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推荐度: 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 推荐度: 个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推荐度: 民间借贷正规合同 推荐度: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民间借贷合同(优选)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间借贷合同1 贷款人(甲方): 住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住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利息:利率为,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争议解决 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5。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收款收据 今收到贷款人现金元(大写:) 收款人: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为向乙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乙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第三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期限 甲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乙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六条、保证条款: (一)甲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甲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甲方如逾期不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甲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潍坊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抵押人:(章)(章) 地址: 银行及帐号: 抵押权人:地址:银行及帐号:年月日订立 民间借贷合同4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向贷款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用于,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五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保证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借款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借款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合同。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以及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章): 借款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民间借贷合同5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有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签订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民间借贷合同6 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2分。(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7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8 借款人为做之故,今收到出借人(身份证号:)以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的(人民币元整),借期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年月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身份证载明的双方住址可作为催款函、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民间借贷合同10 合同编号:86614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2。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 3、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3、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2、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民间借贷合同11 借条 出借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身份证号: 为,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借到元整(大写),月利率。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联系电话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2 甲方(借款人): 乙方(放款人):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务必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13 合同双方当事人及保证人: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要求借入人民币款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保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之用。 2。借款期限:自月日,至日。 3。付款方式:一次性划款。 4。还款方式:按实际天数一次性还本付息。 5。借款利率: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款付息。 2。甲方应保证借款用途合法。 3。乙方按照本合同准时划款至甲方账户或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借款时应当即出具“收条”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借款利率档次加付xx。若违约金不足抵偿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甲方如不按期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必须支付逾期本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如被发现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同时乙方具有对甲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4。乙方若需提前归还借款,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其名下所有财产为本次借款作无限责任保证。(抵押登记权证编号)同时为本笔借款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作为本合同保证人,以其名下所有财产为本次借款做担保,并在甲方违约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当甲方无力偿还借款时,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房产内户口迁出。 五、其他规定: 1。本合同书经过双方签字之日起既有法律效力。 2。由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均应由相对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丙方联系电话: 贷款划入借款人的开户行: 账号: 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合同14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用于出借人债权担保的形式有三种:保证、抵押和质押。不管是哪一种担保形式,担保人与权利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属合同,明确约定担保的性质、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担保的范围等: 1、明确担保的性质。即明确是上述保证、抵押、质押中的哪一种,因为不同的担保形式其生效方式、效力强弱、实现方式都有所不同,具体不同之处在下文中详述。 2、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与主借款合同相对应,是针对某一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还是针对一段时间内某几个借款合同债权的担保,因为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可能会因为主合同的效力瑕疵导致担保合同的效力出现瑕疵,所以明确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使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对应起来,能够减少在出现纠纷时,合同效力认定和担保的债权数额认定上的麻烦。 3、明确担保的范围。此担保的范围与2中担保的债权数额略有不同,因为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时,必然会出现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的产生,都可以约定在担保范围之内。所以,明确担保范围,尽量将可能出现的合理合法的损失都约定在担保的范围之内,最大程度地实现担保的作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当然,不同的担保形式所需注意的点也有所不同,下面一一详述: 一、保证形式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保证人以其资产信誉作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的担保形式,需要着重考量保证人的资产状况,其是否具备代主债务债务人履约的能力。正是这个特点,使得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确保保证人的主体适格。因为保证人以自己的资产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并非所有的机构、组织都是适格的保证人。《担保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取得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等,不得为保证人。 2、明确保证方式。保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即除特别情形外,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描述可以看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更强也更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在合同中不约定保证方式,在争讼时,法院也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所以,债权人尽量不要在保证合同中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为自己实现债权增加麻烦。 3、明确保证期间。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否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是一般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应当十分注意保证期间的时间节点。 二、抵押形式担保: 抵押是指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并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在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中最常用的担保形式,它以确定的足额的财产为担保,所以相对来讲,也是对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保障性最强的。担保形式。基于这个特点,在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抵押人是抵押财产的真实所有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财产的相关权属登记证明,查看抵押人是否是该财产的所有人,该财产是否有其他的权利瑕疵,譬如是否设立过其他的抵押,是否存在和他人间的权利争议等。 2、确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种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3、争取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对于《担保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对于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无此强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建议尽量争取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有登记才有公示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确保一定程度的受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明确抵押物是否办理保险。为防止抵押物灭失的带来的损失,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5、明确办理抵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的承担问题。因抵押登记产生的费用、因财产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因抵押财产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等等,都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6、保底条款。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项权利或与他人的权利争议,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并明确在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所欠债务的,是否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等。 三、质押形式担保: 质押也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与抵押相比区别在于质押物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且需要转移占有,即需要将质押物交付于质押权人。质押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不常见,需要注意的是其以质押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特殊的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生效。 担保合同其实质还是一份民事合同,约束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行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细节外,其他如送达条款等需要在合同订立时注意的细节问题同样适用。 民间借贷合同15 出借人:,住市区身份证号码(下称甲方) 借款人:,住市区身份证号码(下称乙方) 担保方:住市区身份证号码(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万元人民币(用于。),丙方对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并与乙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月。借款的实际出借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 第五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