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 推荐度: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集锦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2 甲方:(户主) 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益,发展当地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宗土地点、面积 该宗土地位于:孙店村104国道北侧,共计亩(平方米)。(见附图) 二、租用年限:租用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为30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金每年每亩地元(人民币,下同),每3年每亩租金增加200元。 2、签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的一年土地租金(甲方出具收条),以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土地租金,如租金逾期一个星期罚违约金按土地租金总额的10罚款,如租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宗地上的收益和产品全部归乙方所有并自主处臵。乙方应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乙方在劳动力的使用方面,同等条件下,孙店村三组村民享有优先雇佣的权利。 4、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四至清晰并是合法取得的承包地,不存在抵押行为。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或强迫乙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的发生。甲方户主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由于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的权利,土地租金应根据当年周围农村土地价格重新调整(原则上本合同延续),若乙方不再租用该宗土地,乙方投资的资产由甲方自行处臵。 6、如遇不可抗力,如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双方约定:该宗土地征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含建筑物、设备等)补偿及拆迁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挖取地面及地下的所有物品,如乙方挖取地面及地下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则责任自负。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内容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甲方: 见证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3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XX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4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 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复印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峻;3、乙方身份证复印峻。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绝证方:(签章) 绝证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5 〔〕土让字第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地块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数量公斤,时间为年月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年月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6 编号: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乙方(转入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根据《》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标的: 二、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经营权证书编号为。 三、流转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元,总计元;支付方式为。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转入方必须保证转入土地用于生产经营。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标的或附属设施,收取土地流转价款。 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流转标的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甲方给与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维护乙方的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种植作物品种和所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合同标的使用、收益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合同标的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乙方给予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流转价款,保证合同约定的用途, 5、对合同标的和附属设施进行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或弃耕。 6、乙方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后,有权依法再次流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乙方在流转期内将流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流转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附属设施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十、其它: 1、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将土地流转合同初稿提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并备案。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要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并出具书面调解意见书;调解不成的,合同当事人必须持有乡镇政府书面调解意见书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村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经济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7 流转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受组名农户委托以(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该组共计亩(其中原纳税面积土地亩、非纳税面积土地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上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1、流转经营期间,除粮食直补由甲方享受外,其他惠农补贴政策归乙方享受。 2、流转经营期间,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乙方交纳,理赔款由乙方享受。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土地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顺延一年(不收租金)。 4、流转期满(必须要到春季作物收割完成以后,才能收回土地),如果甲方继续同意流转,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二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 村委会见证: 村民小组见证 监证机关: (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8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的亩面积与乙方在的亩面积进行互换。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互换的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四、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坐落,亩,面积流转期限乙方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项目扶持资金、国家惠农补助的权利。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义务;但为生产经营管理建造的房屋等设施除外。 第四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调、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受让方一份、承包方一份、村委会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机关: 农户代表签字如下: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流转用于药材生产,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用于畜牧业生产及其他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采取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月日支付甲方优质小麦公斤亩,每年月日支付甲方优质水稻公斤亩。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经双方同意,也可根据当年实物市场价格折算民币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助调解本社区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流转期间如遇土地征用占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乙方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乙方没有通过甲方私自作出的决定无效,如因乙方私自决定造成土地被征用、占用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赔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壹仟万元。如确因国家或者集体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作出决定的,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安置物等所有补偿归甲方所有。 4、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调整和变化的;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的; 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1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转包。 二、甲方流转的土地必须取得家庭承包方式农户的委托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包,并将委托书的复印件报乙方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三、流转的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四、转包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或由乙方)负担。 3、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转包金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出租土地的农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转包金。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乙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再次取得具有家庭方式承包权农户的委托下,可优先向乙方转包。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邓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2 甲方(转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面积共为亩。 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格及租赁方式:每亩每年租金为,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月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 四、转包土地用途:。 五、合同生效后,甲方既失去土地使用权,同时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六、乙方不得私自更改土地用途,如果乙方更改土地用途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且乙方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有权使用村组内的水渠、道路、用电等公共设施,其他有偿使用的设施需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在承包期内乙方没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需同甲方协商。 八、流转土地在国家或集体使用该土地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地下矿产、石油归甲方。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十一、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村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3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集体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流转用途: 乙方将流转来的土地作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的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土地流转的范围、数量及土地性质: 甲方转让土地共计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中:田土亩田坎、土埂、沙函、沙坑;坡地亩。后附简易图示法表明四方边界 四、土地流转期限: 甲方土地转让给乙方的时间从20年12月01日起至20年11月日30止,计20年。 五、土地流转费用给付方式: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将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20年按2200元亩年。共计人民币元。 六、甲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乙方的人、财、物。若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的,所受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甲方人员,但必须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管理、调动,一切按本公司规章执行。 4、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该土地和相关土地1:500红线图交付乙方。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进入乙方场内。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搞好周边的治安,确保乙方正常经营。 七、乙方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用。 2、乙方有权利在所流转的土地上进行根据需要自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3、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4、乙方在转包期内,将转包合同约定期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要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生产须达到环保要求。 6、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土地,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租赁。 八、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征用,甲方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费用。乙方享有产业补助、补贴及自行争取的项目补助。 2、乙方租赁土地,在国家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时待政府赔付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全额享受土地的赔偿,乙方全额享受建设设施和自有资产的补偿及乙方赔偿后的附作物。如遇国家政策允许该宗土地征用时,乙方可按有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征用。乙方征用土地后,该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费用另行商议。 九、土地流转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自行履行。若不履行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支付土地租用金,每延迟一天,应按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出支付期限半年以上,该合同自行终止。 十、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第二轮土地延包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纠纷调解,如遇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仍不服仲裁机构结论的,可在接到仲裁通知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市县级政府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土地流转合作社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承包方) 年月日 (受让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4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5 甲方(流出方): 地址: 电话: 签字时间: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土地,面积共亩流转(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流转土地用途:种植业。 第四条: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亩每年元计算;五年后按每亩每年元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条: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自愿流转本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转合同约定取得流转土地的收益; (3)监督乙方依照本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在流转之前的国家相关惠农政策仍然归甲方所有,流转期内乙方所争取的惠农政策归乙方所有。 (6)在流转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村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备案; (7)在流转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费和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8)流转期满,有权收回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不得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 (4)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者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和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由此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其占地不视为非农建设占地,其存续期与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内,对土地经营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赁、参股或合伙权; (4)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及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国家及有关单位部门因征用、占用流转土地,对乙方在流转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及农作物等所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满,如甲方愿意继续流转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租赁权,续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转土地租金;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破坏和污染环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劳动力必须达到乙方要求的劳动技术水平,并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 (5)乙方进行土地开发时,若变更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事先与甲方商议并征得同意,按有关政策法规完善手续后,方可进行; (6)合同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满,如甲方不愿继续流转,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使用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在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产设施和改土调形改变土地现状的,合同期满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由乙方负责复耕交归甲方。若乙方不复耕,交付复耕费500元亩给甲方复耕。 第七条:在流转期间,乙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土地流转期满,如甲方不愿意继续出租或乙方不愿续租,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流转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归甲方,须支付土地界址调整工作经费50元亩给关河乡政府,由乡政府组织村、社干部调整土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预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即视为自动放弃流转土地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有权处分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且对乙方不予补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3)对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乙方予以处罚。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在流转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须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经营利润总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的人、畜、禽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因土地纠纷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调解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算违约。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就本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