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合同 推荐度: 装修定金合同 推荐度: 买卖房屋定金合同 推荐度: 房屋租赁定金合同 推荐度: 二手房定金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定金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定金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金合同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监证机关: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扩展】 合同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定金合同篇2 甲方(卖方): 乙方(预购方): 第一条转让标地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为多层建筑(共x层,该房地产为第x层),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为准,误差不计。 卖方持有房产证,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卖方持有经济适用房界定卡,界定卡编号为:xxx 售房时间为:xx 发界定卡时间为:xx 卖方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x 签定本合同后,卖方必须于20xx年xx月xx日加快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该房地产于20xx年xx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买方确认购买的房屋为现状,买方已看现楼内部,不得借此拒绝交易,否则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买方必须于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保险费; (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作为房地产附属物品等,其中等一并交付给买方。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 1、签定本合同后,双方不得违约,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所交纳的楼款,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买方违约,则所交纳的楼款不于退还,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将该物业出售于第三方。 2、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它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必须保证该物业没有发生过刑事事件及命案事件,如有隐瞒事实,则卖方须无条件退款并赔偿买方损失。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年月日前),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并保证买方购买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购买前所产生的相关物业费用,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为无效,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按上述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传真为准。买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卖方按上述电话、地址、传真等联络不到对方,则买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买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两天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买方负责,反之,卖方通讯方式如需要变更,应在变更两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签章):身份证号码:地址: 卖方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地址: 年月日 定金合同篇3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总之,只有准确认识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有关规定,并在实际交易中依法签订、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预防定金合同纠纷发生,这对促进资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定金合同篇4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座落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带给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职责、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日内未签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定金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号展厅(办公室)共计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起租日为年月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乙方向甲交付定金后,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七、此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