1。20元收费,水费暂按每吨3。00元收费,如今后供水、电部门加价的,甲方则按供水、电部门加价之幅度收取水电费。
  第四条:安全、卫生: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并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及防火安全工作,如发现环境污染及出现其他的事故的,必须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将其货梯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严格按照市劳动局有关法规使用,只能载货,不能载人。此货梯负荷力为20xx公斤次,如乙方超过此负荷使用,造成人命伤亡、财物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为保证正常运作乙方须要每年大修货梯一次,货梯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没有定期维修货梯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如果今后国家有关单位收取电梯费用由乙方支付。
  5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将货梯交还给甲方必须保证其能正常运作,如有损坏的货梯甲方有权追收乙方维修费。
  6根据厂房建筑的有关资料,该厂房的楼面承受负荷力为400KGS,乙方必须严格按照(400KGS)规定,不得安放过重的机械设备、物料。否则,出现由此造成的有关事故,必须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租赁期间厂房修缮:
  1乙方进场装修期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注意防火、用电安全及厂房楼宇框架结构。装修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如要拆改及进行装修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建筑物损坏的,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在租赁期间,厂房如因自然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坏的,乙方不须承担责任,但属乙方人为造成毁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责任,支付修缮费用,严重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迁走前要向甲方交齐一切有关管理费用和清洁厂房内的垃圾,否则,甲方有权派保安人员制止乙方迁走,直至一切(包括玻璃、窗门、地面、天面)修复完毕,经甲方验收后给予放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交720。00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须以违约金720。00元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金无存款利息),双方履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缴清有关款项后,甲方归还违约金720。00元给乙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的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生效。签约地点:珠海市刚键印刷有限公司
  甲方:珠海市刚键印刷有限公司乙方:珠海市给力刚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情况及基本要求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结构为钢结构,厂房租赁总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必须遵守电子有限公司的厂纪厂规及有关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的生产厂房年租金:元平方米,以后每年递增。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付清年厂房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每半年需提前个月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每天按实际年租金的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由甲方按照KW的额定配给标准,将电缆装配到厂房外围为止,厂房内部的电气装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装修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
  2、租赁期间,厂房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电话通讯等费用按成本价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甲方名门卫的薪资;
  4、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部的统一管理,因乙方生产导致的消防事故、环境污染等而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因租赁厂房所生产的营业税等税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厂房内由甲方自行添置的水雾空调等设备、内部装潢(包含花岗岩地砖等)以及电气装修等附属设施一并折价为人民币柒万元交付给乙方有偿使用;租赁期满或中途中止时,严禁私自拆除、变更、损坏厂房内部原有装潢、设备及电气等附属设施。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的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所提供的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租赁厂房,并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当保证该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租赁的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一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半年租金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本合同正式生效后
  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宣告作废。
  十、合同留存
  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XX年6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4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2、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合计m2,空地m2,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赁期12年,第七年起每三年租金费用在上期基础上递增10。
  三、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7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2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贰角柒分)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上述租金、费用为不含税,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如乙方需要在空地搭建其它设施,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后,才能搭建。厂内车棚面积按空地单价计租;若作车间或仓库使用,按建筑物单价计租。
  七、双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若乙方对该厂房需要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由我社区规划发展办审批后才能装修或改建。不能改变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社区出具消防使用证外,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将用电(但不包含供电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电损费,用电按现有设施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水架设到厂房一个固定位置。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为工人参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甲方只负责投入消防设备设施和电梯安装,之后消防及电梯的年审、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视天线费)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房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没收履约定金。
  12、电费每度电按1。06元收取。
  八、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
  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租赁合同每月28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等任一项超过30日,视作乙方同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并单方解除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及空地交还甲方;若政府有补偿的,则按政府补偿文件处理;若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6、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友好商定,若乙方有购买保险的,则按照国家保险法执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注:如果承租时该公司还未注册,仅是以投资人个人名义来签订合同,应多几个人投资人共同签署,并注明公司正式成立后以公司作为承租方或以公司作为共同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
  2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带来第三方针对甲方的纠纷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方自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政府部门限定的厂房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厂房装修日期月
  3、厂房租赁自月年24日止。租赁期共计伍年。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内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方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租金的计算方式为:。
  2、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租金递增率为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或
  第一年到第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按市场价另订。
  3、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为付。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为“付款日”)之前交甲方。以上租金单价均为不含税价,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根据租金全额搅闹税费并获得税务发票。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租金,共计贰万元。合同终止时,视设施、厂房完好情况及乙方的履行情况,全部或部分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及各项政府税、费等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因及时支付,若因乙方怠于支付造成第三方追讨,乙方应承担因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附属物产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六、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主体结构及其关键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厂房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装修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
  九、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体检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长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违约条款:
  1、租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乙方应按照每日拖欠租金或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交付违约金。
  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及违约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三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拍卖后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
  通讯地址:传真:通讯地址:传真:
  十一、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自动由变更企业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若是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甲方有权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6、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7、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8、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附件一:
  附件二:
  9、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乙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期满后甲方不再出租,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已权益支出的包括担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未尽事宜增补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与宝盛工业区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有关双方责任
  1。甲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双方与宝盛工业区联系。
  3。甲方在分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本公司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分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本公司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分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乙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乙方分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甲方公司人员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宝成工业区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宝盛工业区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9。甲乙双方对自己公司(工厂)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二、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四、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负责自己损失(根据问题归谁方的原则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400平方左右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给乙方。
  2、本合同租赁期为五年,自月
  3、租金第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因厂房建设一次性缴清全年租金整,从第二年起按半年性支付,半年租金为,每半年最后一月交纳下半年租金时限。
  4、在租赁期限内,因租赁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厂房钥匙交付乙方。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水、电、路通及厂房的安全与维护。
  7、正常生产情况下,如果甲方及附近居民提出无理要求,由甲方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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