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合同
8月20日 楚倾云投稿 维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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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维修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维修服务合同1
一、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主机序列号
附件电池充电器(线)遥控器耳机储存卡
外观情况
二、维修内容、期限、费用、支付方式、保修:
1。故障现象
维修要求及标准
维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取件时间最迟于年月日前,将维修好的产品取走。每迟延一日,甲方支付元保管费。
2。费用
(人民币)维修费用(预计)元,包括,维修费用应以维修项目清单为准。
乙方总维修费用超出元后,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备机提供不提供乙方提供供甲方备用,甲方应于取件时归还。
支付方式1。维修产品交付时,经双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以现金信用卡其他方式支付。
3。合同订立时,预付维修费元,以现金信用卡其他方式支付;
经验收合格,余款以现金信用卡其他方式支付。
保修乙方对维修后产品的相同故障保修月(天)。但因等原因再次引起故障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双方特别约定: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不选定的划除):
向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托修人(甲方):承修人(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2
甲方(客户):乙方(客户):
通信地址(邮编):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Email: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请您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最新的服务信息和优惠活动及时传达给您!
xx设备中心是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维修维护和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大型正规服务商。为使您的工作进展得更顺利、更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们的承诺:竭诚为您服务,把最优质、最快捷、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您。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九、附表:
机器型号
复印张数
备注
合同执行期:至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维修服务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准
(一)维修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维修的档案信息。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银行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不得再计价。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四)汽车维修的联控要求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市政府采购站点(。。)。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年月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ngpc。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维修服务合同5
托修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修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小轿车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服务范围
1、甲方所属(管辖使用的全部公用小轿车的维修保养;
二、维修服务项目及标准
乙方在维修服务之软硬件均达标的前提下(达到运管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严格按照标准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的维修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一、二级保养(按各种车型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公里数实施),总成件维修及事故车维修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供应及轮胎换位、动平衡、四轮定位等服务,建立单车轮胎档案,对轮胎使用进行全过程服务。轮胎使用一线品牌(双方协商品牌),价格执行不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车辆维修出厂检验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进行验收,二级维护、大修车辆开具车辆出厂竣工合格证,执行行业规定的。质保期,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废旧配件、轮胎归属权属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冬季、夏季两次免费车辆检测服务,检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全车电路、空调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市区),包括事故车辆的救急、拖车、拆检、定损、理赔等服务。(因为保险是甲方投保,按程序是甲方与修理厂结算后由投保方将结算发票提交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将理赔款打入投保方账户。)
5、乙方针对甲方车辆安排专人建立单车维修技术档案,记录车辆保养时间和间隔里程,通过电话、短信形式提示下次保养日期。(每辆车建立一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保养维修及更换总成件情况,每条轮胎建立一个轮胎卡片记录行驶公里数)
6、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预约维修服务,由甲方描述车辆基本故障情况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和配件到位,减少车辆存厂时间。车到之前准备好配件和维修人员。
7、乙方提供上门接车维修服务。
修理厂指定人员去提车修复后由甲方确认工时费、材料费和旧配件。旧配件所有权归甲方。因旧件修复存在安全和质保问题,建议有关于车辆安全的关键配件使用新配件,其他需修复配件双方现场协商修复。(产品以旧换新,不能随意丢弃,可以维修的不能以换代修。可以为旧件,但必须注明。)
三、维修服务和质量保证
产品,服务达到二类维修企业资质和行业标准。
1、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
2、由持证上岗的机动车维修质检员进行进出厂检验,二级维护车辆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车辆配件全部使用原厂配件,建立配件库,房备齐各种车型常用配件,特殊配件地区能够采购的保障当日配件到位,工时定额、材料费不高于市场价格。
4、验收标准执行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
四、维修服务价格
1、工时费根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2、材料费根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3、大修发动机、变速箱、事故车维修在报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所有服务及配件价格公示,张贴在醒目位置。全部明码标价。)
4、其他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或协商收取。
(双方开发车辆维修管理软件,对车辆的档案及管理情况进行支持。)
五、维修服务费用结算
1、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结算原则:单车核算,当月汇总确认。
2、甲方的上述公车维修服务费用实行跨月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相关发票由乙方开具,相关税费按规定分担。(严禁现金往来。双方费用支付方式的确定,严格控制各类行为)
六、维修服务流程
1、维修、保养之小轿车进厂(店)后,由双方商定维修、保养项目并由双方共同签订《车辆派修单》进行确认。由乙方根据具体维修、保养情况给托修方出具接、提车单据。先由甲方开具派修单明确维修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漏报项目需添加时必须向甲方派人员补报,金额较大的可以通过照片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等方式。
2、在小轿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不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本着漏报不漏修的原则,乙方可增加维修服务项目,但应事前征得托修方的书面(文件、传真等)同意。结算时甲方可指派人员现场审核确认签字并带走对账联便于月底对账。
3、在《车辆派修单》、《维修费、材料费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完备的情况下,甲方方可提车(但托修方为甲方之私家车的,还应具备费用结清单据)。
七、维修保养安全责任
1、托修方与乙方完成车辆交接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转由乙方负责;托修方依约提车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时复转归托修方。(维修质量的责任。)按交通部令第28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2、托修方违约不提车或无故迟延提车的,该车的安全责任自双方约定的提车之日始,转由托修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难以确定的,违约方应按每辆车二万元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事实发生后,双方均可单独解除所涉车辆的维修服务合约,但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按交通部令第28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维修不达标的责任。电脑打印)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且双方互不担责。
2、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3、若有纠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释义本合同条款的适用,并据此协商解决或提交上级解决纠纷;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愿在本合同项下为其员工私家车的维修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之保证。(私家车自愿)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本合同履行期为三年,自20xx年月日始,至20xx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异议时,本合同自动顺延履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2T锅炉的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工作内容:
1。锅炉保温层漏风、漏烟的维修;
2。锅炉炉膛内部耐火砖断裂的维修;
3。出渣机油封漏油的维修;
4。锅炉排污管机蒸汽管加保温层机固定的维修;
5。锅炉基脚及省煤器基脚漏风的维修;
6。水位报警器排污管的安装维修;
7。省煤器及省煤器安全阀加装排污管道的维修;
8。安全阀D40PD16及水位报警器DN350各一只的更换维修。
二。工期要求:
乙方于20xx年6月6日开始动工,20xx年6月13日竣工,并于20xx年6月14日交付甲方使用。
三。付款方式:
1。此次维修费(含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RMB13000。00),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见附录;
2。甲方预付50维修款,乙方将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整个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款的45;剩余的5维修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经市质监局验收后,鉴定为上述八项维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时,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修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锅炉维修施工资质,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保修一年。
2。在质保期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质保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工作内容以外项目造成的除外;
3。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锅炉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为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交由东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七。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外加工管理费率为。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
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银行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年月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市交通局、市汽车维修协会、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
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维修服务合同8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的意愿,特签订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拟将本公司()车辆委托给甲方定点维修,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联系单”所要求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如发生增加修理项目,经联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二、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对乙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包括大修、二级维护等维修服务,并代为车辆年检、二级维护验车、代办车辆保险及出险理赔手续等服务。
三、车辆资料: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维修服务:
a)每次维修保养时,甲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乙方确认后方可维修。
b)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由其带回乙方存档备查。
c)甲方在结算维修费用时,须按实结算。不能私自宴请乙方相关人员,若经查实,将扣除甲方当月维修费用之20。
d)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甲方须对车辆里程,油料等进行登记,除试车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车辆,如有违反,乙方可对甲方进行RMB300次处罚(维修费用中扣除),甲方并需作书面检讨。
五、服务方式:甲方提供预约、24小时救援等服务,方便乙方车辆维修和使用。
六、服务优惠:签订合同即可享受保养工时折优惠;市区24时救援;
七、服务质量
a)甲方对维修车辆设有质量担保期规定。在质量担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返修。质量担保期规定如下:总成大修担保期为10000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担保期为1500公里或10天。时间数与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b)甲方承诺使用纯正零配件,以保证质量。
八、乙方的义务:
a)在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和已往维修记录;
b)对大修车辆严格执行1500公里内限时速80公里的走合期制度;
c)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利于正确判断故障。
d)如发生车辆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e)不得人为破坏或故意使用不当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
f)对甲方的服务项目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必要费用。
九、违约责任:
a)、如甲方的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有违其他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延缓或无故拒付维修费用,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
一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如合同期满前日内双方均不提终止合同的,视为合同期再延续壹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维修服务合同9
送修方:
承修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机械维修业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设备基本资料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二、维修项目及费用概算具体维修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维修清单》,总计元。
三、维修地点及运输费用
维修地点:
运输费用:
四、交付与结算
1。竣工交付时间:年月日
2。设备交付方式:
3。结算付款方式:
4。付款期限:机械修复竣工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维修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送修机械。
2、需维修机械从离开甲方到修复送达甲方期间,机械的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零配件,不得使用回用件。
4、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质量不合格的送修机械。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重新计算,但双方注明约定的除外。
5、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较大故障需要重新返厂修理时,乙方承担往返运输费用。
6、乙方对设备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及总成质保期限为半年
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说明送修机械的状况和需维修的内容,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接收竣工机械,支付维修费用;
2、机械维修完好后,甲方开始施工时必须告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员在现场跟踪服务一周。
3、对由于甲方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不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由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擅自使用送修机械的,应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送修机械损坏的,应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章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送修方:
承修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0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的(产品),型号:,设备编号:,出厂日期:,因原因,需到甲方维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预计需更换的零部件明细:详见附件。
2、大修项目:列出具体的大修项目(务必详细)。
3、其它项目:
4、以上费用合计:,仅是预估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为准。
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追加维修项目,追加维修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甲方《维修项目价格表》收取,甲方可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追加维修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上述协议金额元以上时,甲方必须先通知乙方,乙方在个工作日内答复后,甲方再作相应处理。
5、要求维修完成时间:年月日(即工期:天)。
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须追加维修项目,追加维修项目所需工时按甲方《维修工时定额表》执行,由此增加相应的维修工期,甲方可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追加维修项目所需工时超出上述工期天以上时,甲方必须先通知乙方,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后,甲方再作相应处理。
6、其它返修要求:
外观要求:
旧件处理:旧件是否回收:是否
付款方式:在设备维修好离开甲方前一次付清。
运输:乙方付费后由甲方代办运输或乙方自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限:甲方对维修的项目保修个月,保修期自维修后出厂日算起。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维修所在地法院裁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甲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维修服务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修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办公室的30台空调(挂机)。
二、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1、清洗空调;
2、添加制冷添加剂;
3、配置10个空调遥控器;
4、保障空调正常工作的其他维护内容。
三、乙方保证于20年3月28日前将维修后的空调如数交付甲方,并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修期间保管拆卸空调的盗失责任,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
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
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甲方验收维修空调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空调维修费。
费用依据乙方维修工作内容核算(含税费)。
其中:
1、空调清洗保养并添加制冷剂120元台;
2、配置万能空调遥控器30元个。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2
甲方:
地址:
乙方: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
地址:锡林浩特市街号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对公账户: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对公账号:061005520920xx466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宝昌路支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车辆得到良好的保养维修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该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甲方车辆需要保养或出现故障时,司机必须持由院办主任或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的车辆维修通知单;
3、必须将在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第一时间将甲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
2、保养维修所用材料、配件必须为符合车辆要求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使用合格配件,一年内有质量问题的给予免费维修更换(一年内指:配件的保修期,一般按配件的保修期计算)或依据配件具体保修期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4、甲方车辆如需救援,必须无条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服务;
5、车辆维修保养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开动,如需开车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动;
6、车辆维修保养以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为基准,增加部分必须与甲方负责人联系同意后方可维修;
7、维修保养价格标准,必须依据市场统一价格或低于同行报价。
三、费用结算:
维修保养至一定费用(一万元之内)时,适时由乙方凭甲方维修单、乙方结算单出具发票,由甲方转账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开动甲方车辆引发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定违约费用;
2、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给甲方车辆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需及时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用;
4、违约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诉诸法律。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机械,以定期保养检查,实施健康诊断服务,长期为乙方机械提供优惠的零件和维修,使乙方机器处于最佳运转状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名称:;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械信息:
机型机号:;发动机型机号:;工作小时:;
2、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每隔250或500的终身免工时费定期保养服务;
(2)在保养的同时,免工时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排除现场可排除的故障;
(3)每天每周例行保养的指导和技术咨询;
(4)提供专业、快捷的维修服务;
(5)提供小松、山推等工厂的纯正配件;
(6)在南京XX加购买的零件可免运费送货上门(大件除外);
(7)因甲方保养或维修不当所引起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出发,承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3、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1)凡享受以上优惠服务条件的乙方,需在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
(2)乙方在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服务网点购买配件时,需索要正规发票。
甲方将依据提供的正规发票实施相关的质量保证。
4、保证期外维修的收费规定:
(1)对乙方使用的机械在超出产品保证期时发生的故障,如需甲方维修时,乙方需支付给甲方适当的工时费和里程费;
(2)工时收费标准为:按维修的39;标准工时收取费用,单价工时费以80。00元小时计算;
(3)里程收费标准为:按来回公里数向乙方收取,单价里程以
2。00元公里。
5、收费方式及质量保证: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当次收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费用。
乙方可凭发票享受修理的保证期三个月,零件可享受六个月的保证期。
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从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购买零配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使用的机械年限,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维修服务合同1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进行,并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维护保养的消防工程名称及地址:
1、诚智大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贵阳市金阳新区
二、维保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维保服务期限: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止。
四、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其中:年维护费为200元;完善餐饮部分消防审核和验收资料费用为10000元。付款方式为:餐饮部分消防审核和验收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一周内支付10000元。维护费用按季度支付,即20年3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年6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年9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元。
2、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设备、零配件、开关、螺丝、线、接线盒、金属软管等、材料、报警设备材料、零配件、材料更换由甲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现场需要更换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采购安装工作,其设备采购费用可由甲方报销。
五、1、乙方在第一次进场时,应对该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运行状况,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实无法保养的设备,报上建设性方案,由甲方选定实施。以后每季度定期抽测30的设备,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全面处理,坚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检测、巡检或排故完毕后,由双方指定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认可,检测报告由甲方存档。
2、甲方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初级火灾或一般应急事件进行处理。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6小时内,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3、当甲方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须在最短的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元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推迟修复;不影响整个系统正常运行的局部故障确保在2天内修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甲方有重大安排(包括会议、演出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进行跟踪服务。
5、重大节假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证随叫随到、随时服务。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乙方合同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借故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本着负责的精神,乙方仍将按正常作业程序进行维护工作,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检查、维护设备中,甲方需派员配合乙方进行维护,维护现场使用的工具,(如:梯子、工作灯等),由甲方无偿提供(维护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乙方自理。)
3、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关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的资料、图纸、说明书。
4、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义务
1、整个消防系统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乙方在每年、每季度、每月及每周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填写“消防维护检汇总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甲方签字人员为:当班消防值班人员、消防干事以及项目工程负责人,乙方签字人员为:消防维护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还应与甲方共同作出检测维护报告书,双方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当消防系统损害严重,需更换设备或进行大修时,由乙方负责报计划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大修。
4、乙方全年提供不低于4次的消防知识以及技术操作的系统培训,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5、下列情况不属乙方责任
由于人为破坏或不可抗拒因素(雷击等)引起消防系统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进场时经检查发现设备损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未能解决或尚未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1、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为:甲方,乙方,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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