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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5月1日 楚倾云投稿
  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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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书〔必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
  三、双方协商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时,甲方需按照约定的。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费用。
  四、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期间按照比例进行提现。
  五、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六、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七、违约责任:。
  八、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兹为就双方于年月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行)(设处所)(商业登记证字批号营业登记证字第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年月日甲方为退伙,脱离合伙关系。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年月日起关于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费,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共同清理完毕,甲方分配盈余并负担亏损。
  第四条合伙截至年月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退伙日所有的存库品折价合算现款,有人民币元除扣应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抵付额外,甲方应得额人民币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数收讫,残余部分均属乙方之所有自后双方均不得主张重行分配,或任何请求。
  第七条原合伙使用店房(即号)合伙期间,系以甲方名义向房东承租,自本约成立,即日由甲乙双方会同向房东变更承租人名义手续完妥的义务。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伙协议书3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产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产信息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房产总价款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双方出资应于开发商确定的商品房价款支付时汇入指定账户。因一方逾期未予支付造成违约的,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1、甲方同意本房产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在此郑重承诺,本协议所指房产50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确认甲方产权地位;
  2、产权证由甲方保管;
  3、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房相关款项的支付、《购房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开通等所有购置房产的相关手续。
  六、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买房产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如:公证费、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七、房产管理与决策
  1、鉴于该房产因首笔资金甲方多付(超出甲方所享产权50以外的多付款项为甲方借予乙方的借款),加之产权证实际登记在乙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商定,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利,甲方享有房产的。实际运作和管理权,乙方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乙方系已婚人士,本房产属于乙方的产权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律确定。但是,如乙方一旦婚姻破裂,乙方或乙方妻子均不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处理该房产(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乙方或乙方妻子将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给善意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或乙方妻子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本房产租赁事宜,乙方必需要征得甲方短信或书面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租赁协议无效,因此而造成的善意三人(承租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此房产转让由甲方决定,一旦乙方未经甲方决定同意,自行转让本房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款项:
  A、依据购房产时间,每年按的增值递增计算房产价值,直至乙方转让本房产时间止,从而得出乙方转让房产时的总价值,最后由乙方在前述计价的基础上支付甲方应享产权对应的款额;
  B、除上述A项约定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万违约金。
  八、收益分配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本房产系房产,出租后每月租金暂由甲乙双方父母收取,甲方也随时可以自行决定收回租金管理权,无论采取前述哪种租金管理方式,但每年年底甲乙双方要进行一次核算,进行分配租金和书面确认租金金额;
  2、该账户租金由甲乙双方各享;
  3、甲方可以决定该账户资金如何使用;甲方也可以自行使用该账户资金但必须通报乙方;
  4、甲方应为本房产租金建立账册,每半年通过书面或邮件向乙方通报房产收支情况;
  5、乙方就房产租金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使用,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6。甲方决定转让该房产时,所产生的高于购房时的利润时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亏损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优先购买权行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万元人民币。
  十四、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有内容乙方妻子表示确认,涉及相关约定时承诺遵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证人保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4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限期
  合伙限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限期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印)之日起生效。(别的合伙人上次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形成的丧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停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红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红利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需承认本条约;需经全体合伙人赞同;执行条约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执法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补规定,增补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印)
  合伙人:(签字或盖印协议书)
  日期:
  合伙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与签订本合伙协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贷款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其中投入人民币万元,购置一辆“”货车(车牌号),登记在名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共同获利,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事宜双方充分协商,互谅互解,共同解决。
  第二条使用共同购置的“”货车,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三条贷款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
  1、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
  2、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按比例退还先期的投资款,投资款退还完毕后利润各按50分配;
  3、设立一公共账户,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存放于公共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提前偿还贷款;
  4、当公共账户无任何资金,但需要偿还当期贷款或其他必要的经营支出时,甲乙双方按追加投资;
  5、公共账户内的资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6、公共账户甲乙双方按时进行对账;
  7、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追加的投资款按本条2项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由于在偿还贷款和退还投资款的期间,甲乙双方没有收入。甲乙双方按每个月元的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取生活费,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暂停支取生活费。
  第六条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应协商确定,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七条加油费。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扣除。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九条业务经费是指乙方用来开发业务时请客送礼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当时不方便,那么就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条车辆运输途中,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一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轻微事故(赔偿款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车上的公用手机,由乙方携带和管理。手机费按每月元的定额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条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第十五条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任何一方不得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全权负责该车辆的。业务承揽;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4、。
  第十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伙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伙经营行为;
  2、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的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虽然乙方投资较少,但利润分配双方平分,主要考虑甲方无法实际跟车进长途运输,而乙方平时跟车运输,并要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应当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1、根据收入情况,每一年一次性奖励乙方总利润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或赔偿元以下的我方有责的交通事故)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那么奖励乙方元,司机和跟车人员给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第二十条其他
  1、如退伙,需事前天内说明情况。
  2、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投资比例额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技术,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供给技术的资料、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供给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资料:。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1)按利润分成,甲:乙:的比例分;
  (2)销售额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供给贴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善的供给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双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职责:。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供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资料,补充协议或变更资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7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本合伙企业依法组成,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合四方本着共同出资,组成合伙企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经营利润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扣除经营成本后)。经营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火锅。
  第三条合伙期限(以房屋租赁期限为准)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共同出资约万元,甲方投资占出资额的;乙方投资占出资额的;丙方投资占出资额的;丁方投资占出资额的,各方于年月日以前缴交至企业账户。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随意进行处分、占有。
  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以终止时企业全部财产,按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经营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经营利润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各自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全体合伙人同意;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
  有正当理由;
  不得在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六个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负责对合伙企业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4)负责每月末向董事会报告当月各项目及整体的经营盈亏情况;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听取合伙执行董事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企业财务账表及盈亏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4)根据每年度经营情况,有权分享经营利润(分红)。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之间另行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合伙出资额不予退还。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实行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自各合伙人将出资额打入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存档一份。
  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各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协议书8
  合伙人(甲):,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成都蓝洋华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为10万元人民币,用于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项目上,因甲方已完成公司的所有注册与登记手续,所以甲出资零万元,乙出全资共计10万元。需在20xx年4月25日前,全额备齐。此款由乙方自行保管,此款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方可调度使用,其中乙方不占有公司实际股份。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拿走已投资的10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以协议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与税务缴纳。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的利润分配为4:6,甲方私人的项目与业务属于甲方自己单方所有,风险自己承担。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企业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9
  订立合伙协议各合伙人: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址:。
  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
  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0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xx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xx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xx人,有限合伙人为xx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2、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3、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xx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xx,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xx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xx。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xx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xx(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xx年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xx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xx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xx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xx提取收益分成,剩余xx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xx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xx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xx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xx个月的前xx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x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五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xx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九章: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一条、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二条、托管机构的义务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
  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章: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三条、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xx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xx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xx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保密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一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xx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xx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xx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一式xx份,合伙人各持xx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甲方:
  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年xx月xx日
  丙方:
  xx年xx月xx日
  合伙协议书11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2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经营紫兰花名师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高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培训辅导。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4、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合伙人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6、中心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不得处分中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统计(收据)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对外招生工作的宣传,购进常用物品;
  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中心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中心地址的选择、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校长一人,由担任,教务主任人,由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事招聘)一人,由担任。中心财务归管理,财务帐目受合伙人共同监督检查,所有收入要入账。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投资期届满;
  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签字):
  合伙投资人(签字):
  合伙投资人(签字):
  合伙投资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产品的市场营销。入股合作协议书文章入股合作协议书出自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入股合作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时间:
  合伙协议书14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四方共同投资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投资的项目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五、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3)更换事务执行人。
  六、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
  第二条合伙人情况
  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
  (1)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2)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
  (1)入伙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2)出资方式:;
  (3)出资金额:
  第三条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
  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出资比例为;
  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义务;
  6、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4、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偿还;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附件
  第十条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由各执一份。
  入伙人签章:
  原合伙人签章:
  签章时间:
  签章时间:
  本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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